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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的具体流程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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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须以文字表达,不得使用语音、图片等其他表达方式。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以下是好作文美丽的编辑为大家分享的辩论的具体流程精选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辩论赛流程及规则 篇一

我在经过翻阅很多书籍和上网学习后,我写出了本次中专生辩论赛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

宗旨:本次辩论赛主要是为丰富同学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气氛,促进班级之间的友好关系,开拓同学思路,体现中专学生风华正茂的精神状态,提高同学辩论水平,发掘培养辩论人才。以“关注热点,追求真理,锻炼口才、发展自我”为宗旨,开展活动传播科学精神,关注社会问题,展现学子风范。巩固学生的专业思想,提高语言组织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地点:

四、主办班级:

承办班级:

协办班级:

五、活动流程:(具体事项如有改动将另行通知)

(一)辩论资格赛

在资格赛中获胜的辩论队于隔天抽取复赛辩题。

(二)复赛:

在复赛中获胜的辩论队于隔天抽取半决赛赛辩题。

(三)半决赛

在半决赛中获胜的辩论队于隔天抽取决赛辩题。

(四)决赛:

注:每场比赛有一位点评嘉宾作现场点评,点评嘉宾由评委中产生。

六、比赛规则

(一)时间

全场总计用时30分钟:

(1)正、反方一辩发言各3分钟。

(2)正、反方二辩发言各3分钟。

2、盘问阶段共4分钟

(2)各队累计用时2分钟。

3、自由辩论阶段共用时10分钟,每方用时5分钟。

4、总结陈词阶段共用时4分钟,每方用时2分钟。

(二)辩论规则

1、盘问规则

(1)每个队员的发言应包括回答与提问两部分。回答应简洁,提问应明了(每次提问只限一个问题)。

(2)对方提出问题时,被问一方必须回答,不得回避,也不得反驳。

2、自由辩论规则

(1)自由辩论发言必须在两队之间交替进行,首先由正方一名队员发言,然后由反方一名队员发言,双方轮流,直到时间用完为止。

(2)各队耗时累计计算,当一方发言结束,即开始计算另一方用时。

(3)在总时间内,各队队员的发言次序、次数和用时不限。

(4)如果一队的时间已经用完,另一队可以放弃发言,也可以轮流发言,直到时间用完为止。放弃发言不影响打分。

3、辩论中各方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稿件或展示事先准备的图表,但可以出示所引用的书籍或报刊的摘要。

4、比赛中,辩手不得离开座位,不得打扰对方或本方辩手发言。

七:评判标准

1、团体部分:

(1)审题准确把握辩题内涵和外延,对所持立场能多层次、多角度理解,论点鲜明,对本方难点能有效处理和化解。

(2)展开对辩题的理解和论述能在广度上展开,在深度上推进,整个辩论过程条理清晰,能给人以层层递推的美感。

(3)辩驳提问抓住对方要害,问题简单明了;回答直面问题,有理有据。注重针对辩题正面交锋。

(4)配合具有团体精神,队员间相互支持配合,论辩衔接流畅、方向统一,攻守兼备,自由辩论时发言错落有致,体现“流动的整体意识”。

(5)语言普通话标准,语速抑扬顿挫,语言流畅,富于感染力,体现国语的优美。

(6)辩风比赛中尊重对手,尊重主席、评委和观众。举止得体,显示出良好的道德修养。敢于创新,勇于表现,具有本队特有的风格,并贯穿全局。

(7)形象着装整齐,仪表大方,体现出良好的风度和气质。

2、个人部分:由评委根据每位辩手在整场比赛中的表现,给出印象分,可参考:

(1)陈词流畅,说理透彻,用语得体;

(2)提问合适,回答中肯,反驳有力,反应机敏,幽默风趣中寓见解。

(3)台风与辩风。

(三)胜负判定

1、评委的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将其余分数相加取平均值,为该队得分。

2、参赛两队中总计得分居高的一队取胜。

3、如果两队得分相同,则由评判团另行投票,决定胜负。

4、评委的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将其余分数相加取平均值,为该参赛队员的得分。如果两队员得分相同,则由评判团另行投票,决定优秀辩手和最佳辩手的人选。

(四)点评每场比赛有一位点评嘉宾作现场点评。

八、奖项设定

一、团体奖

1、辩论赛亚军奖(一个)奖品:待定

2、辩论赛冠军奖(一个)奖品:待定

3、辩论赛季军奖(一个)奖品:待定

二、个人奖1、大赛最佳辩手奖:(一个)决赛,参加比赛的辩手中,累积分最高者获得该奖。

备注:本次辩论赛将给冠军队、亚军队及季军队颁发相应的奖状,将会给本次大赛的最佳辩手颁发相应的证书及物质奖励。

三、比赛进程(由主持人执行)

1、开场白

2、介绍参赛队及其所持立场

3、介绍参赛队员

4、介绍评委及点评嘉宾

5、比赛开始

6、评判团递交评分表,等待评定结果

7、嘉宾点评

8、公布结果

9、比赛结束四、辩论赛比赛程序及时间规定(整场共40分钟)

