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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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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是细致的小编演员为家人们收集的5篇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 篇一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共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是指我区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和科研单位等联合共建或独建科研机构、科技园、研究院(所)、孵化器等各类研发和服务机构。合作的对象可以是双方,也可以多方。

第三条共建创新(孵化)载体的主要任务应是:

1、为企业研究开发适销对路的高新技术产品;

2、应用高新技术对企业的传统工艺技术进行改造提升;

3、对企业引进的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创新;

4、开展人才交流和合作,培训行业、领域急需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5、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6、进行检测检验等有关的公共技术服务;

7、其他。

第四条对联建或独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的补助,依其建设的所属性质,分独立工商注册登记(以下简称独立注册)和非独立工商注册登记(以下简称非独立注册)两类分别给予不同的补助。

第五条载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本区内独立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非独立注册的设立内部独立建帐制度);

2、有合作双方(或多方)签订的共建《合同书》;

3、有规范的运作《章程》和详细的《建设运行方案》;

4、场地实际可使用面积200㎡以上;(对孵化器建设,要求场地实际可使用面积达2000㎡以上,引进企业30家以上)

5、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6人以上;其中来自高校院(所)等合作方在工作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并有明确的学科带头人;(对孵化器,要求入孵企业与高校院所的合作项目3个以上)

6、载体的研究与服务方向应符合我区的产业导向;

7、有明晰的知识产权制度;

8、其他。

第六条申请补助需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市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补助资金申请书》;

2、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

3、合作双方(或多方)签订的共建《合同书》复印件;

4、公司《章程》和《建设运行方案》复印件;

5、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6、建设资金实际投入情况报告(审计报告);

7、场地实际使用面积佐证材料;

8、单位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学科带头人个人情况介绍或其他佐证材料;(孵化器需提供引进企业的数量及效益等材料);

9、其他。

第七条申请的基本程序:

第八条区科技局科技合作科负责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受理形式审查。申请单位对在形式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说明或进行必要的资料补充。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即为受理。

第九条每年9月1日—10月15日受理申报。要求申报项目的付款时限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成立次月起一年内。

第十条申请受理后,区科技局科技合作科将组织专家对所申请的补助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申请单位资格、共建合同书、载体建设投入情况等。

第十一条补助标准:

对独立注册的、入选项目根据其建设的实际投入额(不包括基建),给予不高于50%的建设经费补助,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非独立注册的,经认定后,按企业在共建期间实际所支付给高校院所的合作经费,给予30%的经费补助,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对审核确定的载体进行项目公示。

第十三条对实行“一企一策”的共建创新载体,其补助额度和方法按约定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 篇二

Intellectual property has become into strategic resources of one state, so the logical and effective protection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accordingly a strategic measure to maintain state benefit and economy security. As to the enterpris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ands for the core competence which is also the competing ability in the market.

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三大类。其中,发明创造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性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纺织行业作为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其专利由于实用性和创造性,近年来受到企业和高校等机构的重视,每年的专利申请数量稳步递增。

对近几年来中国纺织专利申请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可让更多的纺织企业深入了解我国纺织专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提高纺织专利实施的效果,改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一、纺织专利在我国专利技术中的地位

国际专利分类法,简称IPC(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它把涉及发明专利的整个技术领域分为部分(Section A、B、C、D、E、F、G、H)。在国际专利分类法中,纺织技术连同造纸技术分在D大部,各大部里面还有各分部、大类、小类、大组、小组等细分。

表 1、表 2 是国家专利局的2007年度和2008年度报告中关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情况。

由表 1、表 2 可见,2007年度和2008年度在所有行业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纺织造纸行业仅占 2%,不计造纸行业,纺织行业比例更是低于 2%。经过分析,纺织行业专利申请数量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尽管我国纺织产业规模大,企业数量多,但很多企业主要以贴牌加工为主,对发明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够重视。

(2)大多数纺织企业地处中小城市,这些区域专业的专利机构较少,很多企业认为申请专利程序麻烦,文件冗繁,每年还要定期交年费,故对该环节有所疏忽。

(3)有些企业尽管申请了专利保护,但是“仿造”、“盗版”现象层出不穷,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有了新的理念和创新,也不愿去申请专利,担心专利还没批准,该技术或者设计已经被其他企业复制。

