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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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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观念、理论、信仰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行为方式的总称。奇文共欣赏,疑义相如析,如下是www.haozuowen.net可爱的小编沧海红颜给大伙儿整理的13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法学本科论文 篇一

目前,许多高校都设定了建设国际知名大学的目标,并为此致力于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对于法学本科生的培养也不例外。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大高校普遍以对外交流项目的方式,来提升法学本科生的国际视野,完善法学本科生的国际化知识结构。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培养(包括授予学位与不授予学位两种模式)、中短期的出国交流(3个月到1年)、暑期学校(一般不超过1个月)等,部分高校还借鉴国外经验,在暑期开设了国际小学期。作为培养模式或手段,它们确实极大地提升了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水平,成为高等院校法学本科生培养国际化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必须承认的是,这些项目中专属于法学本科生的项目比例并不高,而且它们不仅依赖于学校资源的大量投入和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而且大多数仍处于“开学生之眼界”的初级阶段,在提升法学本科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形成国际化的知识结构方面,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与之形成对照的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国际化培养方法,即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却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与认可。事实上,这正是也应该是法学本科生培养国际化的重要手段和模式之一。

1.它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不单纯是专业知识结构和储备的比拼,更多的是思维创新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表达感染能力、外文写作能力等多种能力的综合较量。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法学本科生的素质教育,同时也扩大了比赛的参与对象。事实上,这类竞赛并不局限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参与,其他专业的学生也拥有同等的机会,从而使其比较容易在高校中普及。

2.它有利于学生学以致用。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能让学生有很强的参与感和代入感。尽管案件进程以模拟的方式进行,但技术层面的仿真程度并不亚于真实案件的处理,有助于磨练学生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的能力,为未来的职业道路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它能让学生真正在专业的环境中使用外语,而不只是进行一般的交流,这也是国际化培养的重要一环。

3.它有利于提升高校的国际声誉。

相比于同境外特定数量高校的合作与交流,学生在汇聚了众多国际知名院校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上取得佳绩,更有利于展现一所高校的培养实力,提升其国际声誉和影响力,从而吸引更多优质资源,形成良性循环。因此,特别对于以法学为基础和骨干的综合性高校或专业性院校而言,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对于本科生的国际化培养,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无论从资源投入还是从培养效果方面考量,它都是值得尝试的优秀教学手段之一。而且,它与传统的法学本科生教学模式没有本质的冲突,甚至可以说,它是传统教学模式的一种重要补充。

二、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组织和功能

对于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理解:一是培养模式和培养手段符合国际化标准,即培养过程的国际化;二是培养出的学生具备国际化视野和优秀的国际化知识机构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综合素质,即培养结果的国际化。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途径,后者是前者的必然诉求,也是高校本科生培养国际化的终极目标。但从实践来看,对培养过程与培养结果的结合并不尽如人意。譬如前文提及的各种交流项目,很多时候这种教学资源和时间的投入,并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而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从其组织和功能上恰好可对这两个环节进行有效的衔接。现有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主要发端于欧美,以国际性司法机构为模本,模拟并再现庭审过程。它以既存的国际法规则为基础,融合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特点,一般均属于国际高水平的模拟法庭赛事。目前引入中国的比较有代表性的赛事诸如“杰赛普”(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拉赫斯”(Lachs)空间法模拟法庭竞赛、“史丹森”(Stetson)国际环境法模拟法庭竞赛、“普莱斯”(Price)传媒法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竞赛、世界贸易组织模拟法庭竞赛等。这些国际模拟法庭通常分为两个竞赛环节:书状和口头辩论。其中,书状环节能够较真实地反映参赛学生在专业外语写作、学术规范应用、逻辑框架建构以及法律检索与研究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而口头辩论环节则能体现出参赛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思辨能力、说服力和感染力等综合能力。

这种优秀的综合能力与素质并非与生俱来的,恰恰是学生通过准备并参与上述竞赛的过程,并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在上述各方面形成质的飞跃和提升,从而适应国际竞争的需求,这也是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能够作为法学本科生国际化培养手段的原因所在。事实上,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学生在基础知识和基本素质方面并不弱于国外知名大学的学生。但在口头表达、逻辑分析、说服力和感染力等综合能力的叠加与构建方面确实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这与我们传统的培养模式有关,也正是要通过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这一新型教学手段克服的难题。简言之,传统的教学模式奠定了培养的基础,而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则是提升与飞跃的过程。由此可见,国际模拟法庭竞赛本身具有教学的功能,是对传统教学效果的深入和强化。必须指出的是,在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方面,我们决不能否定或忽视传统方式的功用,但这种国际竞赛教学方式确实可以成为有益的补充。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还是其他国际化培养手段的试金石。正如前文所述,这些竞赛是学生国际化知识结构的比拼,是具备国际视野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较量。竞赛成绩的优劣,能够较为直接地反映出法学本科生培养国际化的成功与否,也能间接体现出学生未来国际竞争力的强弱。遗憾的是,截至目前,中国高校学生在这些国际赛事上的表现并不理想,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运用

正如上文所述,在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方面,指导学生参与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教学手段。然而遗憾的是,与庞大的法学院数量相比,愿意参与这类竞赛并尝试这种新型教学手段的高校并不多。即使是积极参与的院校,尽管对际模拟法庭竞赛给予了相当大的支持,但在认识上仍存在一定的误区。特别是,只把这类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视为一种课外拓展活动,而没有作为一种国际化的教学方法。譬如实践中,许多高校仅对参与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学生在评奖时给予一定加分,但并不作为学分加以认可,这就限制了许多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在现有的法学本科生培养模式下,也导致了本科生参与国际模拟法庭竞赛比例偏低的问题,客观上遏制了其发挥作为国际化培养手段的作用。在教师层面,许多高校对教师的指导工作并不计算工作量或不计入课堂学时,也抑制了这些专业教师的参与度,从而影响了这一教学手段的效果。因此,要运用好这一教学手段,就必须匹配一定程度的教学方法改革以及配套的激励措施,否则很难发挥应有的成效。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另一个缺憾,是参与度相对较低的问题。由于竞赛本身的规模所限,每种竞赛中能够参与到比赛进程的学生不过五六人,相比于任何一所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数量而言,这一比例都是极低的,那又如何发挥它们在本科生培养国际化方面的辅助性作用呢?事实上,我们可以更加宽泛地看待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并把它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结合起来。譬如,可以一项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为依托,在每一学年度开设选修课程,把该课程的讲授作为选拔参赛学生的一部分,而对最终参赛选手的指导则作为该课程的延伸,这样既能保证让最大限度的本科生参与到这种教学模式中来,也能使传统教学模式和新型教学手段得到完美结合,不仅契合目前各高校普遍施行的法学本科生教学体系,也增强了教师和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按照这种思路,如果选取若干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作为依托的话,现阶段能够将绝大多数法学本科生纳入到这一教学模式中来,从而真正实现其国际化培养手段的功能。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还是展现一所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其国际声誉和影响力的最佳媒介。在这方面,亚洲范围内如新加坡、印度、菲律宾等国家已经走在前面。这些国家中一些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已经多次在世界著名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中夺冠或进入前三甲,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该高校乃至该国整体法学培养水平的认知。

四、结语

法律本科论文 篇二

要实行法学的素质化教育,法学学位论文的写作训练是检验这种教育成功与否的最好的标志。以下笔者从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法学论文写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法学论文的作用,以及如何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学学位论文制度等方面入手探讨法学学位论文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

综观我国高等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历程,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常规发展到跨越式大发展的道路。在艰辛曲折的发展历程中,法学本科教育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的法律人才,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单一,培养口径过窄,培养目标趋向“专才”,而且在人才服务方面仅仅定位于法律实务部门。当然,单一的专业性法律人才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起过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21世纪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这种人才培养目标已经很难适应法律全球化、技术化、信息化和法律服务市场的要求。因此,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的更新已迫在眉睫,单一专业性人才向通用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培养转变已成为时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许多法学界学者和教育家的共同呼声。[3]

对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认识,是进行法学高等教育的起点,也是开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工作的前提。众所周知,在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模式中,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没有社会工作经验的青年学生,这些学生刚刚结束高中阶段的教育来到大学校园,初次接触专门化的法律知识的教育,面对这样的青年学生群体,我们该如何树立本科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呢?进一步说,我们该如何定位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呢?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学研究生教育和法学职业继续教育的基础,法学本科毕业生也是组成未来我国立法、司法、执法以及法律服务等各个法律职业部门的基本力量。因此,对于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培养目标的定位不仅关系到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在受到四年的法学本科教育以后对实际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力,而且也关系到改革目前法学本科教育中出现的一些弊端、完善法学本科教育制度的成败。从法学教育的整体方面来看,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在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满足我国高等教育的既定方针政策的要求。进入21世纪,我国的法学教育肩负着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双重历史使命,这就对法学本科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条明确规定我国的高等教育方针是“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必须贯彻落实我国的高等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观大背景以及国家既定的教育方针都要求我们的法学本科毕业生需要具备扎实的基础、全面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法律人素质等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据此,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定位在培养具有综合性、高素质的专门法律人才上。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在本世纪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社会的整体目标仍然是建设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建设依然是我们整个工作的重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那么,法学教育就要为经济建设服务,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服务。随着学校招生规模的持续扩大,本科法学专业人数也不断增加。面对目前的发展形势,在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上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的国情和法学教育的实际状况,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外国的模式。在我国法学教育资源还比较缺乏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将素质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各种教育的优点有机地结合起来,培养出既掌握全面的法律理论知识,又熟练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的综合性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教育要使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但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了解中外法律思想家的各种法律理论,还要熟悉中外法律制度的概况,精通各种法律实用技术,更要培养学生的政治觉悟和忠于法律、刚正不阿的高尚品格。因此,法学本科教育应当把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始终放在首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综合素质为基础,专业素质为重点,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加强对法学本科学位论文写作的训练,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得到落实。

二、法学本科生学位论文写作的意义

法学论文写作在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方案中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撰写法学论文对于检验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效果和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这两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法学论文的写作,一方面可以检验学生了解、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知识的程度;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引导学生形成一定的法律实践能力,从法律人的角度看待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并用课堂中学到的法律理论知识去分析现实的法律问题。通过对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学论文写作的训练,能很客观地反映教学在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过程中的实际效果,这也是改进和完善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方案的重要手段。

众所周知,写作是文科学生必须掌握的重要能力之一,而法学作为一门典型的文科专业,法学论文写作对于培养法科学生的写作能力是必不可少的课程。尽管很多高校都开设了包括写作在内的大学语文课程或相似的公共必修课,但法学论文作为论说文,其写作同一般的论说文有很多的不同之处,法学有自己的语言和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言法语”,这就决定了法学论文的写作是比较独特的。大学生要在以往论说文的基础上实现向法学论文的转变,这种转变是否完成,就需要一个考核指标。法学论文的写作是很好且非常有效的考核方法。[4]

