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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管理制度【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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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本文是好作文爱岗的小编给家人们收集整理的13篇协会管理制度的相关文章,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协会管理制度 篇一

为完善对极光青年志愿者全体成员的管理,更进一步提高青协干部的整体素质,坚定工作原则,确保干部工作质量,真正做到“自制、自查、自省”、“树形与外、加强与内”,确保青协工作正常开展,保障青协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此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考核对象:

极光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坚决按规定给予扣分处理。

2、具体考核办法:秘书处负责执行、记录、考核、统计。每学期末,由会长对各部长及各部员打分,对考核优秀的青协部长、部员将给予奖励。

3、凡评分规定在85分以下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评分在60分以下给予自动辞职处分。

三、考勤规定:

1、会议由秘书处通知各部部长,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如有变动,经秘书处及时通知其他各部部长,再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

2、为保障例会按时召开,会前10分钟部长及副部长应到场签到,会前5分钟各部部员应到场签到,签到工作为日常考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一经发现,代签与被代签人员一律按旷会处理。

3、开会时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部长应事先向部员说明,部长报与会长;如果部门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请假者,应该报于会长批准;请假人员一律在会前十分钟将请假条交与秘书处,由秘书处计入考勤,逾期即视为缺席一次,没有请假条者视为缺席,无故缺席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因故迟到、早退者须经会长默许后由后门安静入出。迟到、早退两次视为缺席一次,迟到、早退达到十分钟者视为缺席,请假三次视为缺席一次。

4、开会时应确保会议的质量与效率,针对所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应积极提出自己的见解。

5、会议记录由秘书处统一记录,并由秘书处负责保管会议记录。

6、会中,与会人员有责任保持会场安静,无特殊情况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或调成震动状态;发言要举手,会长同意方可发言,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

7、会议中不能保持会场安静,多次无故扰乱会场秩序,打乱会长发言,大声喧哗者,会长有权将其劝退,被劝退者按早退处理。

8、无故缺席会议一次者,在下次例会中作检讨说明,并提交1000字检讨;无故缺席会议两次的在青协大会中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一次;无故缺席会议三次的在青协大会中做第二次批评警示;警示两次者将直接免去其在青协的职务。

四、量化标准:

第一条、 青协奖励实行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并加分;处罚实行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并扣分直至劝退等奖惩措施。

第二条、 对工作认真负责,每次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青协布置的任务的部门,经所在部部长向会长申报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在期末优秀部门评选中可优先考虑。

第三条、 各部部长必须承担本部的工作责任,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较佳成绩的部长,会长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期末优秀部长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四条、 青协成员可向会长提出对青协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者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的表彰,一般意见和建议给予口头表扬并加5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青协内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存档并加5-10分。

第五条、 多次在青协内部获得口头表扬的成员,期末将授予院青协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分。

第六条、 长期勤勤恳恳工作,任劳任怨的青协学生干部,可由所在各部部长向会长提名,并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通过者学期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10分。

第七条、 青协学生干部一年内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年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10分。

第八条、 对不服从或消极对待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青协学生干部,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5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九条、 无故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者,第一次给与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条、 无故不参加青协组织的活动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扣6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一条、 受两次警告处分者,书面通报一次并扣10分,若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出青协。

第十二条、 青协财产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青协财产,否则发现一次给予书面通报并扣20分。

第十三条、 有任何个人或集体,虚报账目或贪污公款的行为,立即开除。

第十四条、 日常行为严重损害青协形象者,由会长酌情处理并扣5分。

第十五条、 部长以上干部又给予口头警告的权利,会长有口头通报批评的权利,书面通报以上的处罚须由会长讨论并由书记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均需书面存档,并由秘书处保存。

第十七条、 青协内部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不对外公开。

第十八条、 青协的奖惩制度由秘书处直接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 青协各成员应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青协的形象,为青协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协会管理制度通用 篇二

为规范协会日常管理,进入本协会的成员,请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协会成员应按时进行本社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若请假可代请或自己当面请假。

第二条、协会成员应热爱本协会所组织的授课和组织的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好学、积极进取,努力打造一个易于大家兴趣培养好发挥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协会成员应关心协会的成长和发展,自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若用好的工作建议、活动改善,及时交流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协会是供社成员增加兴趣爱好,互相交流的团体,协会活动时不得大声喧哗、聊天、随意外出走动。

第五条、在本协会内完成的作业,统一交由社长、副社长保管。

第六条、协会成员应自觉爱护本社公物及美术活动用具,如发现有损坏及时上报。

第七条、在社里如发现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八条、协会成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社长,副社长。