(4)企业缺少相应的人才与意识,当企业有发明创新时,只在内部使用,没有相应人员去申请专利保护。

二、2007 ― 2009年国内外纺织专利申请情况

表 3 为2007 ― 2009年国家专利局接受国内以及国外企业或者机构纺织专利具体申请情况。

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纺织专利申请授权数目逐年增加,专利申请授权增速也由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不仅是国内企业积极申请,国外企业也开始在中国申请专利保护,并且数目逐年增加。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显示,从线、纺纱、织造、整理、缝纫、织物处理的D部,国际专利分类D01 ~ D06类统计来看,2000年我国合计授权纺织 1 078 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其中国内发明专利 87 件,国外发明专利 299 件;2001年我国合计授权纺织专利 1 265 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 76 件,国外发明专利 369 件。这组数据说明,当时我国纺织业在具有创新鲜明标志的发明专利上与国外公司存在着显著的差距。但是从表 3 可见,2007 ― 2009年国内企业纺织专利申请数量已经反超国外企业,说明我国企业和机构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逐步加强。

国际上也有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国外企业的技术不在中国申请专利,那么中国企业使用该技术就不能算侵权;但如果中国的产品输入到国外已经申请到专利保护的区域,那么在法律上就是侵权,该国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就有权利提出赔偿,赔偿的数目还需由该国确定。这些年来这种国际侵权案例也不绝于耳,所以中国企业也应该学习外国企业或者机构,要在产品对应的产品输出国保护自己的产品核心技术,这样才能获得主动权。

三、纺织行业各分部申请专利情况

纺织行业是一个产业链较长、门类较多的工业体系,小到纤维,大到纺织机械都属于其中范畴。IPC将D部分为分部,其中D01 ~ D07隶属于纺织分部,分别为:

D01:天然或人造线或纤维、纺纱;

D02:纱线、纱线或绳索的机械原理、整经或落经;

D03:织造;

D04:编带、花边织造、针织、整理、非织造织物;

D05:缝纫、绣花、簇绒;

D06:织物等的处理;洗涤;其他类不包括的柔性纺织原料;

D07:绳;除电缆以外的绳索。

纺织行业中各分部2007 ― 2009年申请专利情况见表 4。

2009年和2010年,由于部分专利还处于 18 个月审查期,未公开,故数字有所减少,但根据国家专利局的统计报告,2009年专利数量比2008年稳步增长。

从表 4 可以看出,纺纱、织造、后整理仍然是纺织企业或机构研究的热点,在纺织行业七大分部中,纺纱、织造、后整理也仍然是专利申请的热门,由于这些领域创新较多,加之正确引导,每年有大量专利出炉。

四、纺织行业专利申请流程以及相关文件

1. 专利申请流程

目前,国内纺织机构或企业申请专利,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自行撰写或者交由专门的专利机构办理。如果机构或企业有专门的专利人,则可以内部撰写。

如果外包给外部专利机构流程如下:申请公司提供基础资料(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供技术交底书;外观专利需要提供等距离六面视图) 交由专利机构,由专利人撰写正式技术交底书(需要 10 个工作日)返回给申请公司确认(有问题可以修改) 确认无误,专利机构递交国家专利局。

当文件申请递交给国家专利局之后,专利局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是否符合形式,格式是否正确) 自申请日起,约 18 个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行实质审查(只针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 约 20 个月后将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准通知,并公布于网上 发证书(从提交文件到出结果整个时间为 3 年左右)。

实用新型专利整个需要时间为 10 个月左右,外观专利整个时间需要 10 ~ 12 个月左右。

2.专利申请需要的主要文件

(1)请求书

请求书是确定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等 3 种类型专利申请的依据,应谨慎选用;应使用专利局统一表格。请求书应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名称或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含邮政编码)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说明书附图

说明书附图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如有必要也应当提交附图。附图应当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不得涂改或易被涂擦。

(5)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发明、实用新型应当提交申请所公开内容概要的说明书摘要(限 300 字),有附图的还应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

