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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出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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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作文了吧,作文是人们以书面形式表情达意的言语活动。怎么写作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敬业的小编帮大伙儿整理的员工外出管理制度(15篇),欢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外出管理制度 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对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以下简称外出活动)是指: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活动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进行的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考察参观、德育教育、班会、郊游等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

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活动的安全。

(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

校长是外出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外出活动班主任或领队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则

出行路线、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况,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数。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外出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围。学生班级郊游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严禁动用学习时间或调课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则

原则上以班级(或部门)为单位组织学生活动,不得在校外住宿。组织一次活动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00人。

(五)适宜性原则

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次数适宜,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申报程序

1.外出活动,组织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报教育指导中心批准备案。

在申报时,组织者要提前5个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报批:

1.填写《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2.外出活动安全方案(含活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

3.参加活动人员名单;

4.所用车船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

学校审核部门要在接到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组织者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并组织外出活动。

(二)加强活动管理,落实“六定”措施

每次外出活动必须做到有班主任或领队教师带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协管教师。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六项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六严禁”“四必须”

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和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严禁学生爬树、爬岩;严禁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到池塘、水库、海滩等安全不明区域洗澡、游玩。

必须注意饮食卫生;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

四、应急处置

1.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要树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按程序迅速上报,不得瞒报、误报。学校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

3.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家长安抚工作)。

五、责任追究

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外出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为了保证外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外出施工单位及其人员。

3、职责

3.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外出施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准备会。

3.1外出施工单位负责外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安全告知。

3.2安全环境部门负责外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3.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外出作业人员的安排和二级单位外出人员备案。

4、程序

4.1外出人员的安排与安全告知

4.1.1外出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安排,外出人员确定后,通知所在单位和安全环境部门。

4.1.2外出作业人员少于5人时,由所属单位对其进行安全告知,并填写《外出作业人员告知表》;当等于或大于5人时,应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准备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人员生产组织调配等,并填写好相应的安全告知表,若作业规模较大时,可由公司同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2外出人员安全管理

4.2.1外出人员由所属单位或相关部门指定现场负责人兼管安全生产工作。

4.2.2负责人在作业前应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识别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制订应急响应措施。

4.2.3外出作业负责人应对外出人员进行全面管理,作业时应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不服从指挥的人员,由施工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按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4.2.4作业人员外出作业期间应服从负责人指挥,作业过程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自我防护。

4.2.5外出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伤员救护和事故控制措施,并通知公司派人前往处理。

4.3二级单位承包工程外派施工人员时应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按4.1.2条进行安全告知。对外出人员的安全管理按4.2条执行,由单位对安全生产负责。

4.4监督检查

4.4.1外出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派人到施工现场布置和检查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工作。

4.4.2当外出施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工程量大且复杂时,安全环境部门可视情况派人到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4.4.3责任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4.4.4安全环境部门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除通知责任单位(人)进行整改外,对发生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4.4.5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执行本规定、忽视安全、违章指挥、无安全保障、冒险蛮干而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安全环境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后,要追究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5、相关文件和记录

《xxxx公司外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告知表》一式两份,外出施工单位和安全环境部门各留存一份,保存期3年。

外出管理制度 篇三

1.所有假条只能由各班班主任开具,且全部内容必须由班主任本人填写。

2.班主任开具的一次性的假条要与学生校卡同时使用,门卫核对后,将假条回收统一交学生科存档。

3.需多次进出校门(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周)的假条,需加盖学生科的印章才能生效。

4.以下情况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需重新开具:

(1)有效期超过一周的假条。

(2)没有盖学生科印章的长期假条(一次性假条不需要盖章)。

(3)部分内容是由学生填写的假条。

(4)离校时间不明确的假条。

(5)假条内容怀疑有添加的假条。

5、以上规定从20xx年xx月xx日开始实施。

外出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第五条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邀请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会诊医疗机构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会诊医疗机构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第十条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第十一条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第十二条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第十三条会诊结束后,邀请医疗机构应当将会诊情况通报会诊医疗机构。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第十五条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第十六条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医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的,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准。

