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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制度(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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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家人们找到的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制度(最新3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篇一

根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区教育局的文件精神,从本学期起,我校将实行课后看护服务。为确保师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程序规范,保证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实效性。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一、服务教师的基本职责:

①、服务教师每天要清点人数。

②、服务教师按学校安排带领学生到规定地点进行活动。

③、服务教师必须提前做好计划,备好课,有充分的准备,避免放养式管理。

④、活动中,服务教师必须密切关注学生活动状态,确保学生安全。

⑤、课后服务时间,如遇突发状况,教师必须及时做出处置,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

⑥、课后服务结束后,服务教师须亲自将学生送到校门口,学生全部走后才离开。

二、服务教师考勤方面:

1.凡是未请假擅自不参与课后辅导者。

2.凡是一月内请假五次者。

3.凡是一周内活动迟到三次者。

4.凡是中途擅自离开者。

在行政领导检查,发现服务教师违反以上条款,将定为不合格等级。

三、服务教师记律方面:

1、在辅导期间玩手机,在教室里接打电话。

2、纠结校外人员,到校进行商业行为。

3、不服从行政领导管理,教导处安排。

4、在活动开展时体罚学生。

在行政领导检查,发现服务教师违反以上条款,将定为不合格等级。

四:校级领导检查人员、时间安排: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五、课后服务安全方面:

1.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教职工请假不事先办理手续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又无故超假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师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规范课堂行为。

4.在看护期间行政人员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5.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校日常规定。

6.严禁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远离陌生人,以防受骗。

7.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8.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9.严禁学生在校进行危险性游戏。

10.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人生事故发生。

11.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看护,需提前向班主任或看护老师请假。在看护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校,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篇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xx〕4号)、《长沙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长教通〔20xx〕96号)、《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xx〕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中小学课后服务是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规定教学任务之外开展的便民服务,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是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各中小学要从“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学校为主体原则。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中小学校。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另行实施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自愿选择原则。中小学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三)规范服务原则。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

(四)公益普惠原则。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用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免费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五)稳妥推进原则。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学段差异、地域差异等因素,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三、课后服务对象和时间

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等亟须服务群体。

服务时间:小学、初中阶段每天课后服务原则上不超过三个课时(包括午间和下午放学后),小学每天下午课后服务原则上不少于两个课时,初中按实际课时计算;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

特殊情况需报区教育局核准。

四、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

学校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强化实践、提升能力,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义务教育阶段要重点落实我区“体艺2+1项目”的实施要求,开放体育、艺术场馆,提供各类体育艺术器材、设施,开展体育、艺术项目培训和辅导,组织体艺特长认定,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各中小学校也可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结合学生个性特长、兴趣爱好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培养;可根据学生实际因材施教,开展答疑解惑活动学科拓展训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并切实加强创新拔尖型人才培育。但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体艺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作业辅导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以上以体艺活动、课外阅读、作业辅导、兴趣小组、科技创新、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

初中阶段:以体艺活动、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科技创新、团队活动为主,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拓展提升、对学困生进行补缺补差。

五、课后服务组织方式

(一)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向其发放合理报酬。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工作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学校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相关待遇。

(二)联合公益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公益组织提供经费、师资等支持。

(三)引入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的课后服务项目,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与社会机构签订合同,并按双方协议组织实施。

(四)组织优秀教师开展课后服务。组织名校长、名师、骨干教师、教研员,通过长沙在线学习中心,定期开展专题讲座、主题报告、在线答疑、个性辅导等,免费服务学生课后个性学习需要。

六、课后服务收费管理要求

各中小学严格按照《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xx〕213号)的有关规定收取和使用课后服务费。各学校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期/生,每生每期只能收取一次费用(对不愿参加下午放学后课后服务的学生,学校不能收取费用),收费统一缴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从20xx年秋季开学起试行两学期,到期后依据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同时明确价格指数涨幅与收费标准之间的联动机制。收取的费用必须建立台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含课后服务人工费用、教学用品、水电费等,严禁挪作他用。对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实行免费;各学校收费需开具非税票据,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学校在办理支付时,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财务督查。