(6)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应有简要说明。

五、小结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 篇三

关键词:专利战略 专利意识 专利申请 推进工程

所谓企业专利战略,是企业面对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的技术动向,运用专利制度,从总体上谋划专利工作的远景、目标,规范技术创新各个环节的活动和管理,实施科技开发机构的组织调整,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证经济效益实现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专利战略是由专利权的获得、保护、排除,专利技术开发,专利技术的实施,专利许可证贸易、专利信息应用,专利技术及其市场的控制与反控制,专利管理等子战略构成。

一、省专利战略实施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河南省以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和矿产资源为依托,形成了包括纺织、轻工、食品、煤炭、石油、电力、冶金、化工、建材、机械、电子等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体系。据河南省经贸委有关资料显示:2001年我省工业增加值2288亿元(约26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8%。全省有大中型工业企业969家,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加入WTO,我省企业必将更广泛地融入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中,企业在竞争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和健全专利战略,是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手段。目前,我省专利战略的实施进程不断加快,但是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投入仍然过少

2003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出台了《关于实施河南省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03]64号文),河南省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顺利启动。省知识产权局与原省经贸委、原外经贸厅开展了“河南省大中型企业专利工作示范工程”和“河南省外贸企业、高新技术出口企业专利试点”,共有郑州宇通等19家大中型企业列入示范工程,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等5家企业列为外贸、高新技术出口专利试点企业。通过指导和协助示范试点企业建立健全专利工作体系、加强专利保护等,推动了示范试点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其运用专利制度和世贸规则的能力。同时,省政府继续设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部分省辖市也设立了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加大了支持力度,但是,总体上来说,得到资助的专利申请所占的比重依然很低。在2003年的5261项专利申请中,仅有815项专利申请得到了资助,占申请量的15.4%〔1〕。2004年,我省用于专利申请资助的资金有了快速增长(2003年为50万元),达130万元。但能享受政府资助的专利申请近2000件,不到全省申请量的1/3。专利人才培养、专利技术转化和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试点示范工作由于缺乏必要的政府投入依然呈现出举步维艰的局面。

(二)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专利意识仍然比较弱

从专利的申请量来看,2003年,全省专利申请量达到5261件,较上年同期增长18.5%(全国22.32%),其中非职务专利申请3840件,较上年同期增长6.3%,占全省申请的73.0%;职务专利申请1421件,较去年同期增长71.6%(全国为26.3%),占全省申请量的27.0%。在职务专利申请中,企业1235件,较上年同期增长73.9%(增速位居全国第二),大专院校82件,较上年年猛增382.4%(增速位居全国第二),科研单位85件,较上年同期增长1.2%,机关团体19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1.8%。

尽管如此,目前,我省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的专利意识及知识产权意识还非常淡薄。多数国有大型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还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缺乏必要的专利知识。在全省68万多家中小企业中,目前有98%为“零专利”,许多企业对专利战略的研究与应用几乎是空白。全省82所高等院校中,只有8所大学去年申请过专利,90%以上的大学的知识产权工作处于“五无”(无人管、无制度、无经费、无专利、无课程)状态;全省118家省以上科研单位去年申请的专利只有98件,平均产出不到每年1件。

(三)专利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但执法力度仍然不足

2003年我省按照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取得明显成效。针对严重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开展专项活动,累计开展联合执法近30余次,出警100多人次,查处假冒及侵权案件40余起,打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团伙2个,对不法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同时,还进行了跨区域联合执法的尝试。2003年,全省共受理专利侵权案件101起,其中涉外案件2起;审结81起,结案率达80%,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权利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但是,同时,我省的侵权和假冒专利现象仍然比比皆是,地方保护主义仍然严重阻碍了专利执法工作的进行,执法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仍然偏低,这些都使得专利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从而阻碍专利战略的快速实施。

除此之外,专利的人才瓶颈也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在我省82所高等院校中,没有一所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学院,全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才和知识产权战略人才奇缺。

二、河南省专利战略实施问题的对策

(一)从战略高度认识企业专利战略的重要性

对政府来说,应建立专利战略与政策研究体系,开展专利战略与政策研究,围绕国家、部门和地方的重点技术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提出综合、全面的专利战略实施对策,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还应设立重大技术项目的专利申请基金和开发基金,对一些关系到国家重大利益尤其是具有良好国外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在资金上给予保障,培育和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