另外,法学论文始终是与社会现实密切联系着的,不能空对空的脱离实际。无论是理论法学方面的论文还是部门法学方面的论文,其实都应当是为实践服务的,至多在服务实践上的程度有所区别而已。作为法学本科学生,他们所学习的法律知识其实都是比较基础的,在这个阶段,学生所学到的主要是“法律是什么”,而不是一些高深层次的研究性知识。但在法学论文特别是法学本科学位论文的写作中,就要更加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寻找具有实际运用价值的论题,做更深层次的理论性探讨,从“法律是为什么”的角度对现实问题提出有价值的观点,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这是法学论文写作目的。

三、法学学位论文的性质

本科学位论文是对大学本科生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科学研究的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查,通过学位论文的写作可以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检验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科学位论文写作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必须重视这一重要的教学环节。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法学本科学位论文是本科学位论文的一种类型,本质上看既是学术论文,又是学位论文,所以它既具有一般学术论文的共性,又具有与一般学术论文不同的学位论文的特性。

1.法学学位论文首先是学位论文

一般说来,学位论文是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总结,是学生为获得学位而撰写和提交的总结性论文。学位论文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独立进行科研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的写作可以衡量出学生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综合性素质。与一般的学术论文相比,学位论文有其自己的特点:第一,学位论文的内容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学位论文的选题往往密切结合现实,注意学科的最新发展动向,收集本学科的前沿研究成果,往往代表了本学科当前发展方向。选题的新颖性是学位论文选题的一个基本的标准,因此其研究成果也显示了相应的新颖内容和独创的观点。比如那些补白性的选题、开拓性的选题往往会成为学位论文选题的热点,即使是提出问题性的选题,也是这一课题在社会生活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问题本身就具有价值。[5]

第二,学位论文有较高的资料价值。学生在确定选题和撰写论文的过程中,需要广泛搜索和查阅大量的材料,开展调查研究,这对于当前选题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研究资料,而且学位论文所附的参考文献也是对本选题研究资料的总结,对本选题后续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第三,学位论文与一般的学术论文相比,思想更成熟,论证更严密,研究成果更具有普遍性。学位论文的写作周期较长,一般的本科学位论文的写作往往需要半年的时间,更不用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学位论文与一般学术论文相比,质量更高,学术价值更大,因为它是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为获得学位,经过写作前的开题论证,写作过程中的反复修改,以及答辩前的论文评审和答辩中有关专家学者的层层审查把关最后而形成的论文。这些环节保证了学位论文比一般的学术论文在撰写和评审程序上更为严格,其研究成果更具有价值。第四,学位论文不公开发表或出版。学位论文往往只收藏在学位授予单位,一般不公开发表或出版,仅供内部查阅,所以学位论文不易获取。这是因为学位论文的目的是学生为了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作为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而提交的学位论文,它本身应当能够表明申请者已经达到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这样的要求和标准一般是由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规定。学生只有撰写了学位论文,并且通过了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才被授予相应的学位。

2.法学学位论文其次是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的重要目的,可以概括为:一是为了科学积累;二是为了学术交流,特别是网络技术发达的时代,交流是迅速和广泛的;三是为了明确考核的标准。[6]

一定的学术研究除了最终受社会的经济基础的决定影响作用之外,还要受到上层建筑各部门的影响,而其自身又有内部发展规律。学术研究不可能凭空进行,必须根据经济基础的需要,在继承前代学术研究的遗产和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学术研究就是在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地向前发展。而“学术论文是科研成果的一种文字表述形式,是通过对某一课题进行专深而系统的研究,从而发表足以独立支撑有存在价值的观点的系统论述。学术论文必须具有学术性,具体表现为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规范性”。[7]

由此可见,学术研究与学术论文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学术研究是学术论文的来源和方式,学术论文是学术研究的总结和完成,没有学术研究就没有学术论文。

具体到法学本科学位论文来说,它是法学本科学生为申请法学学位而撰写和提交的学术论文,是法学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法律知识的系统性总结,也为以后从事法学学术研究或司法实践工作准备了最基本的知识基础和实践能力,是对整个四年的法学本科学习的总结。法学本科的大学生甚至可以在后续的法学研究生学习阶段中以自己的法学本科学位论文的选题为突破口继续加深和拓宽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本科学位论文的双重性特点使法学本科学位论文具有学术论文内在的规律,而这样的一篇学位论文也是在此基础上广泛地吸收前辈学人在法学学术研究上的思想、经验、方法,培养自己在面对法学理论问题上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在法律实践问题上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

四、完善现有法学学位论文制度

本科学位论文工作是对高等学校教学水平高低的一次综合性检验,也是对学生是否在本科学习阶段掌握了专业知识的一次综合性评估。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学位论文制度,发挥学位论文在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培养目标中的重要作用,是完善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学本科学位论文制度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为:

第一,学位论文的学术创新性不够。如上所述,学位论文需要有一定的新颖性,按照教育法的要求,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但在一些法学本科学位论文中,体现出本科学生在法律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方法上都有欠缺的地方,学位论文仅仅停留在对大量资料的堆积上。对文章中相关的论点、引用的数据都缺乏深入系统的总结、分析和研究,缺乏本科学生应有的理论深度和创新性。还有些学位论文甚至在资料的收集上都很欠缺,只是单纯对相关法条进行罗列,根本不能体现出对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方法的掌握。

第二,学位论文选题不当。本科学位论文选题最易犯的一个错误是选题过大,而且还常常出现雷同的现象。一些法学本科学位论文的选题研究范围过于宽泛,往往选择对某一法律制度或者某一法学基本问题进行全面的研究,这不是一篇本科法学学位论文所能完成的选题。以这种选题为论文题目,显然不切实际。学生只能泛泛而谈,不得要领。

第三,整篇论文结构框架或层次之间的条理性、逻辑性和系统性不强,研究结论缺乏具体的论证过程,或者相关的数据支持。法学论文对论文的条理性、逻辑性和系统性要求比其他一般的论文要高,并且十分注重论证过程,只有建立在严密的论文基础上才能得出牢固的研究结论,这是法学论文的一个特点。如果在系统性和逻辑性方面不能连贯一致,就暴露了学生在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的掌握上不够扎实。第四,法学学位论文在形式上的一些问题,比如文字表达不够流畅,没有用“法言法语”阐明问题,一些专业术语的使用欠妥当,英文摘要写作能力欠佳,外文文献的翻译存在很大的问题,注释、参考文献引用不规范等。

针对以上在法学本科学位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对策,完善现有的法学学位论文制度,笔者认为应着重从完善现有的学位论文制度入手,在对现有的学位论文制度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显示法学学位论文的特殊性。

(一)结合法学学位论文的特点,切实加强学位论文的写作指导

学位论文的写作指导是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由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位论文从选题、资料的搜集整理、写作一直到完成学位论文的整个过程进行指导和帮助。针对目前法学本科论文指导上的现状,本科学位论文的指导应该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环节:

第一,写作态度上的指导。要教育学生端正写作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学位论文的写作,杜绝抄袭现象,培养良好的学风。

第二,选题上的指导。对法学本科学生学位论文选题上的指导,关键看所选的课题是否合适本科生的能力,不能以硕士生甚至是博士生的要求来要求本科生。本科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有一定的新颖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法学学位论文的选题还要求政治方向正确,论文的选题要突出论文所产生的社会价值,密切结合我国法制建设中的现实问题。鼓励学生从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一些案例入手选取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的研究题目,通过写作学位论文,培养自己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为当前的法制建设服务。

第三,写作中的指导。指导教师在学生写作学位论文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学生的写作从宏观上给予指导,特别是方法论上的指导,但不是越俎代庖,事事干预。由于法学是一门逻辑性很强的学科,这个特点要求对学生在法律思维能力的运用上加强培养和辅导,指导学生理清法学论文的逻辑关系,结构层次,教会学生用法律人的观点去分析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二)发挥师生互动性,提高本科学位论文质量

我国古代就提出了“教学相长”的思想,意即师生之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师生互动是师生双方在毕业设计和学位论文写作完成过程中相互交流、影响的一种不断相互作用的状态。在毕业设计和学位论文写作完成过程中,学生是毕业设计和学位论文写作的主体,师生互动的实质是一个矛盾统一与协调的过程。如果教师具有科学的指导方法,具有民主的观念,把学生看作与自己具有平等地位的人,以学生指导者、顾问和朋友的身份与学生共同讨论问题,引导学生思考,使之做出正确的判断,把教师的目的转化为了学生自己的需要,即把施加的影响根植于师生情感交流之中,将会产生积极、主动、有效的互动,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8]

师生互动也是法学学位论文写作的要求,一方面不能“放羊式”地对学生的论文写作放任自流,不加管束,另一方面也不能在学生写作论文的过程中处处干预,用自己的思路代替学生的思路,强制要求学生按照教师的思路进行写作,只有在法学论文写作的过程中发扬民主的作风,才能把现代的民主、法治的理念贯彻到法学学位论文中。

(三)改进传统的论文指导方法,开设法学学位论文写作课程,系统训练学生的写作能力面对近几年来法学专业学生人数的增加,教学方案却相对陈旧,缺少相关论文写作课程指导法学本科毕业生进行学位论文的写作,可把学位论文写作纳入到学科教学的相关课程中进行。专门开设学位论文写作课程,重点讲授论文的写作程序、方法、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指导学生获取和掌握资料,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过程。选题立意是一篇论文成功的关键,尤其要加强对学位论文在选题立意上的指导,让学生了解开题论证的重要性,因此学位论文写作的课程要针对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程序安排教学大纲,目标十分明确。在这方面,宁波大学法学院的教学实践很有成效。法学院在大学三年级开设了法学论文写作的专业选修课,从论文的选题立意到形成一篇法学论文的整个过程对学生进行了全面的讲授,并且结合法学院毕业论文的工作流程,重点讲授法学学位论文的写作,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为以后大学四年级学生进行学位论文的写作做好铺垫,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科学合理地安排毕业实习,把毕业实习与学位论文的写作结合起来在现有本科教育体制下,毕业实习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就目前本科学生毕业实习的发展趋势来看,实习方式日益多样化。总体来说,毕业实习主要有与科研项目结合的实习、集中实习、学生自主选择三种实习方式。[9]

进行毕业实习也是法学本科教育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法学本科学生进行的毕业实习主要是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实习。除了法科学生进入到司法部门实习以外,还包括进入到其他政府、企事业单位实习,另外还包括校内准司法模拟环境,因此学生不论是接触的环境,还是接触的人、事、物都比较全面系统,另外学生作为准司法工作人员、律师、文职人员等身份就可以从各个角度来分析看待相关的人和事物,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学习各种不同的知识和技巧。[10]

法学本科论文 篇三

相对于法治较为完善的西方发达国家,教学模式落后、师资整体素质不高、师资管理水平低、教学管理滞后,是我国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模式产生消极影响的主要原因。所以,在充分认识法学实践教学重要作用的基础上,探寻法学实践教学得以强化的有效措施,以期消除这些消极影响。

1.积极作用

(1)法学理论创新和实践能力必须以熟练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为基础。我国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无疑有助于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的传承,处于法学理论创新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地位。

(2)适应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许多教师都擅长理论研究,其中一些教师具有较高的学术创新能力,有助于理论创新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2.消极影响

(1)不符合法学学科的特点。我国传统的“满堂灌”“说教式”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不符合法学学科偏重实践性、兼具理论性的特点。理论教学喧宾夺主,实践教学处于从属的,甚至被忽视的地位,与法治较为完善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学教学模式差距较大。例如,美国将法学教育视为职业教育,较之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处于从属地位,实践教学从过去师傅带徒弟式的教学模式转化为现在的诊所式教学模式[1]。