4、总结陈词阶段(共用时6分钟):反方四辩做总结陈词3分钟正方四辩做总结陈词3分钟。

五、比赛要求

(1)开场陈词要求:提倡即兴陈词,所持观点清晰,表述层次分明,语言自然流畅。

(2)攻辩要求:此环节为双方一辩、二辩、三辩之间的对话,提问、回答和攻辩小结都必须是这三者。各方三辩至多可提六个问题,对方一辩、二辩必须回答,其他辩手不得代替或补充。提问应贴近辩题,不宜过分刁难;回答应针对问题,切忌答非所问。

(3)自由辩论要求:见规则自由辩论规则。

⑴辩论发言必须两队之间交替进行;

⑵自由辩论开始时,先由正方的任何一位队员起立发言完毕后,反方的任何一位就即刻发言,双方依次轮流发言,直到双方时间用完为止;

⑶在此时间里,每位辩论队员的发言顺序,次数和时间都不受限制;

⑷当一方发言结束,即开始计算另一方的发言时间;

⑸如果一队的发言时间已经用尽,别一队还有剩余时间,则该队的一名或多名可以继续发言,直到该队的时间用完为止。

⑹比赛中,辩手不发言时不得离开座位,不得打扰对方或本方辩手发言。

⑺倡导良好的辩风,注重普及知识、启迪智慧和展示风度,不提倡纯粹以节省时间为目的的辩论,切忌人身攻击。

六、总结陈词要求:应针对现场辩论整体态势进行总结,并注意升华辩题内涵。

七、预算:

注明:评委自带矿泉水、打分笔

辩论赛策划书模板(二)

一、活动目的:本届辩论赛主要为丰富同学们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气氛开拓思想,体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培养发掘辩论人才,本着“公平竞争,力争第一”的精神,提高学生的阅读,写作,视听,演讲和其他能力,团队的组织和团结协作能力

二、活动宗旨:关注社会热点,追求进步,锻炼口才,发展自我

三、主办单位:青岛理工大学经贸学院学生会

四、承办:青岛理工大学经贸学院学生会学习部

五、参赛时间地点(待定)

六、参赛要求:

1、各参赛队领队、队员仔细阅读本次辩论赛方案,熟悉有关赛程安排。

2、各参赛队于每场比赛开始前2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以利于组委会对赛事的统筹安排及各场比赛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3、请在每场比赛之前做好细致的准备工作,以利于辩手在比赛中发挥出自己的最高水平。

4、遵守比赛纪律及比赛规则,服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尊重评委评判,如有不同意见,请赛后与组委会联系。

5、在观众提问阶段,观众要遵守比赛规则,所提问题要与辩题相关,不得故意刁难辩手。观众提问需经两名或两名以上评委同意后方才有效。

七、辩论赛程序(由辩论赛主席即主持人执行)

1、主持人介绍参赛队及其所持立场

参赛队伍是正和反两队,辩题是“***********”正方,观点是“*****”;反方,观点是“*************”。

2、由正方开始,各个参赛队员依次进行自我介绍

3、主持人介绍评委

4、主持人介绍比赛程序

5、主持人宣布比赛开始

6、比赛结束,请评委代表点评本场辩论赛,并评出双方得分。

7、主持人宣布比赛结果

8、主持人宣布辩论赛结束

八、辩论赛比赛阶段具体流程

(一)开篇陈词

正方一辩发言(立论)(3分钟)

反方一辩发言(立论)(3分钟)

(注:每方队员在用时剩余30秒时,计时员以一次短促铃声提醒,时间用完时,以钟声终止发言。)

(二)攻辩

1、正方二辩向反方二辩提问;反方二辩向正方二辩提问。

(三)观众或评委提问

由观众或评委提问限时4分

九。评判团评议裁决

评分标准:

2、分析的角度中肯,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满分20分)

3、语言流畅、脱稿、有文采(满分20分)

4、反驳应变能力强(满分20分)

辩论赛流程及规则 篇二

【关键词】辩论赛 投资与理财专业 课堂教学 项目任务

高职院校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项目课程教学改革,以改变传统的灌输式、填充式的教学模式,改变为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发挥学生各方面潜能。在投资与理财专业课程中,几乎每门课程都可以设多个辩题进行课堂辩论教学,如:中国股市宜做长线还是短线;房价会涨还是会跌;中国保险是保险还是不保险等等,本文以刚毕业大学生买房好还是租房好为辩题进行阐述。

一、辩论赛在投资与理财专业项目课程课堂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一)能强化专业知识,将知识点紧密联系起来

辩论赛是围绕某个辩题从多角度多层面全面进行辩论,要求学生对该辩题进行研究,且将与辩题有关的所有知识点综合运用。如刚毕业的大学生买房好还是租房好这个辩题,学生必须全面了解刚毕业大学生就业情况、薪酬情况、所在城市消费情况、各区域各种类型的房价情况、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房租情况,同时还要了解房价收入比、房贷基本条件及能做根据这些情况做置业规划设计。一个辩题将房地产类型、房地产交易、房地产贷款、置业规划设计内容都涉及了。学生要想在辩论赛中能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驳倒对方的论点,必须全面掌握这些方面的知识,这就促使学生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将与辩题有关的专业知识弄懂弄透。同时通过辩论,学生对这些知识点掌握得更加透彻,且能运用到实践中去。