第九条、多次不参加本社活动的(3次),经提示后仍违规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补交书面通知。

第九条、协会成员应遵守本协会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第十条、协会成员有维护协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第十一条、协会成员按值日表的设置对教室环境进行打扫。

第十二条、对本协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学期末将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协会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

第十四条、如果有成员对协会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社长反映或集体会议时公开提出讨论,由协会全体成员进行商讨。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对全体协会成员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十二条本着为广大学生服务的原则。

第十三条为确保各项活动的正常有序展开。

第十四条为了营造校园书法气氛,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第十五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书法协会的管理制度,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六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法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应当是具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会员

第十八条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的各系(部)学生,承认书法协会章程,上交相关申请材料者,均可申请加入书法协会。

第十九条会员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陇南师专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假借我社团名义做出违反国家法律的事件。

第二十条会员是我社团各项工作的动力所在,调动会员积极有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我社团锻炼会员能力的主要目标。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有参与书法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二条有对各项活动具有建议、批评、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有参加书法协会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四条有代表书法协会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五条有享受学期(学年)评优权。

第二十六条有监督书法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第四章会员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遵守《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及遵守《陇南师专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要为书法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发挥自己的特长。

第二十九条要有集体意识及团体精神,努力争取和维护社团荣誉。

第三十条积极踊跃地参加社内活动,服从社团安排,认真完成社团安排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凡社团举办活动或召开会议,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社团请假,以免影响活动的正常举行。

第三十二条会员每学期开学必须到书法协会统一注册。

第五章会员的奖励制度

对书法协会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

第三十三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第三十五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2分。

第六章会员的惩罚制度

第三十六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七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八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九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但在第三次前连续三次按时出勤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勤,并且减1.5分。

第四十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2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第七章干部的奖励制度

第四十二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四十三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社团干部”荣誉称号。

第四十四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3分。

第八章干部的惩罚制度

第四十五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六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七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八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并且减2分。

第四十九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3分。

第五十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协会规章制度 篇四

(1)会议

1.会议召开

每学期召开一次协会全体会议;大型活动前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干部会议根据情况召开;部门会议由各部长自定。会议时间(中午)、地点(一教)临时决定

2.会议主持干部会议:会长

全体会议:会长或副会长、团支书

部门会议:部长或副部长理事会议:会长或副会长、团支书、会长助理

3.会议要求

A、纪律所有人员原则上要求提前5分钟到,须签到(除全体会议);会议期间所有人员手机一律关机或静音律);禁止会议期间有人讲小话、接电话、听音乐等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详见纪律)

B、要求会议精简、高效率,开会前须将会议要点列于黑板上,原则上会议不超过30分钟

(2)纪律

1.会议A、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半小时向会议负责人请假并获得批准,负责人须在会议前向纪督委说明。

B、无故缺席三次会议者,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取消颁发任职证书、评优及换届资格。

2.活动无故缺席或未按安排完成任务通过纪督委记录并进行相应惩罚

(3)换届资格部门理事可竞选部长、副部长、会长助理、副会长

部长、副部长可竞选会长助理、团支书、副会长、会长

会长助理可竞选团支书、副会长、会长

(4)评优奖项:A、五四评优校级奖“优秀理事”B、获任换届各级职位

C、取得某项活动负责权(只对各级干部)

原则:A、根据纪督委所记录会议、活动等表现情况B、其他

附:干部违反相关纪律者通过会长与纪督委进行免职

协会规章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球队的目标——响应学校号召,加强学生身体素质,为教学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条:球队的宗旨——坚持以球会友,促进队员篮球水平的提高,在不影响生活、工作的情况下,尽情的享受快乐篮球。

第三条:协会组成——篮球协会是由篮球爱好者在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社团联合会号召下共同发起组成的,协会将作为非专业团体开展活动,为球员提供比赛组织、娱乐活动、策划宣传等方面的服务。

第四条:成员应遵守协会章程、社会公德和体育道德,维护球队荣誉。

第五条:队员之间一律平等,不得因球技水平、个人背景等因素歧视队友,不得以言行表现对球员进行指责;不准通过打架斗殴来解决队员之间的矛盾,一经发生,将给予开除会籍处理。

第六条:队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友好相处,相互帮助,应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第七条:积极参加各类各项比赛活动,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不论比赛还是训练,或其他活动,不能到场参加的队员应事先请假,训练及比赛中应服从安排和指挥。

第二章 协会成员管理制度

一、篮球协会干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篮球协会干部

(二)考核内容

1、会议

1)会议必须依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召开,每次会议不得缺席、迟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给会长或副会长请假;