第十七条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二十条医师违反第二条、第七条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所在医疗机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疏于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医师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不适用本规定。

外出管理制度 篇五

一、患者住院期间未经医生许可不得私自外出,如擅自外出,按自动出院处理。外出期间如发生病情变化或其他意外一律由患者本人负责。

二、住院患者外出须经医生批准,填写住院患者外出请假登记表,写明姓名、外出事由、离院时间、回院时间等,要有医生签字、值班护士签字、患者和家属签字。外出期间如发生病情变化或其他意外一律由该患者本人负责。

三、住院患者外出之前护士将所需继续服用药物交给患者,外出期间服药不得间断,嘱患者注意休息及饮食。

四、住院患者外出期间不得将机密文件、贵重物品及现金留在病房,否则后果一律由患者本人负责。

五、住院患者外出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必须及时返回医院住院治疗。

六、住院患者外出应按时返院,返院后将外出请假登记单存放在病历中存档,妥善保管。

外出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外出流程及报销,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的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1.员工外出分为外勤和出差二种。

2.因公出差,于本市或本地区范围内,当天往返的,视为外勤。

3.因公出差,不能当天往返,且发生住宿的,视为出差。

四。审批程序、权限和流程

1.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并交由厂长审批,总工批准。

2.研发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由总工审批,并报请总经理批准。

3.项目组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报请总经理批准。

4.公司总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由人事部审批,报总经理批准。

5.员工出差国外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6.工厂各部门将填写好《出差申请单》交由前台处,前台确定签批完整后,扫描电邮至相关人员,并第一时间通知到出纳及人事行政部。(经电话申请总经理批准的,须注明。)

7.出纳收到《出差申请单》,根据出差日期及出差人员级别购买火车票/飞机票。若火车售票系统内车票不足或无票情况下,需要更换出差日期,应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部门负责人。

8.员工外出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因特殊情况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代为填写或出差后补办。否则,作旷工处理。

五。外出人员管理原则

1.出差人员必须采用高效、经济、安全、便捷的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出行,反对浪费行为,提倡节约。

2.外出人员公干时,应随时保持热情、礼貌、友好,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六。差旅费构成

1.长途交通费:飞机、火车、轮船、高铁、长途大巴产生的费用

2.市内交通费:公交、地铁、出租车产生的费用。

3.住宿费;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产生的费用。

4.餐费补贴:按地区标准和职务,限额计发补贴。

5.通讯费用:因工作需要电话沟通产生的费用

6.其它费用:传真、复印、邮寄等公共费用。

七。具体规定如下:

1.外勤人员外出时,须在《外勤人员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即可。外勤人员报销待定建议:公司这边边只报车费,工厂除了报车费,另外报销餐费和住宿费。但是没有出差补贴。外勤写外出单,出差写出差单。餐费按15元/餐补贴中/晚餐。

2.出差人员选择交通工具一般以火车/长途大巴为主,火车行驶6小时以内,乘坐硬座;6小时以上为硬卧。管理级人员或研发部人员可乘坐高铁/飞机出行。特殊情况下,出差人员选择飞机出行,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出纳也可综合市场票价,择优选择交通工具。

3.普通员工一线城市餐费补贴40元/天,二三线城市餐费补贴30元/天;主管级以上人员一线城市餐费补贴60元/天,二三线城市餐费补贴50元/天。另:早餐占日限额的20%,午晚餐占日限额的40%。(补贴标准待商议)

4.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出差具体情况(如工作量、工作环境等),为外出人员申请出差补贴,补贴标准为10-15元/天。

5.因工作需要产生的通讯费,出差负责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月补贴,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报销费用。出差人员出差时间不足一个月情况下,也可按此标准执行。

6.普通员工住宿费用报销一般不超过120元/晚,管理人员不超过150元/晚。超出部分自理。由三霞根据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来定具体标准。

7.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人员,须事前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8.因公务出差,严格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办理私事时,应提前向厂长/总工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9.出差人员中途改变路线时,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同意后方可执行。