(二)能培养学生综合能力

辩论赛具有对抗性、逻辑性、综合性、策略性、应变性等特点,是一项综合能力体现的活动。首先培养学生探索精神,要求学生不但要研究辩题,提出自己方的观点,且用大量的素材来支持,同时还要分析对方可能持的观点及掌握支持材料;辩论赛一项策略性的最高级口语活动,能有效培养学生表达能力,学生将所持观点用清楚简洁表达出来,且用缜密的逻辑推理表现自己的观点和驳斥对方的观点;辩论赛还能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精神,一场辩论赛正反双方各四人,这四位同学应该有明确分工,不只在辩论赛中有一辩二辩三辩四辩之分,在赛前策划组织和搜集整理资料中也应有分工协作,只有四人团结一致,观点一致才能保证在赛中发挥出各自的水平;辩论赛还能提升学生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

(三)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高职院校课程改革其中一个目标就是要调动学生积极性,让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教学中。一个好的辩题能让学生觉得很新奇,对其充满好奇心。比如高房价推动高地价还是高地价推动高房价就是涉及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辩论。其次学生在准备辩论赛过程中也充满探索的好奇心,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学生在搜集整理提出观点时一定会想着对方将会怎样驳斥我方,然后又会去揣摩对方的观点,想着怎样应对对方,在提出观点和探索对方观点时会产生深厚的兴趣。最后,一场辩论赛直接参与的学生多达近二十人,包括辩手、答辩主席、计时员、评委等,这些学生都会在赛前积极准备,赛时全身投入。从而增加了学生对专业课程学习的积极性。

二、辩论赛课堂教学的组织

(一)分工

首先让课代表对学生进行分工,根据辩论赛需要的人员进行,包括八位正反方辩手、答辩主席、计时员及评委。这个过程只要求正反辩手中必须都有男女同学,其他的让学生自己去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再由教师点兵点将,在我担任多门课程,每学期都有次辩论赛,没有一次是我要求学生参与的,相反报名学生多了,最后得相互PK,反映了学生对这样的课堂教学项目非常欢迎。

(二)查阅资料

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要想对这个辩题进行很好的辩论,必须全面了解房地产很多知识。首先要掌握房地产业宏观形势,房地产调控政策,且能研判政策对房市的影响及房地产发展趋势,房价现状及未来走向;其次要了解刚毕业大学生就业状况,包括主要行业、岗位、薪酬等,还要了解刚毕业大学生消费情况,包括物价等。最重要还是要掌握对刚毕业大学生来说,买房有哪些优劣势,租房又有哪些优劣势。如果买房,选择哪些住房,选择什么样的付款及还款方式;如果租房,如何合理筹划收入,以提升自己。

因此,每次在进行辩论赛之前,给全班同学布置一项作业,要求全班同学提交一份关于这个辩题的立场,要不认为刚毕业大学生买房好,要不租房好,且要写出买或租的理由。在辩论赛提前一周上交,一是供辩手们借鉴其中的观点,二是让辩手们带着全班同学的观点上去辩论,这样能调动其他同学的积极性。

(三)撰写辩论赛策划书

一项大型课堂教学活动,要有策划书以使教学组织有序。策划书包括辩论赛的目的、辩论赛流程、辩论赛规则、评分标准、人员分工及活动要求。辩论赛策划书的主要内容由任课教师给学生,让学生自己撰写具体内容,在辩论赛开赛前三天交给教师,教师给出修改意见进行完善。在进行比赛时,就严格按照策划书的内容进行。

三、辩论赛课堂教学的实施

(一)教室布置

辩论赛课那天,要求学生提前十分钟布置教室,在黑板上写下辩题及班级、正反方。将桌椅拉开,答辩主席、正反方一辩到四辩、记时员及评分员的桌上都放着座位牌,正反方辩手对坐,答辩主席坐在前面,评分员辩手的另一边,答辩主席的对面。其他同学围坐在辩手旁边。

(二)时间分配

国际辩论赛总时长36分钟,我让学生在做策划书前将时间延长,总时间控制在60分钟,主要延长自由辩论时间,在国际辩论赛中,这个时间是正反方各4分钟,我们各用了10分钟,其目的是让学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说服对方,同时对于对方的观点进行全面反驳。其余30分钟主要是对辩论赛进行总结评价。

辩论的规则 篇三

关键词:辩护律师 豁免权 存在问题 完善措施

一、辩护律师豁免权的内涵

由于我国并未明确规定辩护律师豁免权制度,因而关于辩护律师豁免权的内涵,学术界争议颇多,甚至连称谓都不统一。笔者在认真研究学界关于辩护律师豁免权的定义的基础上,认为辩护律师豁免权是指辩护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而享有的某些执业行为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主要包括言论豁免权、作证豁免权、因过失提供证据材料失实豁免权和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需要强调的是,辩护律师豁免权并不是辩护律师的特权,而是对辩护律师执业风险的保障,是辩护律师履行辩护职责的需要。

二、中国现行法律关于辩护律师豁免权的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辩护律师豁免权的现状