2)注意会议纪律,提前关掉通讯工具;

3)每次会议到会人员必须带好会议记录本和阶段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2、汇报及传达

1)各部部长必须在学期开始前制定出可行的工作计划;

2)每月月末,各部门应有书面工作总结,并及时提交秘书处,每学期末各部部长总结一学期的工作情况;

3)各部长就部内的意见或建议,客观真实地反馈给会长,直接对会长负责;

4)部长会议后,各部长应及时准确地给会员传达会议精神和会议内容。

(三)考核方法

1、协会采取月度和期末整体考察的方式进行考核评比;

2、由会长和副会长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秘书处、宣传部、纪检部、裁判组各部副部级以上;

3、考核结果将公布于全体协会成员,并记入人事档案,作为评优依据。

二、篮球球协会会员干事纳入、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篮球协会所有会员、干事。

(二)考核内容

会员干事考核分月度考核与学期考核两部分。月度考核主要包括会员干事例会出勤、工作效率、贡献率等;

1、工作态度:例会出勤、活动及工作参与度、对工作重视和负责状况、执行任务积极性、遵守校纪校规及协会各项制度情况等;

2、工作能力:工作效率、任务完成及时性、处理问题和解决困难的`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及同事人际关系状况、发现或提出问题意见及建议等。

(三)考核方法

各部门部长对所属干事进行考核,每月一次。同时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事进行综合全面评价,并提交至协会秘书处备案,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并将结果存入协会人事档案。

(四)协会会员干事纳入制度

1、每学年开学初由协会主要针对大一进行纳新;

2、对象:有意愿加入协会者。

第三章 会员奖罚制度

一、干部激励与惩处

1、每学期评选出先进部长,并以光荣榜的形式通报给全院学生;

2、每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每学期优秀部长以及晋升的主要依据;

3、将协会优秀部长登记材料送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作为社联主席团考核依据;

4、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部长,视情况予以内部批评、降职或者辞退;

5、在职期间,严重损害协会形象及利益者,直接予以辞退。

协会规章制度 篇六

(一)协会干部任免制度

1,招聘程序:

部长、理事:个人报名→审核→具体考察,择优录用

2,人员离任

根据协会内部人员个人选择自由,学习成绩或其它私人原因需要离职的协会理事,由会长以及所在部门的部长讨论通过后,表决通过。部长及副会长要求离职需提交申请,并由部长级会议讨论决定。

3,监督考核

协会干事一经聘任,应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服从协会会长的安排。协会部长、理事一经聘任,其工作受会长副会长、各部长监督,每学期进行综合评定、考核。

(二)协会例会制度

1、协会部长级会议

协会部长级会议原则上每个周召开一次,讨论活动开展及常规事宜。参加人员有:会长及副会长、各部门部长。

2、协会各部门会议:

协会各部例会可由部长自行决定,安排讨论各自部门的任务。要求把握好会议的内容以及频率。会议由部长召集并主持,并定期向秘书处上交会议记录。

3、全体会员大会:

全体会员大会由会长发起并经部长会议决定开展,每学期举行1-2次。对于积极性较高的会员或理事予以表彰,会员可提升至理事职位。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3、会议记录制度:

协会部长会议由秘书处对每次会议做严格细致的考勤并记入档案。各部例会由各部自己负责记录,由秘书处定期检查,学期末统一上交协会统计。

(三)会议考勤制度:

1、协会部长,理事,会员每学期应出席的会议,无故缺席不得超过三次,请假或者迟到不得超过五次。(部长会议请假者需要有正当理由,要求提前半天以上向会长说明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2、每学期召开两次会员大会无故不到者,予以开除协会;

3、凡是无故不参加活动2-3次者,在全体会员大会上通报批评,如再次不参加者,予以开除协会;

4、会议制度的日常监督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如不合格者可辞退其职务或取消聘书发放。

5、三次不参加列会者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四)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的内容:各种具有保留和实用价值的材料,包括会议记录、会员档案、外来函件、财务簿册、照片、各部活动、奖惩情况等内容;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内部分工,材料可由该部门人员自行处理、存档,但必须列出清单交于秘书处查验。

2、档案收集在日常工作中,秘书处应联系其他各部,把档案收集工作做好。各部应自觉将需存档的材料交到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审查核实后及时存档。

3、档案管理:秘书处在负责日常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档案的准确性,存档的材料要按时整理,定期审查,保证档案不缺、不损、不乱。

4、档案利用:协会所有工作人员都有权从档案中获得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各种信息。