对企业来说,应清醒地认识到,拥有知识产权存量的多寡以及研发与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竞争力的强弱,关系到其生存与发展问题。企业的决策者必须从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角度、从国际市场竞争和全球化经营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定位企业专利战略的重要性。具体而言,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加强技术创新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建设,建立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实行知识产权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把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技术创新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在充分调研并进行技术、经济、法律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围绕自身的经营和技术创新的战略目标,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要将专利战略工作与企业改革、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市场经营相结合,贯穿于企业经营战略的全过程,致力于提高发明创造、取得专利的能力和专利技术化的能力。充分运用专利战略这一武器,有效地促进技术创新,占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

(二)加快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实施步伐

首先,可在现有专利示范和外贸试点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多家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外向型企业作为第二批试点企业,帮助试点示范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普及知识产权规则,推动试点示范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其核心竞争能力。第二,要做好重大专利技术的产业化推进工作。首先要做好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继续完善中国河南专利孵化转移中心运营机制,实现其与我省非职务资助资金的有效结合。其次,要做好各类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推荐准备工作,各省辖市要做到早介入、早跟踪,争取将一批优秀的发明专利项目列入全省重大科技计划之中。最后,要做好科技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各省辖市、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科技部门,争取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专利项目推荐全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第三,要充分重视专利情报的传播与运用。政府部门尤其是专利管理部门应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与运用,实现知识产权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在科研过程中充分重视专利情报的检索、分析,以提高研发起点和水平,避免重复研究,并把知识产权的获得作为科研项目验收、鉴定和奖励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在技术进出口过程中重视专利情报的检索分析以避免吃亏上当和侵犯专利权;在制订行业、企业科技创新战略的过程中,重视专利情报的检索与分析,以制定正确的创新战略。

(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

首先,要明确工作对象,确保职务专利申请量保持高速增长。抓专利申请量增长,必须把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示范试点企业和全省专利申请量较多的企业作为重点工作对象;要重点抓住产品品种多、市场更新快的专利产出的主要行业;对于专利产出主体必须深入基层,各市深入到企业、院所,去宣传他们,开发他们,服务他们。另外,抓专利申请质量的提高,要重视高校和科研院所,近年来,全省高校的专利申请质量较高,也取得了快速的增长,但是,就全省60多所高校和118家科研院所来讲,潜力仍然很大,是今后全省工作的重点对象。

其次,要加大资助力度,保护申请积极性。政府应集中一切可能的财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在主要对职务发明资助的基础上,力争扩大对学生、教师和其他非职务发明的资助。各省辖市也应采取措施,多方筹措资金对本市专利申请进行资助,激发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工作的产出率。

(四)进一步加大专利执法力度

目前,我省大部分市都成立了知识产权局,《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和《专利法实施细则》都明确了市级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因此,各省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应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这一中心,制定执法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和专项打假活动,大胆处理专利违法案件。政府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营造良好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使专利制度与专利管理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王耕,顾立林.河南实行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成效明显.新华网河南频道.2004-07-15.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 篇四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 文献标识码:A

中D分类号:F276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36-0255-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36.126

1 认定管理政策及认定管理工作的简要回顾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始于1991年。1991年出台国发【1991】12号文,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开始对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1996年出台《关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有关部门开始在更大范围推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2000年出台《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与办法等进行了修订。2008年出台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8】362号),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办法与管理细则等进行了再次修订。自此认定管理工作依照2008版认定管理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并步入正轨。

但2008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实施多年后,政策弊端逐渐凸显,如认定门槛过高、技术领域范围相对滞后、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不足等。以中部科技大省湖北省为例,2015年年末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5894家,而2015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仅3300余家。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08~2015年累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仅1063家。

2016年,为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政策扶持,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双创”,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国家经济升级发展,20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先后出台,对施行了8年的2008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与完善。

2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必要性

2.1 政府层面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把中央、地方政府制定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到实处,即通过鼓励创新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等政策导向,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特别是对核心技术的掌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

政府培植高新技术企业的配套措施,包括税收减免、股权激励、科技计划、项目用地和金融保险出口信贷等。

2.2 企业层面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多项配套政策扶持,主要包括:(1)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在通过研发费用确认后,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3)获政府项目资金优先支持。