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辩护律师豁免权。在《律师法》起草过程中,司法部报国务院的"送审稿"中第23条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进行辩护时发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律师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不得受到拘留、逮捕、审讯和。但遗憾的是,最终通过的《律师法》取消了这一对辩护律师人身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规定。随着律师人身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事件不断发生,我国很有必要借鉴各国立法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辩护律师豁免权制度。

虽然新《律师法》第37条第2款赋予了律师一定的职业豁免权(规定了律师的言论豁免权,但没有涉及到律师的行为豁免权问题),[1]但《律师法》关于豁免权的规定仅有一个条款,且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赋予辩护律师豁免权,相反,《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的专设,将辩护律师的职责与执业风险紧紧联系在一起从而成为了辩护律师的紧箍咒,使得律师"谈刑色变",不愿担任辩护人。据统计,我国每年至少要发生十几起乃至几十起非法拘留、逮捕律师以及驱逐律师出庭的案件。如近期引起公众热议的贵阳黎庆洪涉黑案,主审法官竟连续数次驱逐出庭律师;2011年发生在广西北海市的4名辩护律师因涉嫌律师伪证罪在同案中被抓而激起了轰轰烈烈的北海律师维权案。可以说 "律师伪证罪,猛于虎"。[2]不可否认,立法上对辩护律师豁免权未明确规定是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权利屡遭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对辩护律师来说,这意味着这样一种潜在的归宿: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而使自己沦为被告人。"律师伪证罪"的规定,加重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恐慌。如果说立法者认为辩护律师此种干扰、破坏刑事诉讼活动的现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将其作为一个特殊主体单独规定一个罪名;那么,公、检、法作为刑事诉讼中重要的一方,其工作人员也可能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行为,而且,他们的此类行为无疑更具有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刑法》却没有就公、检、法的此类行为专门设置一个罪名,而只是将律师作伪证的刑事责任突出出来,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的歧视性规定。

(二)辩护律师豁免权存在的问题

1.言论豁免权缺失。律师的职责、素养和经验决定了辩护律师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辩护职能的最佳载体。辩护律师要发挥其作用与价值,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庭上的辩护言论,但司法实践中却时常出现辩护律师辩论结束后即遭传唤,甚至被当场拷走的情形,这使得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辩论时往往是谨小而慎微。

2.作证豁免权缺失。辩护律师作证豁免权是依据律师当事人之间的保密义务而产生的。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诉讼和律师立法都有辩护律师作证豁免权的相关规定,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22 条也确认了律师对其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有保密责任。而我国的刑事立法并未赋予辩护律师作证豁免权,反而规定了律师伪证罪这一各个国鲜见的罪名。

3.向法庭提供或出示证言、材料失实豁免权缺失。辩护律师的重要职责是调查取证,即调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证人证言和材料,这是辩护人的法定义务。然而,由于《刑法》第306条的存在,使得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很少调查取证,这显然不利于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由陕西律师张燕领衔分别在2000年与2002年两次人大会议上提出"建议取消刑法第306条的议案"。

4.辩护律师的人身权利特殊保障机制严重缺失。作为个体的辩方和以国家为后盾的控方在力量上显然无法达到平衡。因此,基于程序正义理论的指导,英美等刑事诉讼发达的国家致力于在刑事诉讼中贯彻"平等武装"原则,以加强对被告人的特殊保护。反观我国,不仅没有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律师权利保障制度,反而是现行立法中的许多规定限制了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行使,比如《刑法》第306条的规定,导致辩护律师执业时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

三、构建我国辩护律师豁免权制度的相关对策

(一)立法确认辩护律师言论豁免权

为了解除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顾虑和风险,使其充分发挥辩护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应当在立法中增设辩护律师言论豁免权。目前,世界上不少国家通过立法均不同程度地赋予了辩护律师这一权利。赋予辩护律师言论豁免权是由辩护律师所担负的职责所决定的,辩护律师作为司法公正天平上另一端的砝码,其主要职责是针对控方获取的有罪证据,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有效地行使自我辩护权。律师在辩护中的言论即使与事实及法律不符,也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否则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不敢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最终牺牲的是刑事诉讼价值的实现。

(二)建立辩护律师因过失向法院提交失实材料的豁免权

辩护律师的最大职责是维护其委托人的利益,所以辩护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过程中,有权提供一切自己认为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辩护律师虽有一定的鉴别证据真伪的能力,但毕竟不是专业的侦查机构和鉴定机构,所以鉴别真伪的能力有限,无法对所有证据一一进行鉴别。辩护律师出于良好愿望,在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供或出示的文件、材料失实时,只要不是故意伪造或者怂恿他人伪造证据,就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赋予辩护律师因过失向法院提交失实材料的豁免权是建立辩护律师豁免权的关键内容,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从目前律师涉案的情况看,多数是以妨害证据罪、律师伪证罪而遭拘留逮捕的,因此,很多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很少向法庭提交证据。检察院一般只会向法院提供对被告不利的证据,而辩护律师又害怕自己承担责任而不敢向法庭提交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导致证据失衡,很多对被告有利的证据被隐藏和忽略,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

(三)赋予辩护律师拒绝作证权

辩护律师对执业过程中获悉的秘密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已成为西方国家证据法之通例,赋予辩护律师拒绝作证权是由辩护律师的职责是站在被告人的立场上决定的。源权利与派生权具有同质性,当事人拥有不自陷于罪的权利,当然要求其派生权具有不损害源权利的性质,而辩护律师作证必然损害源权利,从而违背诉讼民主的理论。