七、课后服务实施流程

各中小学要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立项、统筹安排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以学期为节点,以需求为依据,分项目混班编排,开展针对性课后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一)摸底调查,征求意见。学校对本校功能室、仪器设备、活动场地、师资等及区域内实践场地、企业或设备等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根据摸底调查结果设计课后服务学生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二)编制目录,告知家长。学校结合学生需求和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内容目录,并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将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安全保障等事宜告知家长。

(三)学生申请,班级审核。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签订协议、学校统一实施的原则,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自身实际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或内容,确保课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学校依据学生申请,在充分考虑可利用的校内外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密切联系综合实践活动、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社团等工作,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形成相应的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八、加强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对教师开展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过程进行监管,要对每种课后服务的人数、内容、时间、形式等进行档案资料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要加强对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做好经费保障。各学校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具体收费事项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文件执行,每生每期只能收取一次费用,收取的费用必须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严禁挪作他用。严禁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切实保障安全。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四)争取社会支持。充分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鼓励家长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鼓励无条件向学校捐赠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要加强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学校要严格上下学制度,严禁缩短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杜绝名不副实的课后服务。严禁将放学后的课后服务时间作为正常教学时间集体上课。对成建制上课的、以各种形式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禁学校和学校引进的第三方机构重复收费,坚决禁止、严肃查处学校、家委会、社会团体等公益组织违规补课和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乱收费等行为。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机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定期向区教育局报告方案及执行情况。于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前向区教育局上交课后服务整体实施方案(含收费标准);每年6月20日和11月20日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基础教育科,电子稿发至邮箱:

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呼声和诉求,优化学校服务和教育服务,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制度》(国办发〔20xx〕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制度》(教基一厅〔20xx〕2号)要求,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制度》(豫教基〔20xx〕56号)、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制度》(平教体基〔20xx〕5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制度。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强化校内教育,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学习、培养学生兴趣、促进个性发展、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思想和行动自觉,高度重视并做细做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积极构建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

二、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须坚持以下原则

1、学校管理为主,合力推进。相关学校要担负起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同时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协调。

2、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坚持自愿选择,解决群众急需。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4、发展学生素质,创新服务模式。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5、公益性质为主,加强有效监管。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积极争取政府投入,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三、工作安排

1、服务范围。课后服务的范围为中小学。

2、服务时间。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放学后开始,冬季延时服务时间至18:00,夏季延时服务时间18:30。

3、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4、组织方式。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具体安排由学校负责,要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5、服务内容。课后服务要因校制宜,量力而行,服务内容可以包括:

(1)集中完成作业。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2)学生社团活动。安排学生参加各种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和特色建设,开展覆盖面广的、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各类社团活动,充分挖掘和重点建设体育训练、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各类社团或兴趣小组。

(3)自主阅读交流。安排学生在阅览室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

(4)组织专题教育活动。学校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其他有益活动。活动安排要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

(5)其他根据学校特色开展的活动。

四、组织实施

1、制定实施方案。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从20xx年春季学期4月1日起试行。

2、学校为主实施。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社团活动菜单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提出申请。各中小学要制定本学校实施方案。

3、加强队伍保障。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鼓励各校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学生家长、退休教师等为学生提供各种专业化的服务,动员体育教练、民间艺人及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各学校要对参与人员严格把关。

五、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课后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群众满意。

2、落实经费保障。坚持成本补偿原则,由政府和家长共同承担服务成本,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解决课后服务经费问题。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3、争取社会支持。充分依靠和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优势,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提供相关支持。结合社团服务,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帮助建设各类学生社团,鼓励向学校捐赠社团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

4、强化安全管理。各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职责,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等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校长是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建立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5、加强监督管理。各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相关制度,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的管理。校长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困难学生参与;任何学校不得利用课后在校时间集体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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