(2)师资管理和教学管理存在偏差。我国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模式下的师资管理:在聘用教师工作中,偏重于应聘人员的学历和学术经历,而较少关注其是否具备法律实际工作经验;在考核教师工作中,只注重科研项目、著作、论文等学术能力,而忽视法律实用人才的培养能力。在教学管理方面,把本应处于重要位置的实践教学课程摆在次要位置,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工作积极性不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也受到影响,阻碍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3)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律实用人才的需求。我国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教师处于教学活动的主导地位,而学生则处于被动接受者的地位,弱化了学生的个人主体意识,容易造成学生主体性缺位的现象[2]。这种教学模式偏重于记忆能力和求同思维方式的培养,忽视了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的培养。这样,运用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由于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很难适应社会对法律实用人才的需求。用人单位对缺乏实际工作能力的学生不满意,法学类大学生就业难、大学文凭贬值等社会问题也就产生了,进而又使一些大学法学院系招生困难,陷入生存危机的困境。

二、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重要作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的规定,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法庭、疑案辩论、实习等。借鉴美国经验,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方法还应包括以法律援助为特色的法律诊所[3]、法律文书写作等。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符合法学学科特点及新形势下培养法律人才的要求

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借鉴了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学的先进经验,符合法学学科特点。在西方,英美法系国家较为强调法学实践教学,大陆法系国家较为强调法学理论教学。由于WTO规则要求借鉴英美法系的精神和制度运作[4],所以,在坚持大陆法系法学理论教学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借鉴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实践教学的先进经验,将实践教学置于与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地位,改革传统的重法学理论教学而轻法学实践教学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有助于培养适应新的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的法律人才。

2.有助于培养法学本科生的实践能力及缓解法学院系生存的困境

较之传统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更有助于培养本科生的实践能力。在传统法学理论教学模式中,教师是教学活动的导演兼演员,学生只是处于被动地位的观众,缺乏主动的身临其境的参与、分析与思考,虽然能够学到许多法学理论、法学知识,但是实践能力无法得到培养。在实践教学中,教师是教学活动的导演,学生是处于主动地位的演员,在模拟案件或实际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由于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分析与思考,学生的实践能力能够得到培养。所以,偏重法学理论、法学知识传承的传统理论教学,应当与有助于培养本科生实践能力的实践教学有机结合。此外,由于实践教学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能够为社会输送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可以解决法科大学生就业难、文凭贬值等实际问题,从而相应地可以缓解一些大学法学院系招生困难、面临生存危机的困境。

三、强化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措施

1.确立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融合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

改革重法学理论教学而轻法学实践教学的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确立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融合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是强化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关键。在新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下开展法学实践教学,具体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①实践教学研究的专题符合学科发展方向,促进学科建设。比如,以培养电子商务法律实用人才为特色的法律院系,在实践教学中就要侧重电子商务法律实务的技能培训和疑难案件的学理研讨。②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衔接,将理论教学过程中涉及的有争议的法学理论问题、疑难案例提交模拟法庭、专题辩论赛、社会实践调研等实践教学环节。③因材施教。法律人才可以分为学术型、实用型和混合型。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发现学生的职业倾向性,引导学生向更适合于他们职业倾向的方向发展。④结合学校专业特点,实践教学服务于具有专业特色的法律人才的培养。比如,以理工专业为学科特点的综合性大学,可以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科技法律人才、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电子商务法律人才、资源环境法律人才等具有专业特色的法律人才。这样,将专业特色变成法律人才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既可提升理工专业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也可解决理工专业院校法学专业的生存、发展问题。

2.建立符合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要求的师资队伍和师资培训评聘机制

建立符合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要求的师资队伍,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①聘任教师,既要注重学历、科研能力,也要注重法律实际工作经历。建立复合型的法学师资队伍,既可以提高教学效果又可以减少师资成本。此外,聘任具有法律实际工作经历的教师为辅导员、班级导师,也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由于绝大多数法学人才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为了适应社会对法律实用人才的需求,在美国,法学院教师在任教之前都要求有5~10年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以美国马歇尔法学院为例,几乎所有专业教师都有法律实务工作经历。而且,法学院的学生一般认为,法律书自己也可以看,来法学院读书,主要还是学习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办理案件。因此,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可以考虑建立在具有高学历的司法、法律服务人员中聘任法学教师的制度。②可以借鉴美国法学院的实际做法,法学院系的教师由两部分教师构成,一部分是专职教师,另一部分是兼职教师。这样,既降低了办学成本,又提供了教学(特别是实践教学)水平。比如,美国马歇尔法学院,聘任了很多知名的律师为兼职教师,他们白天从事律师工作,晚上给学生们上课,而且兼职教师的数量要多于专职教师。这样,学校就会以较低的成本,开出很多实务性很强的法律课程。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聘任实践教学基地中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人员等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建立符合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要求的师资培训评聘机制,应当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①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师特别是理论型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比如,可以通过选派法学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1]的形式来提高他们的实践教学能力。②可以建立适用于实践教学教师的评聘机制,为他们设立单独的职称、岗位体系和评聘标准。比如,在评聘标准中,用教材、教改论文和教改项目对应于学术著作、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

3.完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 篇四

①经省(市)自治区批准,原教育部或国家教委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汉语言文学本科段。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段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本科段的课程,但在本科段毕业时,必须有专科段毕业证书。

②凡取得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含自学考试)非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毕业文凭的、参加本专业本科段的应考者,均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的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古代汉语三门课程。

③年龄在40岁以上的应考者,可以申请免考本科段的外语课程,但必须加考三门选考课,并且不授予学位。

2.法律专业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5学分);

②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法理学(7学分)、宪法学(4学分)、刑法学(7学分)、民法学(7学分)、民事诉讼法学(5学分);

③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须加考3门选考课程,14学分。

3.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除政治学类的行政管理专业、市政管理专业、乡镇管理专业、人事管理专业、后勤管理专业、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专业之外的人文、社会科学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3门课程;政治学概论(6学分)、法学管理学(6学分)、法学概论(6学分)。

②非人文、社会科学各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5门课程:政治学概论(6学分)、现代管理学(6学分)、行政管理学(6学分)、法学概论(6学分)、公文写作与处理(6学分)。

③凡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学分)。

4.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凡取得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含自学考试)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须考本科段的全部课程。

②各类高等教育形式的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本科段,必须加考综合英语(二)、听力、口语三门课程。

5.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凡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会计学、企业财务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均可直接报考会计学专业本科。

②经济管理类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中级财务会计(8学分)、成本会计(5学分)、财务管理学(6学分)。

③非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中级财务会计(8学分)、成本会计(5学分)、财务管理学(6学分)、管理会计(6学分)。

6.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护理工作人员,已取得护理专科毕业证书或护理大专层次专业证书(需补足护理专科段所缺科目,不再发专科段毕业文凭),同时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可以参加本专业的学习、考试。

7.护理学专业专科报考条件:

护理工作人员,已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可以参加本专业的学习、考试。

8.中药学专业专科报考条件:

已取得国家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批准颁发的职业药师(中药)资格证书者,可以报考。

9.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已通过的课程可免考)生产与作业管理(6学分)、市场营销学(5学分)、企业会计学(6学分)。

③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已通过的课程可免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企业管理概论(5学分)、生产与作业管理(6学分)、市场营销学(5学分)、企业会计学(6学分)。

④已通过原经济类计划中财务管理学课程(4学分)的考生,报考本专业时可顶替财务管理学(6学分)。

⑤已通过原经济类计划中企业经营战略概论(7学分)的考生,报考本专业时,可顶替企业经营战略(6学分),但应加考专科段的一门专业课。

10.公安管理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报考公安管理专业必须是公安民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门的武警干部,公安院校在校生(含公安院校毕业待就业人员)。凡上述范围之外人员一律不准报考。

②具备上述条件者可直接报考公安管理专业基础科段。

③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和刑事侦察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④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公安学类有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报考公安管理专业本科,须加考刑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两门课程。

⑤根据全国考委“考委[1997]5号”通过规定: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形式非公安、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公安系统在职人员,参加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考试,必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中的宪法学、公安管理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公安基础理论五门课程。

11.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工科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段);工科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该专业,可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英语(二)、物理(工)、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五门课程。

②其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段),需要加考工程力学(一)、机械设计基础和电工技术基础等三门课程。

自考专业级科目

12.经济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报考本专业者,必须参加《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的考试,不论在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中是否学过该课程。

②非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者,须加考专科段的经济法概论(财)、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财政与金融和基础会计学四门课程。

13.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档案管理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中文、汉语言文学、图书馆学、情报学、秘书学、行政管理学、历史学、党政干部专修等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两门课程。

③其它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档案文献编纂学、档案保护技术五门课程。

14.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已获得本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继续参加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自学考试。

②已获得电工类非本专业专科(含以上)毕业证书者,须加考电力系统基础课程。

③已获得工科类非电工类专业专科(含以上)毕业证书者,须加考电工原理、电机学与电力系统基础三门课程。

15.计算机通信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电子类通信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电子类非通信技术专业和计算机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信号与系统(5学分)、通信技术基础(4学分)或数字通信原理(4学分);

③理工科类非电子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须加考信号与系统(5学分)、通信技术基础(4学分)或数字通信原理(4学分)、非线性电子电路(4学分)。

16.邮电管理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管理类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非管理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管理学原理(6学分)、经济法概论(财经类)(4学分)。

17.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或原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电子电工信息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2318)(4学分);

③工科类非电子电工信息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2318)(4学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342)(4学分)两门课程;

④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2318)(4学分)、电子技术基础(三)(4730)(7学分)两门课程。

18.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正在读大专的监狱、劳教系统的人民警察、职工。

②非法学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刑法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狱政管理学(5学分)、监狱学基础理论(5学分)四门课程。

19.市场营销专业(独立专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凡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市场营销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均可直接报考市场营销专业本科。

②经济管理类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市场调查与预测(6学分)、市场营销学(5学分)、谈判与推销技巧(4学分)。

③非经济管理类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基础会计学(5学分)、市场调查预测(6学分)、市场营销学(5学分)、谈判与推销技巧(4学分)。

20.旅游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旅游管理、饭店管理专业、导游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经济管理类非旅游管理、非饭店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旅行社经营与管理(5学分)、饭店管理概论(5学分)、旅游市场学(4学分);

③其他专业专科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旅游市场学(4学分)、旅行社经营与管理(5学分)、饭店管理概论(5学分)、旅游与饭店会计(6学分)。

21.新闻学专业(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新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②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新闻学概论(6学分)、中国新闻事业史(6学分),新闻采访写作(10学分),报纸编辑(6学分)四门课程。

22.教育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师范教育类非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生须加试“教育学”,非师范教育类专科须加考“教育学”、“心理学”。

23.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电子电工信息类各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②理工科非电工电子信息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2318,4学分)(原计算机原理2384);

③非理工科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2318,4学分)(原计算机原理2384)和高级语言程序(一)(0342,4学分)。

24.电子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电工技术、通信技术、广播与电视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电子类非上述三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非线性电子电路(4);