根据现代诉讼理念以及为了与证人作证义务的规定相协调,《刑事诉讼法》应赋予辩护律师拒绝作证的权利。拒绝作证权是指律师有权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其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不利于其委托人的案件事实的权利。赋予辩护律师拒绝作证权,可以防止司法机关以辩护律师包庇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等理由随意拘禁律师,保障律师的人身权利,对于律师职业和辩护制度本身也有稳定和保障的作用。

(四)对辩护律师的人身权利给予特殊保护

虽然新《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但该条只是原则性规定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缺乏具体的可供执行的条款,并不能给辩护律师带来切实的保护。所以该条并未真正使辩护律师获得"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保障。人身自由是辩护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前提,也是其行使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没有人身自由,一切所谓的豁免权皆是空谈。要保障辩护律师的豁免权,首先应对律师的人身自由予以特殊保护!笔者认为应加大对辩护律师人身权的保护,在具体制度上可以借鉴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特别保障制度。同时,建议扩大律师协会中律师惩戒委员会的职能,由该机构来认定辩护律师的行为是否属于辩护律师豁免权的范畴,如属于,则司法机关不得追究其法律责任;其中,对于需要追究律师执业纪律责任的,由律师惩戒委员会予以惩戒,若不属于辩护律师豁免权的范畴且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则由律师协会作出决定后交由相应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此外,陈瑞华教授认为应该建立律师惩戒程序作为追究律师责任的前置程序。[3]

(五)建议取消《刑法》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刑法》第306条将律师以辩护人、诉讼人的名义从事的职业活动直接置于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威胁之下。对此,有学者认为,"其立法意图是明显的,正是这一特殊规定,使得司法实践中控方有时滥用此规定,对辩护律师进行刑事追诉,给其带来了很大的执业风险。"[4]《刑法》第306 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对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消极作用,从法治建设的角度讲,其实是法律发展的一种倒退,它实质上是针对特定行业、特定群体所作出的一个特定的罪名。随着律师冤案的增加,全国律师协会收到各地律师协会或律师上报的维权案件逐年上升,这些案件中虽然有个别确属律师违法犯罪的情况,但是从最终的结果看,大都是律师遭司法机关职业报复的原因。因此,笔者认为,《刑法》第306条弊大于利,应当予以取消。至于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全可以纳入《刑法》第307、310条的规定中解决。

结语

江平教授曾说:"律师应当是一个令人肃然起敬的职业,共和国五十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都无可辩驳的证明:律师兴则民主兴,律师衰则民主衰,甚至可以进一步说,律师兴则国家兴,律师衰则国家衰。"在现代法制社会中,律师扮演着公民权利代言人的角色,律师肩负着追求正义、维护人权、制衡国家公权力的神圣使命,这种使命在刑事诉讼中比在其他任何诉讼中都更能充分地体现出来。中国的法治建设离不开律师业的良性发展,律师业的兴旺则需要法律对广大执业律师提供有力保障。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辩护律师豁免制度,对提高我国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保障人权,促进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1]曹志亭:《论律师职业豁免权制度的完善--以新实施为契机》,[J].载《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8期。

[2]陈秋兰:《一个不得不说的话题:律师伪证罪》,[J].载《中国律师》第2000年第3期。

[3]陈瑞华:《反思〈刑法〉第306 条》,[J].载《律师世界》2001年第12期。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学习的总结 篇四

大学时期是人接受教育,步入社会之前的重要阶段。大学生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当前,我国步入到**开放的重要阶段,社会生活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发展方向的转型,人才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这也导致大学生将面临学习和就业的双重压力,由此引发的各种心理问题也不断增多,心理问题,如果不能正确化解,势必要影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甚至影响我们培养人才的质量。因此,我认为大学生要成为有用之才仅仅拥有科学的文化知识是不够的,大学生还需要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其中我认为心理素质是人全面发展中最重要的部分,这关系到一个人能否健康成长和成才的巨大问题。

我最喜欢大学生恋爱心理这一章节,恋爱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基础和共同生活的生活理念,在各自内心形成对对方的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最强烈的、稳定的、专一的情感。这对我的影响颇深,爱是自我成长的,我们要学会爱自己,正确的自我认知,珍惜感情,学会说“不”,对自己负责,同时我们也要学会爱别人,尊重你自己的爱人,帮助对方积极发展自我,一起携手并进,创造美好未来。