5、档案的交接:协会换届后,在办秘书处统一协调下,秘书处负责人应向下一负责人说明档案的详细结构和内容,切实保证其连续性。

(五)部长、理事奖惩制度

1、协会根据各部成员日常工作表现以及各部日常记录,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定量的优秀部长、理事事并加以奖励。

2、对工作极不负责或犯有严重错误的部门成员随时给予必要的内部批评,直至协事会通报并执行解职。

4、对于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协会干部必须做到:无故缺席不得三次,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对于违反者,免去其在协会中担任的职务,直至开除出协会。

5、协会部长、理事要处理好工作,对于无法完成正常工作者,应自动辞去在协会担任的职务。

协会管理制度 篇七

为确保我会财务的完整、协会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拟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核定财务

1、协会成立后,办公室及财务部须对协会现有财务进行清点,并分类登记(表明物品类型、名称、数量、购买价格和时间),并拷贝2份资料:一份由办公室存档,另一份由财务部保留。

2、财务部须核对年度协会的固定财务列表,登记一年的消耗量。

3、协会一切财务的。收入及纳出都要求记录在案,每个月月底财务部都必须对协会现有财务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并做好相关登记。另将帐单上交办公室清查,如有不清楚或作假则上报理事会开会决定其负责人应负的责任。

二、经费申报

1、各部门日常用品经费申报,由各部门负责人以于月初根据本部门用品消耗计划估算经费,于月初递交财务申请列表。财务部审批,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2、活动经费的申报

活动开展前一周,活动策划者对所需用品进行清单罗列。各部门协助本次活动举办,如有经费申报须及时补充,交财务部汇总,会长审批。审批许可之物方可购买。

三、财务购买

所有活动用品、日常工作用品的购买,须由财务部提供采购清单,由采购负责人办理,其他人不得擅自购,否则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须向财务部长申请批示,部长酌情考虑,控制价位与数量。采购发票须为正规税务发票。

四、经费结算

负责采购人员一般采用自垫原则,事后履行财务审批手续(由实物验收人、分管副会长、会长),持发票向财务部长申报。财务部长审核签字后,交会计登记入账,再经出纳予以支付。

五、财务租借

活动器材需指定专人保管,会员、会外人员租借均需做好登记,履行租借手续。

1、器材的租借

1)会员借用器械由办公室及财务部做好登记存档,方可借用。借期在三个星期之内,借用人员须及时归还。延期则需交罚款:1元/天。如需续借,则需进行登记,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2)训练时间,队长借用器械训练,也需做好相关登记,并统一拿出,由队长监护才可使用。

3)协会以外人员只租不借,租出需有1名理事会人员担保,租金为物价的10%。

2、其他财物外借:

需有1名理事会人员担保,并做好相关登记。

六、财务赔偿

非正常损耗的财物,如为可修复性损坏,应自行修复后归还,并注明损耗情况;如为不可修复性损坏,需原价赔偿。

(注:训练中消耗不计在内。外借损耗的,不论人员,一律一周内按原价赔偿,财务部接受。)

七、财务监督

1、财务部对活动中所有流动财产进行安全监督保管工作,并及时对固定财务损耗进行登记。

2、办公室人员需负责协会财务安全,做好登记监督工作。

八、财务结算

财务部每半年末对协会的财务数量、损耗情况向理事会汇报,并由理事会对财务帐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协会财产安全保存,透明的流通。

XXX武术协会

XXXX年XX月XX日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篇八

为了不断发展和壮大中国科学探险协会会员队伍;进一步明确会员的责任和义务,为加强会员的管理;保证为会员开展的科学考察与科学普及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国科学探险协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中国科学探险协会,是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下,在国家民政部依法登记成立的第一批全国性学术性社会团体。是协会驻外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主管单位。

第二条:协会的服务宗旨是:组织会员开展科学考察和科学普及活动,培养会员积极健康的心态,营造纯洁的会员沟通环境,为会员提供认识自然、融入自然、享受自然、保护自然的空间。

第二部分会员资格与注册

第三条:中国科学探险协会会员包括团体和个人会员。

一、从事科考、科普事业的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户外运动俱乐部等社会团体及大专院校,承认和遵守《中国科学探险协会章程》可申请成为中国科学探险协会团体会员。

二、广大的科技工作者和关心支持科学探险、科学普及的人士(需18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和遵守《中国科学探险协会章程》可申请成为中国科学探险协会个人会员(包括外籍会员)。

第四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团体会员:

1、向科学探险协会提出申请,按协会要求提交真实、有效、合法的入会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2、协会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认定申请团体符合入会标准后,发给申请团体批准入会通知书,申请团体收到批准入会通知书后按规定交纳注册费、会费。

3、协会在收到申请团体注册费、会费后向申请团体颁发协会团体会员牌匾,该申请团体即成为中国科学探险协会团体会员。

4、团体会员有效期以第一次交会费之日起始,会费按年交纳。

二、个人会员:

1、向科学探险协会提出申请,按协会要求提交真实、有效、合法的'入会材料(如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填写个人会员人会申请表。

2、协会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认定申请人符合入会标准后,发给申请人批准入会通知书,申请人收到批准入会通知书后按规定交纳注册费、会费。

3、协会在收到申请人注册费、会费后向申请人颁发协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即成为中国科学探险协会个人会员。

4、个人会员有效期以第一次交会费之日起始,会费按年交纳。

5、个人会员会员证编号格式为:xxxxxxxM(M:普通会员:A:学生会员:F:外籍会员:H:荣誉会员)。

三、外籍会员: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规。

2、入会程序与个人会员相同。

第五条:会员资格按会员入会时间进行年度审核,每年一次。

第六条:会员资格验证,登陆协会网站

第七条:协会本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牌。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一、团体会员

注册费:人民币壹仟元整

会费:人民币叁仟元整/年

二、个人会员

注册费:人民币壹佰元整

会费:人民币壹佰元整/年

三、学生个人会员

注册费:人民币伍拾元整

会费:人民币伍拾元整/年

四、外籍会员

注册费:壹佰美元

会费:壹佰美元/年

第三部分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第九条:服务方式,服务内容

一、服务方式:会员为基本服务对象。以协会的自身优势及特点为前提,开展各项专业性或主题性的科考、科普户外活动。建立会员之间紧密联系,壮大会员队伍。

二、服务内容:

(一)团体会员

1、提供中国科学探险协会团体会员名义,团体会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使用该名义开展相关活动。(只是由其开展的活动,并非代表协会负责的活动)

2、提供中国科学探险协会网站平台,免费刊登团体会员相关资料,信息(广告应根据具体发表位置,交纳相应费用)。

3、不定期举办会员沙龙、知识讲座、业务交流、主题派对等活动。

4、及时提供协会动态及相关信息。

5、为其组织的野外活动提供协会活动基地平台。

6、可预先了解协会组织活动的情况,优先参加协会限定名额的活动。

7、按照协会章程及规定的有关条款,为团体会员提供相关支持和配合,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与会员保持稳定联系,倾听会员意见,建议。

(二)个人会员

1、提供中国科学探险协会个人会员名义,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使用该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2、对会员根据不同分类建立会员档案资料库,对会员个人资料保密(如许公开请声明)。

3、提供中国科学探险协会网站平台,免费刊登个人会员有关活动内容的文章等其它信息资料。

4、免费颁发协会统一制定的个人会员证牌,及时提供协会动态及相关信息。

5、不定期举办会员沙龙、知识讲座,交流会等社会活动。

6、定期举办户外科普探险活动,会员可选择参加。

7、提供协会基地平台,为会员开展户外科普探险活动提供服务。

8、按照协会章程及规定的有关条款,为个人会员提供相关支持和配合,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与会员保持稳定联系,倾听会员意见、建议。

第四部分参加活动的原则

第十条:根据不同活动的地理环境、强度、技术难度,会员须以自身体力、健康状态、经验和装备状况及时间允许的条件下选择适合参加的活动。

第十一条:协会制订的各项活动计划方案均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会员在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时,应出示会员证件,协会有权进行会员资格验证。

第十二条:参加协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会员必须认可活动的所有要求,并严格遵守。

第十三条:参加活动的会员都应对自身安全负责。根据报名会员的身体状况、装备、意志力等方面因素考虑,结合活动的强度等实际情况,不适合者予以劝退(执意参与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

第十四条:参加活动者报名以活动费用缴至协会指定账户为有效。

第十五条:参加活动的会员应遵守时间,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报到,未到达者均算做自动放弃参加此次活动。

第十六条:会员每次活动前,按照协会对外公开的报价一次性交纳活动费用(活动费用报价可在协会网站上查询)。报名交费后,即表示认可此次活动计划,自动放弃参加或中途退出者,协会不予退款。

第十七条:活动可能因天气等原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取消。如活动取消,协会将以电话或其他方式第一时间通知所有报名者。涉及活动变化,以协会网站公布为准,对相关或已发生的费用协会将不予退还。