③理工科类非电子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非线性电子电路(4),数字电路(4)。

25.农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植物生产类(农学、植保、土化、果树、蔬菜、园艺、农业推广、种子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农科类(除植物生产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植物学(4学分)、植物生理学(5学分)、土壤肥料学(5学分)。

③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植物学(4学分)、植物生理学(5学分)、土壤肥料学(5学分)、作物栽培学(7学分)。

④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需加考农业推广技能(5学分)、农业生态基础(5学分)、农业政策与法规(4学分)。

自考专业级科目

26.畜牧兽医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畜牧、兽医、食品卫检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其它文科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家畜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兽医概论、畜牧概论、家畜病理学,理科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家畜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兽医概论、畜牧概论。40岁以上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需加考动物生理生化(5学分)、家畜病理学(5学分)、兽医药理学(5学分)。

27.社会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社会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非社会学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已通过的课程可免考)社会学概论(6学分)、社会调查方法(6学分)、社会心理学(4学分);

③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需加考社会工作概论(6学分)、科学社会学(4学分)、中国社会学史(4学分)。

28.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社会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非社会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社会学概论(6学分)、社会心理学(4学分)、社会调查方法(6学分);

③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须加考劳动经济学(6学分)、劳动就业概论(6学分)、工资管理(4学分)。

29.餐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烹任类、经济管理类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餐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②其他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参加餐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需加考餐饮管理与实务、现代厨房管理、食品卫生与安全三门课程。

30.教育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教育学、教育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师范教育类非教育学、非教育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8);

③非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时应加考心理学(4)、教育学(8);

31.化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化学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

32.物理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物理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时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

33.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专业。

②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时应加:教育学(4学分)、心理学(4学分)。

34.数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数学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时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

35.体育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体育教育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非师范教育类体育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 篇五

关键词:毕业设计(论文);生物工程;科研课题;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8-0140-03

一、前言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校本科教学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1,2]。对学生而言,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阶段,可以培养和锻炼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科技文献查阅与科技论文撰写能力,以及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对学校而言,是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主要抓手,也是检验能否向社会输送合格人才的重要标准。

生物技术是解决21世纪人类面临的资源、能源、环境、人口与健康等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生物技术产业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大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点[3]。为了适应生物技术产业迅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我国教育部在1998年高等院校学科调整时增设了生物工程本科专业[3,4]。目前,高等学校的生物工程专业已成为最为重要的专业之一,它是培养掌握现代生物学和生物技术基本科学原理、基本技能、工艺技术过程和工程设计等基本理论,能在生物技术与工程领域从事产业化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和新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的工程技术人才[5,6]。生物工程专业是以工为主、以理为辅、工理管相结合的复合型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做好该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实践环节,对提高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高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整体上出现了下滑的趋势,主要表现在:(1)师生比例偏低,指导老师无法利用有限的精力和时间高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2)选题盲目,课题研究内容陈旧,缺乏创新性,有的还脱离生产实际;(3)毕业论文的写作水平差,学生缺乏科技论文写作训练,论文写作格式与文献引用缺乏规范;(4)评价体系不完善。学生们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表现是良莠不齐的,但最终毕业时获得的文凭却并无二致且本科毕业率几乎一直都是100%,极大地挫伤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为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如何改革并完善现有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模式已成为高校教育者讨论的热点之一。

从2010年开始,我们进行了依托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教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探索和实践,让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实践环节参与到导师的在研课题中。本文以ε-聚赖氨酸高效生物合成和产业化实施项目为例,就相关的探索和实践进行了总结。

二、依托科研课题教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1.形成合理的科研团队。目前,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方式多采用导师制。然而,导师制是一种精英教育的教学模式,其实质上是一位导师和一个学生之间面对面的、高度个人之间的接触和交流[7]。这种形式的制度是依靠学生对教师的低比率,它是一种高成本的制度。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来临,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生师比持续升高,办学资源日益紧张,高成本原始形态的导师制已难以为继,它对师生比例的要求无疑增加了导师的教学负担。通过依托科研课题教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在选题后就进入到导师的课题组中,与研究生统一学习和交流,建立一个由导师、研究生和本科生(1∶5∶3)构成的梯度研究团队。在这个团队中,导师对本科生、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内容进行统一安排和规划,对项目研究的关键科学问题进行分解和归纳,形成一个个独立且相关联的子课题。然后,本科生自主选择一个具体子课题进行研究。团队中研究生协助导师对本科生进行实验技能、实验设备和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这样,以科研课题为基础,通过科研团队各成员的分工和合作,一方面减轻导师的工作量,使导师能够高效利用有限的精力和时间,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教学过程中,避免了以往导师对指导内容不明确,对“如何导”、“导什么”等缺乏清晰的认识等问题。另一方面,传统的一个导师和一个学生的面对面的交流,转变成本科生与具有一定科研基础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进行高度个人的接触和交流,有效地缩短了本科生的适应期,极大地提高了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2.选择合适的论文题目。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显著影响毕业论文的质量,若选题过于陈旧或是假题目,研究内容与实际的研究和生产严重脱节,则论文的价值低或意义不大。学生仅为了学分和毕业而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会严重挫伤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其创新能力的培养,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也得不到锻炼和提高。通过依托科研课题教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让学生参与到导师的在研课题中,做到真题真做,使得学生产生浓厚的兴趣,不仅能够提高其主观能动性,还能极大地激发其创造性。另一方面,由于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内容与导师的科学研究具有极高的关联度,导师能够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学术能力使学生“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让他们参与到本专业某领域前沿的相关研究,实现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目的。比如,针对江苏省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新型生物食品防腐剂ε-聚赖氨酸高效提取关键技术与集成化研究”这一课题,要求学生尝试各种先进分离提取方法,发现和比较这些提取方法之间的优劣性和互补性,最终提出一种可行的分离提取工艺路线,并进行实验验证和评价。此外,由于生物工程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有两种形式,即试验性题目和设计性题目,为了能够兼顾学生的特长以及与学生将来从事的工作,对学生进行分流,充分发挥其特长,激发学习兴趣,保持个性。尽可能让学生品尝到成功的喜悦,并巧妙地加以引导利用,帮助学生实现“参与―成功―参与”的良性循环,使学生持续保持自主参与学习的动机。在ε-聚赖氨酸分离提取新工艺开发的课题中,鼓励学生尝试自己感兴趣和认可的分离提取方法,在对该方法进行充分实验和评估后,将其整合到原有分离提取技术路线中,并考察该提取方法的加入对最终产品质量和收率的影响。如果试验结果是积极的,则尝试让学生对新技术路线进行工厂工程设计,为实现新工艺或新技术规模化和工业化提供一定参考和依据。

3.开设学术报告会议。科研成果汇报和科研论文的撰写是展示科研工作者成绩的有效途径。这一过程,并不是单纯的工作总结,而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是提高分析问题、归纳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然而,本科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之前,本科教学中没有开设关于科研成果汇报、论文写作等课程,学生缺乏一定的科研基础知识和实践机会。因此,学生在总结科研成果,撰写毕业论文的时候往往存在以下问题:(1)学术道德观念淡薄,论文有明显的拼凑,更有甚者直接从网上抄袭;(2)缺乏专业化和学术化语言描述实验方法和结果,措辞不严谨、论文层次不分明,图表说明不合理;(3)论文格式不规范,特别是论文的参考文献、中英文摘要、图表等。这些问题是导致毕业论文质量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依托科研课题教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在教学实践中,导师要求本科生也参与到课题组的各种科研活动,包括读书报告会、月底课题组汇报、中期汇报和专题讨论等各种学术报告会议。在读书报告会中,要求学生阅读、分析和归纳1~2篇与课题研究相关且是近期发表的高影响因子的SCI论文,以PPT的形式解释论文的研究内容、创新点以及对自身课题的启发,并要求本科生、研究生和导师一起讨论分析。在课题月底工作汇报、学期汇报的会议上,要求学生以PPT形式对一个月或一学期的研究内容和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导师和学生一起讨论分析,并依据实验结果安排下一步工作计划。此外,课题组不定期组织专题报告,由导师或高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对某一专题进行学术报告,报告选题有“如何写好毕业论文”,“生物工程学科常用科研软件的使用”,“发表高水平SCI论文的心得体会”等等。通过这些学术报告会议,使得本科生在文献阅读能力,课题研究的总结、汇报和论文写作等多方面得到系统训练和提高。

4.构建合理的评价体系。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从选题、实施到论文定稿,历经约8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学生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合理评价,建立奖惩制度,可以使学生产生公平感和信任感,对学生职业道德能力和素养的培养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中分为指导教师评审、评阅老师评审和答辩评审三个环节。由于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学生与导师(指导教师)有更多的接触和交流,导师对学生的态度、能力和创新性等方面有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因此,指导教师评审成绩往往占总成绩的60%以上。课题组在严格执行校教务处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利用模糊评价的方法[8],构建一套合理、科学和客观的指导教师评价体系,见表1,从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和创新性三个方面定量地分析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实践环节的表现,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客观、公正。

三、结束语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校本科教学的最后一个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步骤,也是评价高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笔者针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剖析了造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不断下滑原因的基础上,探索并实践了依托科研课题教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方法,通过形成科研团队、选择合适题目、开设学术报告和构建合理评价指标四个手段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已毕业学生的就业单位均反馈学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较高的职业道德能力和水平,得到了社会的初步认可。然而,在教学改革和探索的过程,发现仍有一些问题,如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难度选择,毕业论文(设计)教学与学生考研和找工作的时间冲突等,这些问题尚需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与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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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建云,夏凯,王庆亚。农业院校理科类本科生毕业论文环节的改革研究与实践[J].高教论坛,2010,(1).

[3]曹飞,范伟平,韦萍。强化工程实践的生物工程专业课程建设改革[J].化工高等教育,2007,(5).

[4]刘桂萍。依托化工学科优势构建具有特色的生物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J].化工高等教育,2008,(1).

[5]李常健,黄光文。新建本科院校生物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7,(12).

[6]余旭亚,李涛,纳海莺。提高生物工程专业生产实习质量的实践和思考[J].化工高等教育,2006,(3).