而对我帮助最大的一章则要数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这节课帮助我全面认识自我,我选择职业首先要对自己的性格进行定义,人在现实的,稳定的态度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中表现出来的个性心理特征就是性格,性格表现出了人们对现实与周围世界的态度,对自己,对别人,对事物的态度,具有稳定性,一旦形成较难改变,因此,我们要认识到每个人都有与众不同的性格,这样才能匹配到最佳的工作,成为更有效的工作者。同时,兴趣也是很重要的因素,兴趣是人对客观事物的选择态度,是人都需要的情绪表现,或者说是指一个人认识和掌握某种事物,并经常参与该事物的心理倾向。职业兴趣可以影响人的职业定位和职业选择职业兴趣能够开发人的潜力,激发人的探索与和创新与职业兴趣可以增强人的职业适应性和稳定性,因此,选择感兴趣的职业很重要。**心理学家霍兰德的职业兴趣理论将人格和职业环境分为六个类型,我自认为是事务型的,比较喜欢有条理,程序化的工作,愿意听从指示,有**有计划的完成工作。同一职业群体内的人有相似的人格特点,因此对情境和问题会有类似的反应,从而产生特定的职业氛围及职业环境,它具有特定的价值观念,态度倾向和行动模式。最后我们要对自己的能力下定义,能力的定义,是指人们成功地完成某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心理特征。许多企业在招聘人才时,不仅看其学习成绩,更重视他的综合能力。如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较强的分析**能力和**能力,尤其是团队精神。因此,本章内容使我受益良多,更加体现在生活中。

辩论的规则 篇五

论文摘要:尽管每个部门法实际上都存在能够反映其基本原理和精神的基本原则,但是否将这些原则抽象出来规定在法律条文中,各国的做法很不相同。西方国家的民事诉讼法一般不规定基本原则。例如德国和日本的民事诉讼法在总则中首先规定作为诉讼主体的法院和当事人。苏联民事诉讼法则在总则中对基本原则集中作出规定。我国各部门法多将基本原则置于篇首,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的标题为“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其中规定基本原则的条文有12条,辩论原则就是其中之一。

一、辩论原则的含义

《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所谓辩论,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

辩论原则是辩论式诉讼结构的必然要件。其意义在于,通过当事人双方的辩驳,帮助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解决纠纷。当事人通过行使辩论权,积极参与到诉讼程序中去,真正成为诉讼主体。

二、辩论原则的内容

辩论原则的具体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从,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请求,就有权收集、提供证据,陈述事实,说明理由,论证自己提出的请求的正当性,同时反驳对方请求。开庭审理过程中的质证和法庭辩论阶段,毫无疑问是辩论原则体现最明显的阶段,但是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并不局限于这一阶段。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可以通过法定的形式展开辩论。

2、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问题。前者如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受诉法院有无管辖权、有没有在法定期间内不能起诉的情况等;后者则是指与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关的问题,如民事法律关系是否成立及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免责事由等。实体方面的问题往往是辩论的焦点。除了事实问题外,如何适用法律也可以成为辩论的内容。但无论涉及哪一方面的内容,辩论都应围绕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对正确处理纠纷有意义的问题进行。

3、辩论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人主要采取言词辩论的形式。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则是书面形式的辩论。至于辩论的方式,否认、抗辩和反诉都可以看成是辩论的手段。

辩论赛流程及规则 篇六

一、活动原则

辩论赛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倡积极参与,鼓励公平竞争。

二、活动时间

5月4日——5月20日

初赛:待定

决赛:待定

三、活动地点 待定

四、主承办方

主办单位: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团委

策划承办单位:兰州交通大学军事爱好者协会

五、参赛办法

1、参赛对象 国防生队 甘农大队 兰州交大队 兰州交大军事爱好者协会队

2、参赛分组,5月10日晚上6点到待定教室抽签分组。

3、各个中心分别上交两个辩题,于5月1日中午12点与名单一同上交。

六、比赛规则(见附件一)

七、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八、比赛流程

1、双方辩手的名单须在赛前15分钟内送达工作人员处核实

2、双方就座后,主持人宣布辩题、宣读比赛规则、介绍评委,介绍选手

3、比赛开始;

4、评判团退席评议

5、宣布比赛结果,并宣布比赛结束。

九、比赛要求

1、比赛过程中,参赛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

2、任何发言者必须使用普通话。

3、一旦最后发言时间到,队员必须马上中止发言。

4、尊重评委,评判团的决定是最后决定。

5、各队选手发言用语要礼貌,不得有人身攻击迹象。

6、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况轻重,将会在各队总分中扣掉5—20分。

十、奖项设置(待定)

团体奖项:最佳团队奖

个人奖项:最佳辩手 4名

十一、经费预算

1、矿泉水50元

2、打印与奖状50元

3、主持人服装30元、

4 请柬20

共计150元

附件一 兰州交通大学首届国防知识辩论赛规则(暂定)

一、赛制安排

四对四团体辩论赛

二、辩论赛程序

1、 辩论赛开始

2、 宣布辩题

3、 介绍参赛代表队及所持立场

4、 介绍参赛队员

5、 介绍规则评委及点评嘉宾

6、 辩论比赛

7、 规则评委及点评嘉宾退席评议

8、 规则评委入席,点评嘉宾评析发言

9、 宣布比赛结果

10、 辩论赛结束

三、辩论赛细则

时间提示 :

当辩手发言时间仅剩30秒时,将举牌示意,请示意。当时间结束时,将举牌示意,请示意。

第一关 知己知彼

队员陈词规则:发言必须阐明本方立场,并对对方立场提出适当辨析。

正方任意辩手猜测反方立论 1分钟

反方任意辩手猜测正方立论 1分钟

正方任意辩手进行立论发言 3分钟

反方任意辩手进行立论发言 3分钟

第二关 防守反击

防守反击规则:对辩双方交替发言,且以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并在一对一攻辩结束后,由双方做攻辩小结。