10.员工出差必须每天以邮件/电话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不能以邮件形式汇报的,应每天记录当天工作内容,并于返回后以电邮形式发放至相关人员。重要人员出差返回5天内应向总工和相关人员提交出差报告。

11.出差人员需要借款时,填写《借款单》,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取。

12.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要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公司提供有薪假,但每月不超过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天。公司不承担任何食宿和交通费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3.员工因病、因事需要在当地请假,可由出差负责人批准,并知会相关人员。出现无出差负责人或请假超过二天以上者,须报请厂长/总工批准。

14.因生病(需要住院)可按标准支付出差补贴,不报住宿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出差补贴不超过10天。结果待讨论

15.出差中公休:出差过程中,若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若遇到出差单位公休无法办公,可安排休息。

16.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基础上,按实际差旅费报销。

17.出差结束后回深圳(公司)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出差地请事假/病假,不直接回深圳的,按出差地到深圳的交通费用(火车硬座/硬卧)报销;出差时遇法定节假日放假,不直接回深圳的,不矛报销。

18.员工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国家规定加班费计算。出差在途遇周六日可计作加班或安排调休。销售人员/技术人员/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出差期间的加班费和休息时间怎么定

19.外出时借道探亲访友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相关费用不予报销,探亲访友期间公司不予发放任何补贴。

八。出差费用报销审核

1.出差人员按相关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超支自理。

2.出差住宿费用的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有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住宿凭证发票,超过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理。住宿一般由出纳负责预订,相关出差人员离开入住酒店后,领取并保管好发票。待出差返回公司后上交至出纳处即可。

3.同性人员一起出差的,应以标准间为主,且报销费用只允许一人报销。严禁重复报销。

4.外勤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报销住宿费用;外勤人员外出范围包括深圳市内、广州、惠州、东莞、珠海等深圳周边城市和地区。因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的人员必须经总工批准。

5.乘坐火车以硬座或硬卧为原则;高铁以二等票为原则;轮船以三等仓为原则;乘坐飞机以经济仓为原则,总经理级以上可乘坐商务仓。

6.外出人员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并交到财务部。报销人员应填写《出差报销单》按财务要求粘贴好票据,否则财务部可以不予办理。出差报销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由总经理批准。

7.财务应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原则办理报销手续。

8.外出报销尽可能提供正规发票。住宿费用100元以上或乘坐长途大巴时,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结果待商议,建议遇到特殊情况将情况进行书面说明。

9.出差人员负责保管好各项票据,若有遗失,财务不予报销。严禁借/买其它日期相关票据代替。

10.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食宿和交通工具的,公司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和发放餐费补贴。

11.搭乘公司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12.出差人员在外有酗酒导致斗欧,或其它与公司无关事件发生意外伤害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13.外出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如发现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一经发现,立即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经济补偿。

九。差旅费报销违规追究

1.出差人员应实事求是原则,严禁虚报!一经查出,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以虚报额三至五倍金额,贡献员工成长基金。虚报金额,一次超出500元,或年终累计超20xx元以上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经济补偿,并向其追究公司损失。

2.各级审签人员把关不严而失职,使弄虚作假的票据得以报销,后经查实收回的,审签人员须贡献50元员工成长基金,当月考核扣5分,年终考核扣1分。情节严重的,贡献员工成长基金100元,当月考核扣10分,年终考核扣5分。经查实无法收回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并由各级审签人员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3.部门负责人或直接分管领导,如有故意包庇、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虚报额三至五倍金额,贡献至员工成长基金,并取消年终奖金。情节严重者,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以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

十。相关文件

1. 《外勤人员登记表》

2. 《出差申请单》

3. 《考勤管理规定》

十一。附则

1.本管理办法如有与之前所拟定的相关规定产生冲突之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2.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外出管理制度 篇七

1目的

为了保证外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外出施工单位及其人员。

3职责

3.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外出施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准备会。

3.1外出施工单位负责外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安全告知。

3.2安全环境部门负责外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3.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外出作业人员的安排和二级单位外出人员备案。