法学本科论文 篇六

对于课程教学而言,教学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这需要依托一本具有权威性的教材。对于成熟学科来说不是问题,因为其内涵外延学界已有定论,尽管理论和写作水平有高低之分,各教材在侧重点和某些理论观点上存在的差异不会过大,当然在教学体系上也不会有太大差异。然而,对于经济法学来说,这是一个大问题。以我国经济法学界主流教材来看,漆多俊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主要有总论、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调控法的原理和基本法律制度等四编20章组成;[1]李昌麒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主要有经济法的一般理论、经济法主体制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经济监管法律制度、经济法责任与司法救济等6编33章;[2]史际春教授主编的《经济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五”部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则分为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制度、公共经济管理法、经济活动法等四编;[3]而潘静成、刘文华教授主编的《经济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共4编20章,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二编经济法主体,第三编市场规制法,第四编宏观调控法;[4]杨紫煊教授主编的《经济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则分别对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以及经济法主体制度、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进行了讨论;[5]王保树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原理》则由总论、市场管理法、宏观经济管理法、对外经济法、经济监督法等五大部分23章构成;[6]顾功耘教授主编的《经济法教程》则有7编37章,分别是经济法总论、经济法律制度变迁史、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对外经济管制法律制度和市场运行监管法律制度等7大块。[7]

从以上列举可以看到,我国主流的经济法学教材体系极为不同,以至于难以找到一个大家都认同的教学内容体系。而这源于学者们对于经济法学的不同见解。尽管比起30乃至20年前,对于什么是“经济法”这个问题已经有了很大的共识,但就其内涵和外延仍存在相当大的分歧,直接导致了经济法究竟包括哪些制度、经济法学究竟包括哪些内容、经济法学教学究竟应该采取何种体系的大问题,也为我们选取合适的教材带来了难题。本文没有能力、也无意比较各理论体系和各种教材的优劣。但是,从完成经济法教学的实用立场出发,在考虑到学时约束的条件下,对于教材选用来说,可以考虑以最大公约数的方法找出主流学者们共同承认的部分,然后以此为基础确定经济法学课程的教学体系。目前,经济法总论或者说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规制法或者说市场管理法,以及宏观调控法这三大块属于经济法学的固有内容业已成为学界共识,那么主要围绕以上三大部分构建经济法学教学体系是可行的,也是合理的。至于漆多俊教授和顾功耘教授主张的国家投资经营法或者国有经济参与法部分,在其他学者教材中,有的部分体现在经济法主体制度之中,有的则分解到宏观调控法之中。这部分亦应考虑纳入教学之中。以上选择的几个考虑因素是:第一,最大限度地回避有争议的理论问题。让学生主要掌握经济法学界业已获得共识的部分,并了解那些有理论争议之处,其中后者为任课老师留下一定的个人空间,可以就个人心得予以发挥,如此可以较好地平衡持有不同理论观点的老师在经济法学教学中的共性与个性;第二,符合减少学时的客观需要。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专业培养目标也在发展变化,专业课时的减少也是一个趋势,因此,选择最为简洁的经济法学体系作为课程设计的基础,也能够符合这一趋势,在减少的课时中把有限的内容更深入地传授给学生;第三,可以借机完善整个经济法学的课程群。尽管专业课时的减少是一个现象,但是,另一个应有的趋势则是多设选修科目。因此,如果就名为“经济法学”的课程予以简化,则也为开设更多的与经济法相关的选修课程留下了空间,从而形成一个包括“经济法学”、“竞争法学”、“金融法学”、“财税法学”、“消费者保护法学”、“房地产法学”等在内的经济法课程群,为对上述方向感兴趣的学生提供更好的专业教育。

二、从人才培养目标之争看经济法学教学方法的选择

经济法学的教学方法与课程体系建设直接由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决定。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的人才目标究竟是什么?是符合社会实际需求的法律事务从业人士?法学理论的研究者?亦或仅仅是培养现代公民的素质教育高等教育的一环?还是兼而有之?根据1998年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我国法学专业的任务是“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因此不少较具历史的法学院的培养目标选择了与教育部保持一致。例如:四川大学法学院提出,其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法学基本理论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能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从事法律工作及法学教育。[8]安徽大学法学院提出,其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具有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理论法学、实体法学、程序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和法学原理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高级法律人才。[9]但是,随着高校扩招、全国法学院系和法学本科学生数量的急剧增长、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培养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国家司法考试改革,这一系列因素促成了人们对于法学本科培养目标的思考。

近些年来,法学教育界召开了多次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对中国法学教育的性质地位、培养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改革、培养模式、质量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大讨论。与会代表通过交流、研讨,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形成了三种鲜明的观点:第一,精英说,即我国的法学教育目标应定位为法律精英教育,认为法学教育在于培养具有高度经验理性、职业道德和职业品格的法律人才;第二,职业教育说,即我国的法学教育目标应当定位在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要求的职业法律人才;第三,通识说,即法学教育作为现代普通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应当是一种通识教育。[10]经过多年讨论后,2012年教育部最新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提出法学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活动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同时兼顾培养能够在各高等、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就教育部2012版本的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来看,文中强调的诸如“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等用语,无疑偏向了前面三种观点中的“精英说”。然而,在目前中国法学教育的大背景下,笔者认为该要求与现实有相当距离:第一,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有600余家法学院系,各培养单位之间水准参差不齐,毕业生的素质也层次分明,有相当数量的法学院系从师资到生源,根本上难以达到教育部的高要求;第二,在目前中国一流的法学院系中,也有相当部分毕业生难以达到上述高标准,特别是那些招生人数较多的培养单位,很难保证足够的资源投入去帮助每一位毕业生成为“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之下,教育部是本着“宁缺毋滥”的标准痛下杀手,停止一批根本无法达到上述目标的法律院系的招生资格、严格法学毕业生毕业条件,还是承认现实、维持现状,而将“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仅仅是作为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更有一个特别需要提出的问题是,在那些办学较早、具有法学博士生和硕士生培养资格的法学院,博硕士生的人数往往数倍于法学本科生。在各类法学专业研究生人数极大扩张的今天,在法律硕士乃至法学硕士已经无法被社会普遍承认为“法学高级专门人才”的情况下,要求法学本科毕业生成为“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无疑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另外,教育部2012年版的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中还有“兼顾培养能够在各高等、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之说,显然这也非常不具有现实性。从高等院校来看,普通本科院校大多已经将新进教师门槛提高到法学博士,在法学硕士都难有机会走上讲台的今天,很难想象法学本科毕业生会有这个机会;从中等学校的教师需求来看,也基本上没有法学本科毕业生的用武之地。与之有关的是,2011年12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建设目标,并在此后开始在全国遴选,并在2012年11月公布了首批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58所高校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等22所高校为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内蒙古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等12所高校为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期为5年。就上述入选的法学院而言,在国家和地方的大力支持下,基于自身较为雄厚的师资条件,加上进行4+2等从本科到硕士阶段的连续培养,①更有可能实现教育部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目标。当然,这已经不仅仅是本科阶段能够独立完成的了。

对此有学者指出,在中国教育发展的新阶段,应着手构建分层次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985”、“211”工程高校应偏向培养研究生后备人才;一般本科院校应走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的道路,主要培养全面发展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至于民办本科和独立学院的培养目标应明确为培养应用型的基层法律人才。[11]笔者以为,这是对中国现阶段法学教育的更清醒的认识,也是更好的解决办法。无论如何,今后法学本科专业的培养方面,应用性、实践性的要求将会大大增强,从而需要对传统的以理论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例如强调案例教学,开展更多的模拟法庭活动,引入诊所式教学,等等。经济法学的教学也不例外。然而,在我国现有的教育体制和司法体制下,上述实践教学环节的增加仍有不少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第一,就经济法学教学时间的安排方面,究竟如何在课堂传授理论教学和各实践教学环节之间分配,就是一个大的问题。毕竟现代各国调节经济已是常态,这方面立法极为发达,经济法学理论的发展也日新月异,需要传授的经济法学理论知识之多可想而知。在法学各门专业课课时一直在减少的背景下(例如不少院系经济法学教学时间都从原有的108课时甚至更多,减少到了72甚至54课时),如何从本已有限的经济法学教学时间中拿出相当部分满足实践教学环节的需求,是一个颇为头疼的问题。第二,经济法学中的很多内容,具有交叉学科的色彩,这为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带来了一些独特的难题。例如,就国内外发生的反垄断案件来说,往往需要结合经济分析才能定案,竞争法学中的不少理论也直接与经济学理论相关,其复杂性导致无论是经济法模拟法庭还是经济法法律诊所,都难免出现力所不逮的现象。第三,对于最接近“实战”的实践教学环节———法律诊所而言,源自美国。但是,美国社会,特别是司法界对于诊所式教学普遍认同和支持,使得参与该项目的学生可以获得“准律师”的地位,有资格提供法律意见和服务,这为法律诊所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司法环境。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篇七

【关键词】辅导 毕业论文 三阶段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C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08(b)-0056-01

将要毕业的本科生走进实验室参加教师的科研活动,在教师的辅导下进行试验以完成他们的毕业论文,是大学教育中很重要的环节。这一环节对大学生的实践分析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辅导毕业论文的教学实践,提出了三阶段教学法,以期提高本科生的科研素质及创新能力,使以传授知识为主要特征的“教学型”教学向以培养主动探索为主要特征的“创造型”教学转变。

1 进入课题教学阶段

通过师生相互选择,学生进入教师的研究课题,学生拿到任务书后需进行科研课题调研,若调研思路和方法正确,则可较快进入课题。此时教学重点是引导学生学会如何进行科研课题调研,此阶段的教学可称为“一进一出”,一进:即走进图书馆,图书馆存有大量图书资料和网上资源,学生可通过正确的查阅资料的方法查阅参考资料和相关文献。一出:即走出去与课题合作者交流,进一步了解课题性质、目的和意义,增加感性认识。在深入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撰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由“一进一出”拓宽了学生思维能力,使学生了解了本专业的前沿课题,将学过的专业知识与生产科研实际相结合,加深了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固化了综合性理论知识,提高了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2 试验教学阶段

试验是在人为控制条件下有目的地进行的一种实践活动,试验设计与分析,简称试验统计,是数理统计的一个分支.试验统计的内容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对试验进行周密而审慎的设计、实施而得到数据,二是对数据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得到客观而合宜的结论。[1]

根据试验统计的内容,将此阶段的教学分为两部分试验设计教学和试验分析教学。

2.1 试验设计教学

学生进行试验前,对试验设计思想是不清楚的,如何使他们迅速理解和掌握试验设计方法是在试验教学阶段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这一阶段,教学的重点是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可通过向学生推荐有关文献的方法,让学生自主的查阅文献,初步建立试验设计的基本思想,理解试验与数理统计分析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用数理统计来分析数据,只能在试验数据满足一定条件和假设时才有效.因而在试验前就必须对试验进行周密审慎的设计,使其满足统计方法的要求。好的试验设计可以使研究得到满意的结果;未经审慎设计的试验得到数据多数情况人们不能置信。[1]在学生有了一定基础按照试验设计方法提出自己的试验方案后,再与学生共同探讨,并利用多媒体等教学方式将试验设计方法的精髓展现给学生,重点使学生明确试验设计的目的,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问题的类型是什么、解决问题的途径是什么,选择的试验工具是否与问题的类型相符合。并对学生的设计方案进行点评,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在学生自学与教师讨论相结合的框架下,学生理解了试验设计法就是“偷工加料法”[2]的真实含义。以固结压缩正交试验设计为例,当主因子A和交互作用B之和大于15时,他们从交互作用B入手,看哪些交互作用可省略?在试验因子不改变的情形下,争取有效地减少试验次数,而达到相同甚至更好的结果。在主因子A和交互作用B之和小于15时,他们巧妙运用直交表,通过决定因子、决定交互作用、将因子与交互作用先绘成点线图、再利用点线图去选择最恰当的直交表等步骤,试验因子可得到增加,试验规模可进一步扩大。这样带有科学性、创新性的试验设计方案就更合理、更完善了。

2.2 试验过程教学

在试验设计方案通过后,学生按照自己的设计方案进行试验,在试验过程阶段学生已从简单的验证某一原理,在相同的仪器上做相同的试验等传统学习模式提高到进行一定的具有开创性的科学研究工作,为他们未来的创造性工作打下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过程。