此外,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已成为企业投标、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上市以及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介入等的重要筹码。

3 对认定管理新规的解读

2016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较之2008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在组织实施、认定程序、认定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相应的完善与修订,本文仅就与认定条件的相关问题对新规进行重点解析。

3.1 高新技术领域

较之2008版认定管理政策,高新技术领域变化较大,既有增加,也有删减。

在电子信息领域,增加了大数据处理技术、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等;生物与新医药领域,增加了质量控制技术、食品安全检查技术等;在新材料领域,增加了纳米材料、特种材料制造技术等;在高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了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智慧城市等服务业支撑技术;在资源与环境领域,增加了生活垃圾处理与资源化、非常规污染检验检测技术等。此外,将2008版《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调整为“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并增加了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等。

此外,2016版新规为新兴产业在诸多技术领域中设定了技术方向,如文化创意产业在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字体设计与生成技术,在新材料领域的文化载体和介质制造技术,在高技术服务领域的数字电影生产制作技术等。

新规剔除了如环保用高性能多空陶瓷材料制造技术、农产品深加工与现代储运等落后或业已成熟的技术领域。

3.2 知识产权

新规调整了2008版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包括:取消了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年限限制;取消了以独占许可获取知识产权方式;将外观专利纳入知识产权计数;将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测方法等作为知识产权成果,拓宽了知识产权评价范畴。

新规明确要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该条款厘清了企业主要产品与其自有知识产权的“关联性”。

新规还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了类别划分: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部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此类条款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先进性”的认可。

3.3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新规部分调整了“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指标,即年销售收入5千万以下的企业,研发费用占比,由6%调降至5%。中小企业显然可以从新规中获益。

3.4 科技人员

新规取消了科研人员的学历要求,降低了“科技人员占比”指标,由过去的30%降至10%。此条款的修订降低了科研人员在人数、学历等方面硬性条件的门槛。

3.5 研发费用

新规提高了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占比,限额比例提高到20%,同时要求企业申报高企认定时需增设研发费用辅助账。

3.6 主要产品(服务)占比

新规规定,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超过50%。此为新规新增加的要求,此条款明晰了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概念及其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关联性。

3.7 研发管理水平

新规对研发管理水平,不论在制度层面还是在实施层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在企业对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与激励,对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要求更加细化、更加明晰。

3.8 企业成长性

新规由对企业原总资产增长率指标考核改为对净资产率增长率指标考核,条件更加严苛。

4 相关建议

对照新规,企业申请认定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下面仅就以下三个重难点工作提出建议:

4.1 高新技术领域归属

2016版《认定办法》明确规定,“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即不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的企业将无法通过高企认定。

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至2015年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共7.9万余家。按2008版《认定办法》进行技术领域归类,其中:电子信息28.79%,新材料15.37%,生物与新医药10.15%,航空航天0.65%,高技术服务5.2%,新能源与节能5.79%,资源与环境5.33%,先进制造与自动化28.39%,其他0.33%。

上述经验数据表明,即使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的企业,不同的技术领域,认定通过率也可能有较大差距。所以分析企业现有产业基础,把控企业科研投入方向和强度,对企业技术领域进行合理归类既是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也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的方向性任务。

4.2 知识产权管理

新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须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当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这些条款要求企业必须明了知识产权的时效性,同时也必须明晰其权属性。

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工作,也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较之2008版认定政策,新规更注重知识产权的“先进性”以及企业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这些政策变化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知识产权储备与管理,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龙头企业可以在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方面做一些工作。

4.3 科技成果转化

新规丰富了科技成果转化内涵与转化形式,但对科技成果转化要求更加严苛,如同一科技成果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而“科技成果转化年平均数不低于5”,对一般企业而言都是不小的压力。

榇耍企业必须破除既有观念,按照新规要求,重新梳理与制定工作流程、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重构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管理体系,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力度,多渠道获取转化效益。例如,在考核方面,企业可以从项目来源、转化形式、转化效益三方面对科研成果转化工作进行考核。项目属企业自主研发的,可以按项目立项、结题、成果鉴定报告、知识产权等进行考核;属产学研合作或技术外购的,可以按照对产学研合作项目或技术转让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研究,对签订研发合作协议或技术转让协议的合法合理性等诸多方面进行考核。转化形式属自行投资实施的,可以对转化结果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考核;属合作实施的,可对转让合同、许可使用合同、成果评估报告及对应股权合同等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理性诸多方面进行考核;属其他协商确定方式的,对相关协商转化协议合法合理性等进行考核。对转化效益的考核,依据新规要求,可以按照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或新设备类别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考核细则。