4程序

4.1外出人员的安排与安全告知

4.1.1外出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安排,外出人员确定后,通知所在单位和安全环境部门。

4.1.2外出作业人员少于5人时,由所属单位对其进行安全告知,并填写《外出作业人员告知表》(见附表);当等于或大于5人时,应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准备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人员生产组织调配等,并填写好相应的安全告知表,若作业规模较大时,可由公司同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2外出人员安全管理

4.2.1外出人员由所属单位或相关部门指定现场负责人兼管安全生产工作。

4.2.2负责人在作业前应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识别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制订应急响应措施。

4.2.3外出作业负责人应对外出人员进行全面管理,作业时应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不服从指挥的人员,由施工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按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4.2.4作业人员外出作业期间应服从负责人指挥,作业过程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自我防护。

4.2.5外出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伤员救护和事故控制措施,并通知公司派人前往处理。

4.3二级单位承包工程外派施工人员时应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按4.1.2条进行安全告知。对外出人员的安全管理按4.2条执行,由单位对安全生产负责。

4.4监督检查

4.4.1外出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派人到施工现场布置和检查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工作。

4.4.2当外出施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工程量大且复杂时,安全环境部门可视情况派人到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4.4.3责任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4.4.4安全环境部门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除通知责任单位(人)进行整改外,对发生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4.4.5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执行本规定、忽视安全、违章指挥、无安全保障、冒险蛮干而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安全环境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后,要追究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5相关文件和记录

《XXXX公司外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告知表》一式两份,外出施工单位和安全环境部门各留存一份,保存期3年。

外出管理制度 篇八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心得汇报,提高教师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反思力、总结力,积淀学校文化,结合程校长在学习汇报会上提出的要求,现将外出学习汇报事项做出如下要求:

1、学习要求:

参加外出学习的教师,既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及相关影像等资料的记录与收集,更要注意学习的反思,结合自身实际,注重学习与反思的结合、学习与实际的结合、学习与实践的结合。

2、心得撰写要求:

外出学习后,根据所学及感悟,结合自身实际,必须认真撰写有价值的心得体会,具体格式包括以下三部分:

(1)为什么:主要包括学习的背景、目的、原因及学习动机。

(2)是什么:主要包括学习过程中的精彩片段回放、名家名师的先进理念及好的方法、有价值的先进文化等。

(3)怎么做:主要包括学习后的感悟、工作学习努力的方向或打算、个人的行动计划、个人成长的计划等。(此部分是重点)

注:以上格式作为学校外出学习后汇报的标准格式,学校鼓励教师在此基础上有所超越,鼓励撰写教育叙事、教育论文等高一层学习成果。

3、汇报要求:

(1)汇报时结合自己撰写的学习心得,形象生动地向在校教师分享自己的学习体会,做到图文并茂、有图有真相,尽量做到让聆听者也听有所获。

(2)汇报结束后将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和汇报课件交学校统一留存,学校根据稿件质量及价值,选择出版文化集。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

外出管理制度 篇九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之支给概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二)当日出差

第四条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上主管核准之。

第五条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按远途出差办理。

(三)远途出差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中心)经理(主任)或分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远途出差之员工得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十一条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方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天灾地变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得据出差者之申请,经调查确实无误乃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必须于公毕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请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路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协理以上人员核准者得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后得实数支给之。

第十六条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七条员工远途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但不支给日当。

第十九条日当自出发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给付之,但午后出发或午前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成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旅社给一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得呈经上级人员核准,凭住宿费支给凭证支给与上级人员同等之住宿费或实费。

第二十四条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支给日当及住宿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给住宿费。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由董事长核准。

第二十六条国外出差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二十七条国外出差人员渡航费,董事长、总经理得按头等舱位实额支给,其他人员均按二等舱位实额支给。

第二十八条国外出差人员之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

注:

1.上列金额系赴东南亚、日本之旅费标准。赴欧美者,按级另加20%。

2.但供住宿者,按上列标准每日减支美元10元。

第二十九条前条之出差旅费包括在出差地之交通费、住宿费、杂费及日当。

第三十条国外出差去程当日不论何时起程概以一天计算,回程当日不论何时返回均不予计算出差日数。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员工外出管理制度 篇十