正方二或三辩辩手邀请反方二或三辩辩手进行盘问 反方进行回答 共1.5分钟

反方二或三辩辩手邀请正方二或三辩辩手进行盘问 正方进行回答 共1.5分钟

正方二或三辩辩手邀请反方二或三辩辩手进行盘问 反方进行回答 共1.5分钟

反方二或三辩辩手邀请正方二或三辩辩手进行盘问 正方进行回答 共1.5分钟

正方任意辩手进行盘问小结 共1.5分钟

反方任意辩手进行盘问小结 共1.5分钟

具体规则:

(1) 攻辩由正方开始,正反方交替进行。

(2)正反方二、三辩参加攻辩。正反方二、三辩各有且必须有一次作为攻方;辩方由攻方任意指定,不受次数限制。攻辩双方必须单独完成本轮攻辩,不得中途更替。

(3)攻辩双方必须正面回答对方问题,提问和回答都要简洁明确。重复提问和回避问题均要被扣分。每一轮攻辩,攻辩双方角色不得互换,辩方不得反问,攻方也不得回答问题。

(4)正反方选手站立完成第一轮攻辩阶段,攻辩双方任意一方落座视为完成本方攻辩,对方选手在限时内任意发挥(陈词或继续发问)。

(5) 每一轮攻辩阶段为1分30秒。用时满时,终止发言,若攻辩双方尚未完成提问或回答,不作扣分处理。

(6)四轮攻辩阶段完毕,先由正方再由反方为本队作攻辩小结,限时1分30秒。正反双方的攻辩小结要针对攻辩阶段的态势及涉及内容,严禁脱离比赛实际状况的背稿。

第三关 短兵相见(即自由辩论)

这一阶段,正反方辩手自动轮流发言。发言辩手落座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记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自由辩论提倡积极交锋,对重要问题回避交锋两次以上的一方扣分,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仍然纠缠不放的,适当扣分。双方累积时间各为4分钟。

第四关 一锤定音

由评委向反方提一个问题,再由正方辩论队队员向反方提一个问题

反方任意辩手回答提出的问题并针对本场赛势做总结陈词

回答总结共3分钟

由评委向正方提一个问题,再由反方辩论队队员向正方提一个问题

正方任意辩手回答提出的问题并针对本场赛势做总结陈词

回答总结共3分钟

附件二 兰州交通大学首届军事辩论赛评分细则

评分方法

1、本次辩论赛的评判采用计分得票制。

2、计分标准:

团体部分(100分,评分表附后)

a、陈词阶段:

(1)破题准确,立论机智

(2)逻辑合理,论证严密

(3)论据得当,引证有力

b、攻辩阶段:

(1)提问简明,击中要害

(2)辩护有据,说服有力

c、攻辩小结阶段:

(1)符合攻辩实际,强化攻辩成果

(2)防止脱离论点,避免空洞背稿

d、自由辩论阶段:

(1)攻防转换有序,把握辩场主动

(2)针对对方论点,进行有力反驳

(3)坚守己方论点,扩大辩战成果

e、评委提问阶段:

(1)正面回答,简明扼要

(2)观点明确,论据充分

f、总结陈词阶段:

(1)全面归纳对方矛盾与纰漏,并作系统反驳和进攻。

(2)全面总结本方立场与论据,并作系统维护和论证。

g、综合评分:

主要根据辩论队的整体形象,从辩手辩风、整体配合、语言运用、临场反应等方面综合评估。

辩手个人评分,计100分。(评分表附后)

a、论:陈词流畅,说理透彻,逻辑严密,引用恰当

b、辩:提问得体,回答中肯,反驳有力,反应机敏

c、台风与辩风

(四)计分过程及胜负判断

1、团体

(1)每位评委根据团体的评分标准,对正反方进行打分,并根据个人打分情况判定获胜方,获胜方即得一票,在评委签名后生效。

(2)工作人员收齐各位评委的正式评分表后,将评委的评判结果分别填写在评判结果记录表中。

(3)每场比赛的两支队伍中得票高者即为获胜方。

2、个人

(1)每位评委根据个人的评分标准,对正反方的每位辩手进行打分,并根据个人打分情况判定本场优秀辩手,该辩手即得一票。

(2)每场比赛得票最高的辩手即为本场优秀辩手。

(3)决赛开始,个人得票数最高者即为本次大赛最佳辩手。

辩论的规则 篇七

【关键词】民事诉讼 辩论原则 辩论主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享有辩论权。这是对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阐述,该原则可作如下理解:其一,当事人享有的辩论权,具体是指有权通过陈述事实、理由和提供证据而对对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反驳。当事人通过灵活运用该权利来保护自己,进而影响法官的判决。另外,辩论应围绕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其二,为保障当事人辩论权的实现,法院应为当事人提供行使辩论权的时间和机会,在判决之前必须进行法庭辩论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辩论意见。