在此阶段学生遇到的问题最多,教学重点是引导学生注重试验策略,在试验中筛选主要因子,找出最佳生产条件,并在试验中证实最佳生产条件有再现性。在试验因子较多的情况下,学生往往会对试验结果没有与自己原来的设想一样而感到困惑,这时启发学生分析各因素的效应及因素间的交互效应,对试验结果进行解释筛选主要因子,使学生明白了判断筛选主要因子是否成功可进行变异数分析,若出现了显著因子且这些显著因子的累积贡献率在70%以上则认为筛选成功。此后学生在采用多水准试验找出最佳生产条件时,会主动进行试验分析,当变异数分析中不出现显著因子时可得出成本低、质量好的最佳生产条件。由于此阶段试验误差由随机因素造成,各因子皆不显著,因此每一因子的各项水准均可使用,即可达到成本低廉且又容易控制的目的。随之再作一批样品看是否为最佳,在试验中证实最佳生产条件有再现性就是较容易的试验阶段。

试验结束后,教师与学生一起对试验结果进行讨论分析并总结。教学不再强调是否获得正确的结论,而是强调过程和对结论的解释,尤其是对与预期相反的结果进行探索性分析,以期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思维能力和创新素质,推进科研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同时也是教学相长的实践过程。

3 论文撰写教学阶段

此阶段是培养学生论文写作能力的过程,目的是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其内容是指导学生建立合理的论文框架,正确应用规范性、科学性学术语言,按照论文标准完成写作。教学中首先由师生互动,在讨论中学生思考了论文的阅读对象是哪些人群?论文的目的及主题是什么?然后要求学生认真考虑论文题目。要明白研究问题和研究方向的区别,学生在对比不同论文题目的过程中,理解了好的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的直接点明主题,即应尽可能包括研究问题的主要关键词,又要兼顾简明扼要,避免繁琐。在建立论文体系时,通过论文结构大纲将各个环节的相互联系按顺序排列。在论文内容撰写中要求学生对所做试验内容细化到别人可以按照论文中的方法重做的程度,使试验成果具有可重复性。当学生在论文中提出新发现、新观点、新理论时更要引导他们注重旁征博引,分析论证,注重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和语言表达的准确性。论文结尾部分注重引导学生分析该研究还存在哪些不足和进一步的研究方向,使学生了解科学研究就是前仆后继的过程,前人的研究成果就是后人继续研究的铺垫,这样科学研究才能一步步地进行下去。在论文初稿完成后,指导学生进行反复修改、润色,使达到语言表达准确分析归纳合理,论文细节符合要求。

4 结论

进入课题试验论文撰写三阶段教学法,有效提高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科学思维创新性,有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会全面分析问题和妥善解决问题,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策略,培养了学生论文写作以及规范科学性学术语言的能力。

参考文献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 篇八

关键词: 本科毕业论文 质量 管理 误区

毕业论文是本科教育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某些专业或方向来说,是整个实践教学的最主要环节,其质量对本科教学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毕业论文的实际运行情况并不理想,并呈现出质量逐年下降的趋势,泡沫化日益严重的情况,甚至出现了本科毕业论文存废的争论。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下降,是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扩张而出现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非常有必要对毕业论文的实质、发展变迁和目前毕业论文质量下降的原因做深入的思考和分析,才能对毕业论文是否保留、如何提高质量等做出正确的选择。

1.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存在的误区

1.1对本科毕业论文作用的认识误区。

1.1.1将毕业论文和研究生学位论文混淆。本科毕业论文与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社会上也出现了一种趋势,不要求研究生毕业,但那指的是期刊论文,对于学位论文来说,是研究生获得学位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可以说,研究生从一入学开始,就是围绕着课题,也就是最后的学位论文而开展工作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是评价研究生学术能力最主要的工具。显然,本科毕业论文无法也不应该承担这样的任务。本科毕业论文是当学生完成基础和专业的基本学习任务后,一次总的检验和实践,通过毕业论文活动,学生能够初步尝试在准独立状态下进行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这个过程能够锻炼学生,对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本科毕业论文带有某种总结性的意味,更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延续,是整个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1.1.2对于毕业论文的不适当拔高和贬低都是不合适的。毕业论文是整个教学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之一,一种错误认识在于将毕业论文孤立看待,认为与其难以实际操作,不如直接取消。这样的做法对教学体系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会导致高等教育阶段不完全,对学生质量也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如果找不到可以有效替代毕业论文的途径或方式,简单粗暴地取消毕业论文阶段无疑是不合适的。另一种值得注意,但是很少反思的现象是对毕业论文工作的不适当拔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将本科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作为教学成果来宣传,尤其是毕业论文阶段,一些高校将重心转移到有更多学生发表SCI、EI论文上。这其实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信号,毕业论文正在逐渐脱离其教学功能的本质而被异化。究其原因,主要是高校在管理过程中,将对创新的适用范围不恰当扩大导致的。我们不怀疑有少量学生在本科阶段可以做出一些创造性的成果,但这不是本科教育阶段所必需和应有的责任。这种不恰当的指向,会导致毕业论文的整体泡沫化日益严重,学生毕业论文的独立性逐渐降低,有些甚至直接把教师的成果转移到学生身上。这种趋势在实质上不仅弱化了毕业论文在教学体系中的地位,更容易在今后造成如学术不端之类负面教育等更加严重的后果。

1.2毕业论文管理上的误区。

由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的下滑,一些学者将矛头对准了教学管理部门,认为其对毕业论文的管理松懈,规范性不足。本科水平评估对毕业论文的规范性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我认为,目前高校毕业论文阶段的管理工作不是松懈,而是严苛,严重背离了教学管理的科学规律。比如一些高校开始简单套用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来管理本科毕业论文,虽然对于一些条件较好的高校可能会得到一定的效果,但对于广大的地方院校来说,并不具备实际上的操作性。成本问题和培养规格差别注定了这种盲目管理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少数人受益,而大多数学生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益处。

在管理上形式主义严重,导致着力点偏差。主要体现在对过程的要求繁琐而不切实际,过于注重格式和文本要求而忽略了实质内容。一些高校制订的毕业论文写作规范,从字体、字号、体例编排等诸多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制,并且作为论文评价的重要指标。这种做法,从其用意上来说,当然是希望毕业论文过程更加规范,同时方便管理部门管理和评价,能在上级的检查中获得更高的评价。但实际效果上,学生和指导教师在和毕业论文实际水平并无太大关系的这些环节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本来就非常紧张的毕业论文工作更加难以有效完成。

在管理过程中对一些规定的理解僵化,从而使管理行为背离教学规律。比如为了切实发挥毕业论文对学生的锻炼作用,教育管理部门要求实现一人一题。对于完成过程预见性较为清晰的情况,多人同题的现象当然会引起雷同和相互抄袭。但是,毕业论文的本质是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解决一个较为系统性的问题。即使是同样的题目,如果题目设计相对开放,不同的学生实现的途径也会差别很大,并不违背独立性的原则。同时一些高校管理部门不允许多个学生合力完成一个论文,这也是值得商榷的,对于高度强调协作能力的现代社会,多人合作完成某项工作应该是值得鼓励的做法。但是高校管理部门对一人一题采用题目不得完全一致这种简单的一刀切规定,不仅造成了选题的困难,而且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新的困境:一些老师指导学生的题目,只是个别词语的区别,实现方法和途径几乎毫无区别,却符合了管理部门的规定,这对学生的损害是很大的。

1.3就业压力与毕业论文质量的冲突。

毕业论文质量下滑和高校的高速发展是同步进行的,许多人对这种现象不理解,但其内在其实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大学扩招以后,大学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本来使得高校可以有更大的财力投入教学,但是,由于扩招后学生的就业成为头等大事,高校的实际生存压力越来越大。由于一般教育管理部门统计12月底的初次就业率,并作为衡量高校教学效果的重要指标。这就导致不仅学生在第四学年一开始就面临着就业压力,学校本身也面临着来自上级的巨大压力。毕业论文的时间与找工作的时间发生了冲突,为了就业率,毕业论文不得不为之让路。我们不得不承认,就实际情况来讲,毕业论文和就业率相比较,对高校的生存紧迫性当然要低,这种时间的错位冲突直接导致毕业论文被弱化的尴尬。

2.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措施

针对以上提出的三类基本问题,我们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才能逐步改善毕业论文目前的尴尬处境。

2.1充分认清毕业论文的本质,使其回归应有的教学职能。

毕业论文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部分,是一个训练和培养过程,是学生一个准独立的实践过程。毕业论文是教学属性的,教学体系设计者需要通过毕业论文的环节,发现教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以系统性的改进;学生需要通过这个环节发现知识体系中的不足加以巩固,并发现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以便今后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向。高等教育的任务是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如果学生没有创新精神,教育无疑就是失败的。但是创新能力,则受限于学校条件、学生条件等诸多因素,不仅在大学期间需要培养,更重要的是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要继续培养。而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创新成果则不应该成为本科教育所考虑的重点内容,虽然我们乐见少数学生在校园内就做出瞩目的成绩,但为了获得少量成果而损害大多数学生正常教学秩序是得不偿失的。

2.2遵循教学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

毕业论文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部分,有其作为教学过程的共性,但也有自身的特点。据调查发现,低年级的学生对毕业论文的期望值很高,但到了毕业论文阶段,由于管理的繁琐、时间的冲突和指导的缺失,毕业论文很大程度上成为了一种负担。管理部门应该尽量摆脱指导者的角色,做好服务功能,让指导老师和学生能将主要的精力投入到问题的发现和解决上。总体来说,就是毕业论文的管理宜宽不宜严,宜粗不宜细,宜简不宜繁。管理者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为毕业论文提供必要的平台,比如建立网络平台,方便师生的交流,同时将繁琐的过程简洁化,使学生和教师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毕业论文的实质性内容。

2.3进一步解放思想,进行教育改革。

教学质量下滑和高校快速发展并行的情况,其根本原因在于高一级管理部门的投入指向和教育发展规律不一致,在这种情况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以前,希望高校自动将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是无法实现的,这就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加深入地进行教育改革。对于高校本身来说,应该深刻认识到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普及和社会大众的认识的提高,高校的学生培养质量会在高校的社会声誉和生存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而教学质量的提升甚至保持都不是短期的工程。从学校发展的长期来看,重视包括毕业论文工作在内的教学工作,对学校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高校管理者也应该更加积极地思考毕业论文科学评价的标准问题,只有制定简单、清晰、科学、可行的标准,才能将毕业论文的管理工作带入正轨。

3.结语

毕业论文工作是学生结束本科阶段学习,踏入社会之前的一次总演习,它的重要性是其他教学环节所无法替代的,我们不应该因为其发生了问题就简单地取消了之,而应当采用更加开放和积极的态度,分析导致毕业论文发生变化的社会经济变迁等深层次原因,从而找到合适的解决途径,让高等教育能够完整、高效地提供给学生,使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的洗礼,在真正独立应对纷繁复杂的实际工作问题时,能多一份从容,多一点怀疑精神,多一点创新的动力,从而做出更多的成绩。

参考文献:

[1]时伟。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弃与存。中国高等教育,2010,(7):45-47.