参考文献

[1]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32号文)[S].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 篇五

关键词:钢铁冶金 技术创新 专利

中图分类号:G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2(b)-0247-02

钢铁冶金行业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工业行业之一。该行业本身的特性迫使该行业的公司不断地与业内的其他公司和其他行业的替代产品进行竞争。因此,身处该行业的生产商和贸易商必须通过不断地开发新产品、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来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

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科技创新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是企业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关键,而专利工作则是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重要保证。企业面对鼓励开拓创新的大环境,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必须充分有效地利用专利制度,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和专利技术开发,构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创新发展中找到自己的定位。

1 对标企业整体专利概况分析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外专利数据库服务平台进行检索,数据截至2016年8月。由于专利公开有18个月的滞后期,因此没有采用2016年的数据,且2014和2015年的数据低于实际数量。

1.1 各对标企业申请量及申请趋势分析

对比分析宝山钢铁、武汉钢铁、邯郸钢铁和济南钢铁的专利申请总量,宝山钢铁的专利申请总量居四家钢铁企业之首,近6 000件,武汉钢铁位列第二近3 827件,明显高于邯郸钢铁(294件)和济南钢铁(266件)。

各对标企业的申请趋势如下:宝山钢铁和武汉钢铁的总申请量和年度申请量较大,宝山钢铁的年度申请量在1999年之后呈现上升的增长趋势,2010年突破年申请量800件。武汉钢铁的年度申请量在2005年之后呈现快速上升的增长趋势;2011年达到796件。邯郸钢铁和济南钢铁总申请量较小,年度申请量也较小,其中邯郸钢铁的年度申请量在2001年之前都是个位数,在2001年达到25件,之后的年份平稳增长。济南钢铁的年度申请量在2002年之前均是个位数,2002年达到20件,之后的年份平稳增长,期间有个别年份如2006年、2009年和2010年等申请量有所下降。

1.2 各对标企业专利申请类别分析

在四家钢铁冶金类企业中,只有武汉钢铁申请有三种类型专利,截至检索日期,发明专利申请1 178件,占30.8%,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 616件,占68.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33件,占0.8%。宝山钢铁的实用新型专利3 677件,占61.7%;发明专利2 285件,占38.3%,没有申请外观专利。邯郸钢铁的实用新型专利258件,占87.8%;发明专利36件,占12.2%,没有申请外观专利。济南钢铁的实用新型专利164件,占61.6%;发明专利102件,占38.4%,没有申请外观专利。

1.3 各对标企业主要技术情况分析

经过统计,各大钢铁企业对测量测试方面的技术研发比较重视。宝山钢铁在金属机械加工及冲压、有色金属及其处理、铁的冶金等这些方面更为重视,在对铸造、粉末冶金、机床和金属加工、输送、包装、储存、搬运薄的或细丝状材料等方面技术也较为重视;武汉钢铁在铁的冶金方面较其他钢铁公司更为重视,在金属机械加工及冲压、在有色金属及其处理方面也比较重视;邯郸钢铁在金属机械加工及冲压方面的技术较为重视,在炉、窑、烘烤炉、蒸馏炉方面的技术也较为重视;济南钢铁在铁的冶金方面较为重视,在石油、煤气及炼焦工业、含一氧化碳的工业气体、燃料、剂和泥煤等方面也较为重视。

1.4 各对标企业专利有效情况分析

对比分析了四大钢铁冶金企业专利申请的法律状态。专利授权率最高的企业宝山钢铁,授权率79%,授权率最低的企业是邯郸钢铁,授权率8%。宝山钢铁的专利终止率最低,是5%,邯郸钢铁的专利授权率最高,为89%。