第五部分安全、环保事项

第十八条:会员在参加活动时,必须听从带队人员的安排,服从指挥严格遵守《活动公约》(每次活动前与每位参与者签订《活动公约》)。自觉维护和扩大协会形象和声誉,爱护生态环境,不捕杀不购买野生动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及信仰。

第十九条:对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由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如因报名者个人自行其是而造成的事故(除自负责任外)应依据相应法规对因此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及损失负责,情节严重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管理细则对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外籍会员具有同等约束力。最终解释权属中国科学探险协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爱心会员、慈善义工服务活动,推动葫芦岛市爱心协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葫芦岛市城市文明和社会和谐,结合爱心会员、慈善义工服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协会登记注册的爱心会员、慈善义工,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参加本协会组织、开展的义务服务和公益活动的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协会爱心会员、慈善义工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节俭和非营利性的原则。

第四条爱心会员、慈善义工服务范围包括:助老爱幼、扶贫济困、环保、支教助学以及本会章程包括的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五条本协会爱心会员、慈善义工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时,应服从本协会的管理和安排,遵守本协会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愿接受市民政局、慈善总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协会在其能力范围内为爱心会员、慈善义工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爱心会员、慈善义工

第七条爱心会员、慈善义工的加入、退出及除名:

(一)爱心会员、慈善义工的加入

1、认同本协会的理念,愿意遵守《葫芦岛市爱心协会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2、自愿从事义工服务;

3、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按本协会爱心会员、慈善义工注册登记表要求完成申请手续

6、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加入并公告。

(二)爱心会员、慈善义工的退出

下列情形之一,视作自然退出

1、自愿申请退出;

2、一年未参与本协会的活动;

3、死亡或被依法宣布死亡;

4、被依法宣布无民事行为能力;

5、不具备或丧失从事义工服务能力、条件的其它情形;

6、提供虚假个人资料或隐瞒不符服务身体条件的情形。

(三)爱心会员、慈善义工的除名

下列情形之一,经理事会调查属实的,予以除名

1、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逮捕的;

2、诽谤、诬蔑本协会及其它给本协会声誉造成损害的;

3、诽谤、诬蔑爱心会员、慈善义工,破坏爱心会员、慈善义工团结的;

4、向服务对象索取好处或收取服务对象财物的;

5、私自截留、泄露义工资料的;

6、未经授权利用爱心会员、慈善义工身份从事营利活动的;

7、冒用本协会名义进行活动的;

8、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

9、不服从本协会管理,批评教育无效的;

10、违反本协会相关规章制度,造成后果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爱心会员、慈善义工退出或被除名的`,应在葫芦岛市爱心协会网站予以正式公告,其资格从公告之日起丧失。被除名后不得以本协会或其成员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不得以义工身份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自动退出的义工,自退出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协会爱心会员、慈善义工,被除名的爱心会员、慈善义工不再重新取得本协会义工资格。

第九条爱心会员、慈善义工享有如下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本协会

(二)参加本协会开展的服务活动

(三)要求获得爱心会员、慈善义工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平等、公平的对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请求本协会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六)担任本协会各组织机构组成人员;

(七)对本协会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八)有困难时优先得到本协会义工服务

第十条爱心会员、慈善义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觉维护本协会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从事有损本协会和义工声誉的行为,未经理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冒用本协会名义对外开展任何活动。

(三)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四)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五)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六)不得以爱心会员、慈善义工或者本协会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第十一条爱心会员、慈善义工应当在本协会的安排下开展义工服务,按照规定流程完成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未经本协会书面授权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本协会职责如下:

1、保障爱心会员、慈善义工在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优先考虑爱心会员、慈善义工人身安全保障;

2、履行向爱心会员、慈善义工告知活动风险的义务及保留取消风险活动的权力。

3、建立爱心会员、慈善义工服务活动的规章、制度,保障所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4、建立、健全义工和义工服务活动的档案制度;

5、爱心会员、慈善义工的招募、培训、指导、管理、监督和表彰;

6、组织开展义工服务活动;

7、爱心会员、慈善义工服务工作的宣传与交流;对义工服务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四条爱心会员、慈善义工在从事义工服务期间应当佩戴本协会统一的工作牌等标志。

第十五条爱心会员、慈善义工在义工服务活动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协会章程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为组织进行慈善义卖等理事会授权的营利性活动列外),严禁私自游行、聚众上访、从事传销的活动。

第十六条、爱心会员、慈善义工考核、激励和表彰

为弘扬义工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本协会每年12月依据义工服务时间的长短、质量和服务社会的成绩,分别授予五个星级义工称号,并按服务时间晋星。在重大活动或特殊时期有重大贡献的可直接授予星级义工称号及证书。