[2]廖元秀,周生明。本科生毕业论文改革探索。高教论坛,2010,(11):69-71.

本科法学论文 篇九

(一)法商学院学生群体的特殊性

概括来说,法商学院的学生身上既具有当代普通高校大学生所具有的共同特点,更有该群体本身鲜明的特点。

1.家庭经济环境较好,但学习基础薄弱

独立学院的学生具备了两个明显的特点:第一,家庭经济条件比较优越,家庭收入能够承担比普通高校高两三倍的学费。大多数学生的家境是比较好的,其中部分学生甚至自小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有的学生还开着跑车上学,选择上大学对于他们来说,父母的意愿更多于自己的意愿,从而造成学生缺乏足够的学习动力。第二,学习基础薄弱。由于部分学生基础弱,缺乏自信,加上学习动机不明,动力不足,这类学生容易出现得过且过、松懈厌学等情绪。

2.社会能力较强,并渴望得到认同

法商学院的学生虽然在高考成绩上不如一本、二本的学生,但是他们也有自己的优势。很多学生从小家境较好,生活优越、见多识广,因此他们兴趣广泛,多才多艺,而且头脑灵活,善于走出校园,社会交往和适应能力很强。在学校的各项比赛、晚会等活动中,许多学生能自主联系赞助商,成功解决活动经费的问题,并且擅长驾驭型的组织活动,从中表现出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在这些活动中,他们经常主动邀请老师以评委或嘉宾身份参加活动,以肯定他们的能力。

(二)法商学院教师群体的特殊性

1.教师教学任务重

随着高校的扩招,法商学院在校学生的数量逐年增多。但是,与学生数量的逐年增加相比,法商学院师资的数量却没有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法商学院师资的数量增长与独立学院学生数量的增长不同步,师资数量的增长远远滞后于学生数量的增长,使得法商学院的师资数量日益呈现紧缺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法商学院教师教学任务的加重。法商学院教师的超负荷工作,难以保证独立学院的教学质量,不利于独立教学改革的进行。

2.师资的年龄结构不尽合理

法商学院青年教师年龄大部分在35岁以下,母体高校委派的教师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上,导致独立学院师资的年龄结构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现状。其中,法商学院的青年教师大都来自高校应届毕业生,为法商学院增添了新鲜的血液和活力。但是,由于青年教师在学习过程中,大都是在从书本到书本,在书本中探讨教学内容,缺乏生产、管理、服务的实践,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较差。此外,由于青年教师在高校的学习过程中,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其整个学习过程与现实生活相脱离,不利于独立学院青年教师与周围环境之间的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换。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容易导致其教学重点倾向于理论知识的讲授而忽视学生实践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不利于独立学院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法商学院教学管理的特殊性

1.教学管理重点与教学改革的不一致性

法商学院作为独立学院在教学管理上十分重视教学秩序的管理,具体来说对于课堂的形式、时间、课时、纪律都有明确的规定,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教师进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的空间与自由。

2.教学评价与教学改革的不一致性

针对教学管理的重点,在教学评价上更多的以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为首要的评价因素,也即是以上课时间,课堂管理,教学任务的完成为评价重点,教学效果更多的以学生的主观评价为主,这样无形中给教师进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中增添了极大风险与压力。

二、法商学院金融学本科教学方式方法转变过程中的主要困难

一方面,从教师角度来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观念滞后、能力不足和精力有限。具体表现为:

(1)陈旧教学观念根深蒂固,观念滞后。

相当部分老师对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的认识停留在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上,认为只是教学手段、教学技术问题,没有认识到教学方式方法关系到新型人才培养的战略问题。

(2)教师实际能力提升空间小,能力不济。

相当部分老师接受培训、实践以及科学研究等提升机会少,在合理、正确组织实施新的教学方式方法上存在能力不足。

(3)教师精力有限,不愿意投入。

近年来,随着法商学院招生规模的扩大,教师普遍承担着繁重的教学科研及教务工作,导致部分教师或无心或不力尝试教学方式方法上的改革。另一方面,从学院管理的角度来看存在的难题是僵化的教学管理不利于教师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具体表现为:(1)对教学方法的创新大多停留在会议和文件上,在实践上缺乏必要的措施和激励机制。目前教师面临的状况主要是开展教学研究回报率低,开展教学方式方法创新风险大,这使得教学方式方法创新研究并未形成一种氛围。(2)对教师教学方式方法应用能力的培养不足。教务管理的重点在于保持教学秩序,强调教师准点上下课、学生到课率、课程作业、课堂管理等,缺少系统化的教师教学方式方法应用能力的培养,最终是否掌握基本教学方式方法,主要靠教师的自行摸索。

三、对法商学院金融学本科教学方式方法转变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教学方式方法应该以学生为本

1.教学方式方法应更加注重对学生的引导

法商学院的大学生思想活泼,价值选择多样,教师的当务之急是和他们平等讨论,以全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去吸引学生,引导他们从多种选择中整理出一个核心价值观,而不是“灌输”什么观念。

2.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不能回避学生反映的问题

任何改革都无法保证一定成功,只有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更好的保证改革的效果,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作为教学改革的一种尝试必须直面学生在改革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这样才能保证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有好的效果。

(二)转变教学方法方法应该以教师为主体

完成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就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信任、紧密依靠广大教师,努力营造出教师大胆创新,积极转变的态势。

1.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学观念。

教师应该充分认识到教学方式方法对教学的重要影响。教师只是起到引导和辅助作用,采用良好的教学方式方法使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得到生动活泼、创造性的发展才是教学的最终目标。

2.把握好学生学习的认知能力,注重学科融合互补,加强通识教育。

教无定法,教无定规。可以采用“导入式”、“导学式”、“参与式”、“讨论式”、“互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灵活处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安排好课堂结构,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做到上下呼应,使课堂生动活泼,激发学生的思维和创造性。同时,要从学科的整体发展与综合化出发,合理构建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整合、重组课程无疑是构建培养方案时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要做到将人文精神的培养渗透到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中去,完成通识教育的基本目标。

(三)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应该以教学管理改革为保障

1.转变思想观念与管理理念、提升教育管理思想

教学管理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以照搬,这就要求教学管理人员在思想上由传统的管理理念向现代的管理理念转变。教学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政策指导、检查监督的职能,逐步将教学管理的中心工作由教学过程转移到教学目标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制度管理和教学结果管理为主的体制上来。教学管理人员要树立新的管理意识,要由过去的约束型管理转变为引导型管理,由指挥转变为服务,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现代教学管理意识。

2.建立激励与约束检查机制,促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的积极性

(1)建立激励制度

增加教师进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的积极性。例如,实行教学改革评估与奖励,培养、选拔创新课程带头人,实行课程建设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

(2)建立约束检查机制

调动教师进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的积极性。例如对教师进行教学方式方法的运用坚持进行检查制度,坚持领导听课制度,开展督导组听课制度,教学方式方法工作评价考核、奖励制度等。

(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法

法学本科论文 篇十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法律本科论文 篇十一

(一)职业教育说

法学职业教育以法律职业为基点,是一种重点培养法律职业伦理与基本技能的实务性法学教育。其目标定位于培养与当代社会、经济、文化与政治等各方面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法律人才。

(二)素质教育说

法学素质教育又称之为通识教育,是一种以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思维模式、共同职业信仰和处理实际问题的技能等职业品质的教育。其目标定位于培养部分拥有较强的法律素质的法律通才。一般地,理论界关于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主要集中于“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两个方面。

二、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定位的反思

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定位是法学教育发展的基础与核心,它不仅提供了课程设置的思路与方向,还会对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产生直接影响。我国地方院校法学教育目标的定位应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民主法治的要求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21世纪是集素质、能力与知识于一体的时代,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必须是知识、素质与能力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这就决定了我国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既要注重素质教育,也要注重职业教育,要有机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使其培养的人才体现为“通才”与“专才”的结合。一方面,法学教育肩负着培养具备基础法学知识扎实、专业面宽、能力强和素质高的现代化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该使命决定了其培养目标应定位为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各个区域尤其是广大西部地区急需社会管理型的通用法律人才,因此,地方院校要有机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将普及化与大众化教育向培养政府与学术精英转变。

三、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措施

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实现需要将国际法律教育与中国法律教育进行有机的结合,需要更新和转变教学理念,设置科学、完善的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并建立科学、灵活地法学培养教学制度和教育评价机制,具体的改革措施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转变教学理念,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一方面,地方院校应依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把培养具备应对国家司法资格教育的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并为市场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作为本科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另一方面,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核心环节,因此要不断完善司法考试制度,要改革司法考试的内容与题型以科学考察学生的思维方式、逻辑推理能力、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查学生对法律条文与知识的理解程度以及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构建综合素养高和专业技能强的优秀法学教学团队

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一支既拥有合理的学历、年龄、职称与学缘结构,又具备团队协作精神和联合作战能力的优秀法学教学团队。团队中的每一位法学教师都要具备良好的师德、渊博的法学理论知识、过人的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辩论能力和人际交往技能等。要建立教师、司法实务部人员和法律研究人员三者之间的合理流动机制以强化法学教学团队的师资力量,不断提升教学的质量与水平,进而促进教学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设置科学、完善的法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当前我国法学理论课程主要由宪法、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是选修课。其中,法理学主要教授学生关于法的概念、特征与本质等等基础法学理论知识以奠定后续法学学习的基础,中国法制史则主要让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法制的演变发展历程以推进现代法律知识的学习。但是,当前我国法律制度大多是舶来品,因此,在开设法学理论课程时有必要添加德国民法典、英美法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罗马法的课程以了解这些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和价值取向。为了保证法学本科毕业生进入法院、监察员或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后能适应处理案件和各种法律事务的需要,地方院校应增加法律实践课程以培养学生的收集、审查、判断与运用证据认定事实的能力。一般地,学校可以组织大一学生到法院旁听和访谈,组织大二、大三学生参加模拟审判、法律案件评析、书写法律文书等比赛来锻炼其处理具体案件的能力、语言表达和书写能力以及人际沟通能力,针对大四学生可以采取法律援助和毕业实习的方式将其培养成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士。此外,地方院校还应开设法律职业伦理道德教育、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等相关学科,从而使学生具备作为未来法律人士所必须拥有的职业精神和自律意识,强化学生深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小结

本科法学毕业论文 篇十二

据悉,浙江工商大学刚刚出台了《普通本科生科研作品代替毕业论文(设计)暂行办法》,将从2011届毕业生起开始正式实行。

本科生毕业论文

有点“鸡肋”

都说毕业论文写作不仅是检验大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而且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事实上,本科毕业论文东拼西凑、抄袭成风现象已是不争的事实,由此导致的质量问题已成为高校日益焦虑和热议的话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专家学者见仁见智。

多年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严毛新老师认为,实际上,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写得好与不好,和找工作没有多少关系,一般的岗位,用人单位根本不在乎毕业生的论文水平如何,对本科毕业生的科研能力并没有提出很高的要求。这恐怕是本科毕业论文“掺水”严重的一大原因。