为加强部门员工外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中所称“外出工作”是指员工离开办公场所办理所有业务、工作事项。

本规定适合逍遥游旅游公司各部门员工;

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请外出:

1.上级交代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在工作上遇偶发事件需要马上外出处理。

3.本职岗位上的工作需外出办理事务的。

二、外出时间规定:

视地点之远近,事情之繁简,在临时外出申请单上填写预估时间,外出人员返回后按照实际到公司时间记录;

三、外出注意事项:

1、员工外出工作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内容和行程,联系确认好外出工作对象并提前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工作。凭此条到行政人事部前台进行登记,返回后到前台备案。

2、员工应合理安排外出工作时间,预计返回时间应设定在下班时间前。

3、遇偶发事件需马上外出办理的,外出前应到前台简单记录一下,返回应立即补上外出申请单。

4、私自外出,且外出申请单没有交到前台备案的,考勤视为旷工。

5、员工外出请注意交通安全,保持手机的畅通,有公司未接听电话应及时回拨。如中途需要改变或增加工作内容,不能在预估时间内返回者,应电话报告经理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变工作行程。

四、临时外出的核准权限如下:

1.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核准。

2.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核准,总经理不在由副总经理核准,副总经理不在由行政部经理核准。

五、外出注意事项:

考勤人员应严格监督,严禁包庇、欺上瞒下,若发现有此类情况或工作失职者,对考勤人员进行每次50元的罚款。

六、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经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外出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一、此制度中的外出学习培训指根据师训计划或因工作需要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师到校外参加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

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外出学习培训,由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教导处安排外出学习培训人员。

三、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由教导处制定培训方案,填写《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审批表》,提前一周报局分管领导(有校长参加的还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

四、外出学习前认真填写《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所任课程及相关工作必须由本人跟年级或相关处室协调、落实到人、做好交接。

五、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外出学习培训机会,如有非常特殊情况,教师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提前上报教导处,以便应急调整,否则以旷工处理。

六、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教师外出学习要带着自己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在学习培训中主动求得专家或优秀老师的解答和指点,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汇报学习情况,完成二次培训,具体内容有:

1.要根据学习培训内容认真填写《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情况记录表》。

2.通过汇报课、讲座、经验介绍、谈心得体会等多种方式在本教研组或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导处登记备案后,方可报销。

八、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汇报完学习情况、完成二次培训、上交材料后,由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签字,到总务处报销,总务处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在计划内、无审批、无文件通知、超预算的外出学习培训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九、未尽时宜,另行通知。

外出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

(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员工出国办法

(一)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

(五)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六)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七)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八)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爱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

(九)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外出管理制度 篇十三

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医务管理部门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医院领导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2.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2.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2.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7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8会诊费用应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外出管理制度 篇十四

为确保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外出活动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应经校长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将活动方案上报县教育局,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将活动方案向学校申报,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3.出发前要以班级为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教育并宣布活动安排,向学生全面进行纪律及行车安全、游玩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将班主任和值班老师移动电话号码告知学生。活动前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对身体差,有先天性疾病的学生,要酌情处理,并取得家长配合。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

4.外出集体活动原则上要求统一穿着校服、带好纸笔以便做好记录。

5.学生从校出发前各班清点人数上报德育处,中途不得离队,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老师请假,老师联系家长后方可批假。

6.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并要求车队作出安全承诺。

7.每辆车的负责老师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劝阻将头、手伸出窗外的同学。

9.教育学生注意禁示、提示性标志,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不追逐打闹,不走路观景,不携带任何危险物品。未经同意不从事划船等危险性活动,尽量避免到人群拥挤的地方,参加大型活动时保持秩序’注意自我保护。

10.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按照行前分好的小组活动,严禁擅自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值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对个别调皮学生多加注意。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11.学生在外出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要增强自我安全意识,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饮食安全和财物安全。

12.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值班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

外出管理制度 篇十五

ⅰ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1,20元

b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ⅱ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ⅲ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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