1)自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小时的,授予“一星级”义工称号及证书;

2)自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授予“二星级”义工称号及证书;

3)自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小时的,授予“三星级”义工称号及证件;

4)自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授予“四星级”义工称号及证件;

5)自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授予“五星级”义工称号及证件;

6)自愿服务时数超过300小时的,授予“杰出义工”荣誉称号及证书;

7)自愿服务时数超过500小时的,授予“资深义工”荣誉称号及证书。

在本年度内从事义工管理工作突出,对社会或义工团体组织有一定贡献、各方面反响良好的义工,经理事会审议可破格晋升加一星级荣誉权。

会员表彰的主要依据为会员服务记录卡或及本协会网站记录结果。技术、后勤等特殊岗位无法用准确时间来衡量的义工贡献,由秘书处组织评定其星级,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爱心会员、慈善义工在开展服务期间,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损害的,有关的义工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本协会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义工追偿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八条服务对象在接受义工服务过程中对义工造成损害的本协会应当支持受损害的义工向有关的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九条冒用本协会的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侵害本协会权益或违反本协会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本协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承担相应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义工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义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会规章制度,造成后果的,应当由其本人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经2013年4月26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条例规定如与本协会章程不附,以本协会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协会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部分有关书法协会的基本情况

第一章书法协会简介

书法协会成立于20xx年10月,是陇南师专美术系指导管理下的文娱类社团,自成立以来,以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为宗旨。营造校园书法气氛为本质,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书法协会举办了一系列书法展及书法临帖大赛。邀请了校内外的专业指导老师指点授课,开展讲座,以及会员间的互助观摩活动提高了会员的书法水平,培养了一批书法爱好者。

第二章书法协会宗旨

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

第三章书法协会会训

挥毫泼墨风骨洒脱;笔墨流转神韵自现;

借古开今厚积而发;以书会友以技载道。

第四章书法协会社团编号及社团类型

第一条社团编号:STW0506

第二条社团类型:文娱类

第五章指导单位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系

组织机构

第一章总则

本社团由陇南师专美术系主管,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各项活动进行讨论、决定。日常事务由会长、常务委员进行管理决定。

第二章书法协会干部职责

第三条会长:负责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领导协调各部工作,监督活动的'开展及实施,对全社负责。任期一年或两年(最多两年)。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各项日常事务,对会长、各部长进行工作监督。任期一年或两年(最多两年)。

第五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各部的协调及分管工作,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评优工作。任期一年。

第六条财务部:管理社团所有经费,并隔时对理事会及会员汇报开支情况。任期一年。

第七条秘书部: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并负责会员注册。任期一年。

第八条策划部:做好每次的活动策划(提前一周做好)、活动总结(最迟活动结束后两天,必须附活动剪影)、学期总结、学年总结。任期一年。

第九条宣传部:主要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展板、通知、海报、横幅等)。任期一年。

第十条组织部:组织好每次活动场所,并做好干部、会员的考勤工作(隔时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出勤情况)。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外联部:负责联系指导教师以及联系其它社团,并负责活动报名统计。任期一年。

协会规章制度 篇十一

一、性质

本社是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充满爱心的在校学生自发组成的面向校园和社会进行各种爱心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机构;接受校团委的领导

二、目的

尽中学生力所能及,向校园和社会上各阶层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促进中学生道德修养,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爱心事业,弘扬爱心文化,争取更多人士参与爱心事业,让爱心之花撒满世界。

三、宗旨: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四、成员组成:

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所有志愿服务于本社的在读学生。

五、入社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社《规章制度》,品质优良,有爱心有热情,自愿加入本社,并支持本社开展工作,服从安排的学生,经申请、面试合格后可成为社员。

六、组织机构及职能

(1)组织机构

三层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四个执行部门: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组长若干名,组织部长、秘书部长、宣传部长、文艺部长。

(2)职能

社长:负责领导和监督本社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本社处理各项对外事务

副社长:协助社长进行工作的统筹和管理,并分管各个年级。

组织部:负责各项活动的具体策划,安排及执行

秘书部:负责会议考勤、通知及记录,并负责资料的整理

宣传部:负责宣传社团宗旨、策划社团形象以及各项活动开展的宣传。

文艺部:负责组织举行活动中的文娱表演

七、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参加社团内部评优的权利

2、有参加本社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的权利

3、有权讨论和参与本社重大事务

4、有权监督和质询本社工作,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理事会成员和其他社员进行监督