1.5 各对标企业专利申请维持年限对比分析

对比四大钢铁冶金企业专利申请维持年限,宝山钢铁、武汉钢铁的专利平均维持年限较长,其中宝山钢铁的授权专利最大维持年限为13~14年,有占申请总数约1/10的专利可维持9~10年;武汉钢铁的授权专利最大维持年限为18~19年,有占申请总数约1/20的专利可维持9~10年;邯郸钢铁、济南钢铁的专利平均维持年限较武汉钢铁和宝山钢铁短,其中邯郸钢铁的授权专利可维持9~10年,绝大多数专利可维持4~5年;济南钢铁的专利最大维持年限为13~14年,约占授权专利1/10的专利能维持9~10年。

2 专利分析小结

(1)国内钢铁冶金企业中,宝山钢铁以近6 000件的专利累计申请量居四家钢铁企业之首,武汉钢铁位列第二(近3 827件),研发力量雄厚,专利产出多,属于国内钢铁冶金企业的第一梯队。处于产业链同一位置的邯郸钢铁和济南钢铁的累计申请也近300件,国内钢铁集团企业需要在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上双管齐下,缩小与同类企业的差距。

(2)在四家钢铁冶金类企业中,武汉钢铁宝山钢铁和济南钢铁的实用新型专利约占总量2/3,发明专利约占1/3。邯郸钢铁的实用新型专利占87.8%,发明专利占12.2%。统计的四家企业实用新型所占比例较高,专利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3)宝山钢铁和武汉钢铁申量最大的技术分支是金属或合金的处理,邯郸钢铁申请量最大的技术分支是无切削的金属机械加工和金属冲压,济南钢铁申请量最大的技术分支是铁的冶金。近5年来,宝山钢铁较为关注的技术分支是基本无切削的金属机械加工和金属冲压,武汉钢铁近来较为关注金属或合金的处理,邯郸钢铁较为关注无切削的金属机械加工和金属冲压,济南钢铁较为关注铁冶金。

3 主要建议

3.1 注重日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项目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国内多数钢铁冶金企业并未对专利实行统一管理和布局,申请随意性较大。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合理的专利管理体系,对技术革新项目从立项、项目研发、对外合作、项目实施到项目验收评价实行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避免重复研究、降低侵权风险。注重日常专利申请、维护的管理,避免专利权因为管理因素过早失效,造成技术公开。

3.2 加大专利申请保护力度,在重点技术方面尽快开展专利申请和布局工作

当前钢铁行业中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不断加强,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钢铁企业协同发展,产品结构、组织结构、技术装备不断优化,建议同类企业应该积极开展新产品和新技术领域的研发和开拓,提早确立技术优势,以满足未来新一轮竞争中抢先占据有利地位。

3.3 积极开展集团公司专利运营工作

目前国内钢铁冶金企业的专利主要以自行实施为主。建议相关企业在加强自身专利技术实力基础上,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注重对外专利实施许可、转让等知识产权应用环节,适时放弃没有价值的专利,为公司获取新的经济利益。适时开展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作,包括专利质押融资、专利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建立专利联盟等,加强企业在招商引资、项目申报、对外技术合作等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提高创新能力,扩大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充分发挥专利技术的商业价值。

3.4 建立鼓励创新的奖励机制,充分做好人才保障

建议同类企业建立有效的奖励制度,鼓励技术创新,完善集团公司人员职称、岗位级别考核设立标准,充分尊重、肯定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劳动成果和价值。在公司内建立、实施知识产权长效的培训制度,培养公司内部的熟悉专利及相关法律和具体操作实务的专门人才,适时引进知R产权专业管理人才,确保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顺利推进。

3.5 提升认识,加大在知识产权工作上的资金投入

建议同类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各类配套资金和专项资金,进一步推动公司科技投入中知识产权申请、维持、管理等费用的落实,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

4 结语

钢铁行业虽然是一个相对传统的行业,但是在社会不断发展、环保要求日益严格、国家对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出更新更高要求的大背景下,其发展方式也已经逐渐摆脱了传统的粗放规模发展,向更多地依赖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竞争的方向前进,知识产权作为保护和促进技术创新和现代市场竞争的重要制度,必须引起传统钢铁企业的重视,并积极应用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制度,已达到提高创新效率、保护创新成果、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魏建新。浅谈提升中央钢铁企业专利水平的对策措施[J].科技创新,2015(5):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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