存在的问题

辩论原则形同虚设。在审前证据交换阶段,当事人双方可以互相质证,但这种质证意见是否采纳由法院决定。在开庭审判过程中,我国法律还设置了证人出庭作证的若干例外,这就难以实现对证人当面询问,使得当事人的辩论权利无法完全行使。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只是法院获得信息的一个渠道,甚至是次要的信息渠道。虽然当事人双方及其律师可以辩论,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辩论的法律效果,所以双方的辩论不会对法院产生约束力,法院裁判可以不受当事人主张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范围的约束。这既打击了当事人辩论的积极性,也忽视了当事人诉讼的主体地位,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司法人员对辩论权的干预。法官在当事人的辩论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控制着辩论程序的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干预了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利。另外,法官拥有较为广泛的庭外调查取证权,也就是说法院具有认定证据的权力,即使当事人的辩论再出色,法院也可能不会采纳。这就使当事人的辩论权缺乏实质内容,法院做出的判决结果很可能侵犯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容易导致司法腐败。

缺乏当事人保障制度。虽然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但这只是给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救济手段,再审申请是否受理及再审结果如何,都没有保障。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充分保障当事人能够实施辩论行为,但是对于法官做出突袭裁判、法院违反释明义务时应当怎样处理等问题,都没有法律支持,所以法院的保障义务就只停留在被虚无化的保障行为这一层面。

立法者想通过确立辩论原则为基本原则,起到约束法官权力的作用。但由于辩论原则本身的缺陷,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达到指导民事诉讼的目的,这就是辩论原则的非原则化现象。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体现了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一是法院启动诉讼,进行诉讼,终了诉讼,具有收集诉讼资料的主动权;二是法院可以依职权去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并将调取到的证据作为裁判的依据。这与辩论主义相违背,辩论主义是当事人起主导作用,法官消极中立,而我国是法院起主导作用,当事人受制于法院。

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

大陆法系的辩论原则也称为辩论主义,能够约束法官的裁判,因此是一种约束性的辩论原则。

法国。其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主要是通过处分原则、对审原则、法官不得对争议处分原则来解释的。

处分原则表现为当事人对诉讼实体享有完全的控制权,详见以下几方面: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确定诉讼标的,法官要依据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同时也禁止法官超出范围裁判;第二,当事人确定案件事实;第三,当事人提供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很明显,上述关于法官与当事人在主张事实和证据收集方面的分工比较明确,体现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辩论原则。

对审原则表现为:针对每一个案件都需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对方当事人就进行答辩,当事人双方结合证据就事实展开激烈辩论。另外,当事人与法官也可以展开辩论,直到这种辩论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法官宣布终止辩论,经过合议庭合议根据辩论内容做出裁决。这是建立在当事人曾经提出过或使用过的诉讼资料基础之上的,不能依据其它事实作出裁判。

德国。其民事诉讼法典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辩论原则,但现实中却一直遵守辩论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一,当事人提供什么事实,法院判决什么,法院不可能依自己主观提供其它相关事实,也不能向当事人释明要提供哪些事实。第二,当事人决定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只有对争辩的事实才需要提供证据,无争辩的事实和自认的事实不需要证据,法院直接采纳。第三,辩论主义与职权主义共同采用,遵循职权主义的情形:对于婚姻案件,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取证,发现案件真实;另一方当事人需要提供的书证因在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手中而难以取得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我国与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辩论原则分析比较

辩论赛流程及规则 篇八

为了更好的将这一次政法系辩论赛举办好,特别指定如下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

我系具有浓厚的思辩特色,在这份浓厚历史底蕴上,我们系更是屡获佳绩,屡得殊荣的剑锋。几年来我们政法系在教师职业技能赛的辩论赛中战果都是极其辉煌的。本次辩论赛力求携上胜之余威以弘扬我系辩论文化艺术,丰富我系同学校园文化生活。

二、活动地点:博西五、六楼教室(具体地点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活动时间:2009年5月30日

四、主办单位:政法系团委

承办单位:政法系法律协会、学生会学习部

五、报名截止日期:4月0日上午9:30活动室

六、活动流程:(具体事项如有改动将另行通知)

(一)辩论资格赛:4月3日下午:30

在资格赛中获胜的辩论队于隔天抽取复赛辩题

(二)复赛:4月30日下午:30

在复赛中获胜的辩论队于隔天抽取半决赛赛辩题

(三)半决赛:5月3日晚上7:00

在半决赛中获胜的辩论队于隔天抽取决赛辩题

(四)决赛:5月8日下午3:00

七、活动宣传:

1、及时做好本次辩论赛的工作总结,为今后举办类似的活动积累经验。

2、由记者团宣传部制作宣传海报,展板。

3、把相关文件通知分发至05、06级各班。

4、由宣传部、网络部将每一轮的比赛结果及时公布。

5、由网络部在系网站予以宣传。

八、参赛对象:

06、07级各班各派一支队伍(4人)参加本次辩论赛,法律协会与学习部各派一支队伍(4人),共3支队伍参加本次辩论赛。

九、奖项设置:

冠军队

亚军队

季军队

除此之外,本次辩论赛还将设置优秀奖若干队。

十、比赛规则(见附件)

十一、注意事项:

1、请05、06级各班班长务必把本班的报名表(附后)于月0日之前交到法律协会或学习部。

2、辩论赛每一轮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若有改将另行通知。

十二、经费预算:

1、评审的饮用水及打分笔

2、证书及奖品

93 4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