6、有权推荐本社优秀社员担任本社干部成员,推荐本校优秀学员成为本社社员;

(2)义务

1、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执行本社决议,服从本社领导,积极完成职责人的各项工作;

2、不能无故缺席本社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提前请假,或事后补假;

3、维护本社利益,维护学校声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4、全员社员积极提供自己所了解到的社会公益活动资料和特困群体信息,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打算,为本社发展出谋划策。

5、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临时不参加要及时告知组长或指导老师。

6、按时上交社团所规定的各种材料。

八、奖惩机制:

根据每位会员实际表现,社团于每次活动和每学期末将评选若干优秀小组、优秀社员、优秀社团干部。在全体社团大会上,颁发奖章及荣誉奖状。

九、社员退社和社员资格的撤销

1、社员于九年级上半学期末退社仪式中,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社员资格

3、违背本社宗旨和严重损害社团声誉,违反校规校纪、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予以撤销社员资格;

4、社员未参加社团会议,并未主动进行请假的社员,予以劝退;每学期未参加社团活动超过两次者,予以劝退;

5、不服从安排,不遵守社团纪律的成员,经社团研究可予以劝退;

十、附则

1、本社全员会议有权对本规章制度作出适当修改;

2、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星火爱心社;

3、本《规章制度》自即日起施行。

协会规章制度 篇十二

一、旅协全员大会由会长按照实际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一学年不少于3次)。

二、旅协决策层交流会由副会长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安排时间及长度按具体情况需要而定。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参加。会议内容应包括对工作的总结,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商讨和解决,并确定本月工作安排。如会议涉及财务收支,会计则须参加。

四、旅协各部门例会由各部门部长每双周主持召开一次,会议安排时间及长度按具体情况需要而定由各部门部长、干事参加。例会内容包括各干事向部长汇报近期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各方面的意见,部长向干事传达管理层交流会的。决议以及其他各部的工作进程并公布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如会议涉及其他部门日常事务的配合,则该部门应派配合人员参加此次会议。

五、旅协其他部门临时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长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主持人则按照实际需要而定。

六、各会议讨论通过决议时,由与会者进行民主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后此项决议方可生效。

七、每次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员,会议记录员由负责人指定。会后,会议记录员应整理好会议记录,并复制一份交给秘书长。

八、旅协各种会议均应按照本会议制度执行,如有违反,将提交旅协理事会会议严肃处理。

协会规章制度 篇十三

一、为了更为方便的管理好书法协会,特颁布下列管理条例:

1、协会成员应按时参加本会举行的活动以及课堂练习,要做到不迟到、早退和缺席。

2、协会成员考勤由秘书组组长负责,并负责认真填写每次考勤表。

3、协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组织部部长请假(不能代请)经批准备后方能生效。

4、本协会对缺席和迟到的成员采取相应的惩罚,迟到两次算一次缺席,缺席者应认真写好检讨并亲自交给副会长,缺席三次将被无条件开除,并收回会员证,从此不再是书协成员。

5、对于协会干部应每次必到,其缺席一次又没向会长请假者按会规要在例会上做自我检讨,态度如一再不端正,将被永远开除并没收有关证件,开除其会藉。

6、在会议期间不得窃窃私语,应维持严肃的会议秩序,如有不听者,将受严重警告。

7、对于其协会干部都应该各尽其职,互相合作。副会长在会长没在时应接管会长的一切事务,并积极的向会长反馈成员的情况,秘书组组长应积极的做好每次的会议记录,并协助会长管理好每次事务。

8、秘书组组长就理清每笔财务开支,每次活动后必须向会长公布消费支出,不得谎报财务,否则将无条件辞退其职务,开除会藉。

9、各会员不得以书法协会的名誉从事其违被书法协会以及社团部名誉的活动,如有发现将严惩不待开除会藉并上交社团部处理。

10、无论是干部还是会员都得服从上级,如有不服又无正当理由者将辞去干部职责和干事,不得有越级行为。

11、对于表现优秀的会员会考虑其下届会长及干部的选取并向校内其它岗位推荐。另外还颁发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奖惩制度:

1、对于协会有重大贡献或在各种比赛中获得荣誉的会员,协会将给与物质奖励并记入协会大事中。

2、成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协会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失去会籍的同时,须同时上交成员证并登记注销。

三、招干招新制度:

1、在成员中选拔有能力的担任协会的干部。

2、每年广泛吸收新会员。

四、优秀成员考核制度:

1、成员表现突出,在书法上获得长足进步或其作品获得荣誉者。

2、给协会一些极具参考价值的建议使协会能够更好发展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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