浙商大政策或是解决方案

《浙江工商大学普通本科生科研作品代替毕业论文(设计)暂行办法》一出台,就在工商大学师生群体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根据浙商大《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5种情况的科研作品均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毕业论文(设计)代替申请:学生作为惟一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专业论文;学生在学校认定的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美术或设计作品,或在部级、省级美术作品展览中参展;学生以科研作品形式参加国家、省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获准立项的部级及省级大学生创新项目;学生以第一授权人获得专利专利;除此外,凡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可以代替毕业论文(设计)的其它学生科研作品也可作为替代毕业毕业论文的申请理由。

浙江工商大学教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浙江工商大学出台的《暂行办法》,就是希望把训练的事情提前做,贯穿大学全程,及早地对学生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循序渐进的训练和培养,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相互交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求知欲望,在校园内、学生之间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老师学生都对新政

投了“赞成票”

“虽然科研作品中的部分质量值得怀疑,但毕业论文的质量把关也存在相似的问题啊。”一位老师实话实说,每年进行毕业论文师生双向选择的时候,都希望找自己的学生少一些。实际上,本科毕业论文已成“鸡肋”,不仅学生写起来痛苦,指导老师感到棘手,而且社会舆论指责本科毕业论文太水,在毕业论文的时间安排上也刚好与学生考研、找工作相冲突,与其维持目前这种尴尬局面,不如选择一种更好的锻炼学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的方式。

工商大学06级人力资源专业的施巍已经完成了毕业论文的写作,目前正在签约公司上班,一提到本科生毕业论文,他就很有想法:说句实话,本科生现在的就业压力,毕业论文真的成了学术垃圾,大部分都是草草了事。

财会专业大四学生倪佳怡正在紧张的论文写作冲刺阶段,听说新政的第一反应就是“支持”。她说:“尽管要符合文件里规定的替代毕业论文的条件,难度也很大的,但是,确实会激励我用大学前三年的时间去好好做点与专业相关的研究。”

法律本科论文 篇十三

一、法学本科课程设置要务实,立足岗位需求,切合实际

各高校在进行课程设置时首先要充分了解法学本科毕业生将来的人生和职业需要。法学本科生毕业之后主要去向应该是从事法律实务;有部分法学本科生会通过公务员考试等直接进入党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或在立法部门从事和立法相关的工作等;也有小部分毕业生选择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将来选择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此外,有一部分毕业生也会选择进入法律以外的行业就业,甚至“弃法从商”。对于不少非法律行业的用人单位而言,他们或许不要求员工拥有具体的法律职业技能,他们更看重员工具有比较扎实且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法律基础知识,以及法学本科教育给毕业生带来的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复杂事件的处理能力等基本素养。因此,针对多样化法律职业化需求,法学院校应以某一职业为主来培养、训练学生的相应能力,同时适当兼顾其他职业的需要,尤其要强化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和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高校还必须明确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主要内容。根据本科教育职业化改革的要求,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应该是法学理论教育、法学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职业技能训练三者的结合统一。这里所指的法学理论,既包括法学基础(一般)理论,也包括各部门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它是学生成为法律工作者的基础。法学职业道德则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国外法学院一直都非常重视对未来法律人进行系统的职业道德教育。这种教育近年来在我国政法院校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法学职业道德教育就是要培养学生树立法律信仰及职业理想。此外,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则是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因此,我们在进行课程设置的时候必须涵盖这些内容。

二、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应设计有特色且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一)课程设置应努力凸显地方特色。针对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就业难、就业率低的问题,全国各高校都在积极的引导法学本科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心态,鼓励学生多走向基层,多到西部地区寻找就业机会。以广西为例,我们广西高校培养出来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其实大部分还是要服务于本地区。因此,作为地处广西的高校则更应该结合广西沿海、沿边同时又属西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和特点,有针对性的调整和设计课程体系。在现有的基础上,我们还应该进一步明确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方向;在专业主干课和选修课的设计方面,针对毕业生面对的岗位群继续对课程体系进行调整和整合;通过具体课程的开设与否、课时安排多少、是选修还是必修等,来凸显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重点。(二)学校的课程除了一部分是由国家规定开设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地方和高校自主决定设置的。哪些课该纳入课程体系,具体涉及哪些课该开、哪些课该减这些问题,高校有较大的自主权。关于这些问题,目前很多高校都交由各系部来申报,最后由学校主管部门来核准,当然也存在学校主管部门直接决定的情况。而系部包括具体的授课教师,更多的是从微观层面,例如系部利益、老师研究专长等方面考虑问题,更倾向于强调本系部课程的重要性,而缺乏从宏观的层面来讨论课程体系及课程与课程之间的关系和比例等问题。这就需要主管部门从全局的角度进行协调和把控,既要兼顾学生知识体系的完整性,也要考虑学科知识的多样性、专业特色的突出性等。总而言之,课程的开设与否、增加或删除是一个由系部、授课教师以及学校主管部门互相协作、讨论、决定的过程。而且,高校切勿在不具备开课条件的情况下匆忙开课;而课程一旦设置,就必须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尤其对那些学校自主开设的特色课程,高校更应积极发挥学术机构、教学督导机构的指导、监督作用,加大申请审查、教学评价、宏观管理的力度。学校一方面要保证课程开设后教师授课行为的规范化,另一方面也要兼顾教师特长的发挥。此外,针对目前大量开设选修课的情况,高校还应重视对学生的指导,适时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兴趣爱好及未来的职业规划做适当配套的选修。(三)目前,在法学类课程的设置顺序上,各高校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先理论法学后应用法学、先公法后私法、先国内法后国际法、先普通法后特别法、先实体法后程序法,这些排课方式为各大高校普遍采用和认可,而且也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通过对学生意见的调研和教学效果的反馈,我们的开课顺序仍存在欠妥的地方,尤其集中体现在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特别是法理学的开课顺序上。法理学这类理论性极强的课程被普遍认为是学好其他科目的基础,因此,它们也是国家规定所有法学院必须开设的必修课程。根据传统,绝大部分的高校都按照以上原则,将法理学这类课程安排在低年级甚至是一年级就开设,但是往往这些课程内容又相当晦涩难懂,对于刚进校门、没有接触过法学的新生而言难度大且学习收获有限。通常是在学习具体部门法后,学生对这些理论法学课程才有较深入的理解。其实,现在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将法理学一类课程安排在高年级开设。例如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2013年版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法理学分成两部分,分别放在第一和第五学期作为必修课来开设,总共为80个课时。反观我们广西的高校,目前还没有类似的实践。因此,在排课顺序上,我们在原有排课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增加先易后难、先具体后抽象的原则,并鼓励广西高校敢于改革、敢于创新、敢于尝试,改变墨守成规的传统做法,积极调研,及时反思和总结。排课要以学生为本,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法学课程设置顺序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三、继续深入推进职业技能课程教学改革,有效提高实训课程教学质量

法学本科院校对学生进行讲授和培训的法律职业技能主要分为普通技能和专业技能两大类。为了让我们的学生能更好的适应法律及法律以外就业岗位的需求,我们不仅要关注那些直接和法律职业有关的专业技能的改革与创新,还应该重视传统基础性技能课程教学质量的改进和提高。

(一)普通技能主要是指不论是法学专业还是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步入社会从事现代社会职业所需要的基础性技能

普通技能具体包括:书面表达技能、计算机操作技能、外语技能等。根据国家规定,各高校针对这些能力的培养都设置有专门的课程,并按要求将它们以基础必修课的形式,从学生一进校就开始开课教授。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法学作为一门文科类专业,大部分的法学本科生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都离不开写作,因此书面表达技能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外语和计算机技能。现在各高校普遍都开设了“法律文书写作”或“应用写作”的课程,并且都在最后一学年把“撰写毕业论文”作为综合实训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课程设置、课时分配、学分安排等都能看出写作这一基本技能的重要性早已得到教育界的普遍认同,并落实到我们的课程体系之中。但是,通过长期的教学实践,我们也发现现在本科生的写作能力普遍堪忧,尤其在毕业论文指导的过程中,发现经过三年多的本科学习后大部分学生居然还不知如何选题,不知道论文写作的基本程序,不知道一篇文章的基本框架,不知道如何去查找文献资料,不知道如何去组织自己的观点,等等。现在往往是除了专门的写作课以外,学生再无太多的机会尝试写作或接触写作,而我们的法学专业课程基本都是教师课堂讲授,即便有课后练习,但要学生提笔写文章的作业都很少。因此,高校要改变这一现状,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革:1.提高现有写作课程的教学质量,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严格学生成绩的评定标准。尤其是毕业论文写作这一环节,作为综合训练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高校都把它设置在第8学期,并给予充分的学时。但是毕业论文写作时间往往和学生的毕业实习时间相重合,再加之现在就业压力大,很多学生此时都把精力放在找工作和考研上,并不认真对待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而现在对于毕业论文的评定标准,高校的自主性较大,教师主观性也较强,再加上毕业生就业率对于高校的压力,高校和指导老师对此都比较宽松,能给通过的基本都给通过了,因而学生论文质量普遍不高。若要改革,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将毕业论文撰写提前到第7学期,尽量让它和毕业实习的时间错开。论文答辩的时间则可以安排在第8学期、学生实习回来之后,这样有利于学生集中精力写好论文。另外,就是高校要实实在在的重视毕业论文写作,严格教师的论文指导工作,明确论文指导标准,提高教师论文指导的积极性。2.在其他专业课的教学设计中有意识的增加文章写作的训练机会,而不是简单的要求学生完成书面回答专业问题的课后作业。这主要是对教师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我们绝大多数的专业课主要都是采用课堂讲授的方式,有些实践性强的课程还辅之以案例教学等方法。在现在大力提倡职业化改革的时候,我们绝不能为了技能训练而忽略、放松理论知识的传授。那么,如何在有限的学时中既能教授专业理论,又能兼顾锻炼学生的动笔能力?笔者认为这就必须要运用起学生的课后时间。特别是有些专业课,以民法、刑法为例,理论性很强,有一定深度,同时实践性也极强,生活中的案例也相当多,非常适合案例教学。现在很多高校都给这两门课设置了80到120个左右的课时。课时看似很充分,但是如果课程既要讲授理论,讲案例,又要兼顾写作,学生学习还是非常紧张的。因此,授课老师可以针对某些问题给学生布置一到两篇课后小论文,并给学生提供课后阅读书目,课堂上适时引导学生查找资料,组织观点,给予点评。如果课时允许,老师还可以安排一两个课时,让学生对自己的小论文在班级上进行陈述和讨论。这既不占用太多的上课时间,又能督促学生课后主动学习,而且还综合锻炼了学生的写作、口头表达、逻辑思维等多方面的能力。当然,从锻炼写作能力的角度出发以及基于现在学生课时任务重的现状,我们也不适宜门门课都采用这样的教学方式。高校可以挑选几门(每学年至少一门)有一定理论深度并有一定课时保障的专业课来开展实践。而要推行这样的教学实践,仅依靠教师的自觉是完全不够的,学校还应当有一定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例如,针对民法学这门课,学生的成绩构成可以设计为三部分: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写作成绩。让课程中的课后写作环节在学生成绩中有所反映,这样既对教师的教学提出了相应要求,也督促学生要端正态度,重视写作。

(二)专业技能是指法律职业人员需要经过法律教育和法律实践经验的长期训练获得的专业技能

作者:邓珊 单位: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民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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