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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学校管理方案【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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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下面是细心的小编惊云帮大伙儿找到的6篇寄宿制学校管理方案,欢迎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寄宿制学校管理方案 篇一

一、创新投入机制,实现多元保障

创办寄宿制小学以来,县政府除保证正常的教育投入外,每年又挤出专款用于保证寄宿制小学正常运转,认真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

二、加强学校管理,提升办学质量

1.试行生活教师制。每班级聘任生活教师,指导学生管理宿舍内务和学会生活自理等等,做到既是老师又学生的兼职父母。

2.建立和完善学校教职员工管理制度。教职工管理制度有《教师教育教学常规工作积分制度》《班主任工作职责量化管理方案》《生活教师工作职责》《保洁员工作职责》等等。

3.细化学伙食生管理制度。对于学生伙食的管理实行“五常法”管理模式(工作常组织、每天常整顿、环境常清洁、事务常规范、人人常自律)。

4.强化将安全法制教育。学生在校内的一切活动,都渗透安全管理,不留盲点。学生在校期间没有老师陪伴不许外出。凡是学校开展的各项集体活动,都要有安全预案。学校在夜间统一开灯、关灯,在学生宿舍内做到“三无”(无电线头、无火柴、无蜡烛)。每周五学生离校前以班为单位班主任清点离校学生人数并记录。此外,经常邀请了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对师生进行安全以及法制教育。

5.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注重共同管理。为了加强与家长等沟通,共同做好管理工作,学校建立了家校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定期填写家校联系卡。校内设置公用电活和留守儿童家长热线,方便教师、学生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同时利用家长探视学生等机会,听取家长对学校管理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发现学校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改进。

寄宿制学校管理 篇二

关键词:寄宿制学校;有效管理;习惯培养

一、出现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新住校的学生文明礼貌差,和同学发生冲突时,不能主动谦让,力争高低,动手打架。刚住校学生卫生习惯养成也比较差,与寄宿制学生半军事化管理要求和小学生行为规范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学习习惯方面,学习主动性不够好,学习目的不明确,课堂讨论发表意见不积极,课文阅读和理解能力差,不能经常阅读课外读物,反映了学习习惯差,学习成绩提高不明显。

二、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学生的卫生习惯、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三个方面,部分学生品德行为、学习、卫生习惯较差,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与下列因素相关:

(一)与家庭教育相关

1.有的学生和别人交流中还没形成使用礼貌用语的习惯,尤其是课后和校外;有的学生还没养成讲卫生的习惯,造成这种结果,一方面由于学生家庭环境多处于边远贫困的地区,有的刚解决温饱、有的还在贫困线以下,部分家长对学生卫生要求、使用礼貌用语要求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家长自身不良行为对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导致学生的文明礼貌习惯较差。

2.有的学生和同学发生冲突时不能谦让,甚至动手打架,学生对有困难同学不能主动帮助。问题的原因在于受不良影响、不良家庭教育影响,由于家长自身修养水平参差不齐,常有同学之间发生一点小冲突,家长却不能正确对待的现象,树人树德需要潜移默化,日积月累。

(二)与教师教育观念有关。学生自我主动学习意识薄弱。究其原因,既与学生的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目的不明确有关,还与教师的教育观念没有转变有关,教师中或多或少存在教学方法单一,忽视对学生良好习惯的培养,有重视优生,忽视差生的现象,这些现象与当前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是不相符的。因此倡导新课改理念,转变教师正确的学生观是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让师生深刻了解新课改的重要意义。

(三)与学校常规教育相关。学校教育中,教师对学生不良行为习惯的矫正教育往往是堵的多、疏导的少,说教批评多、引导少。长此以往,导致学生说话不诚实,自我约束能力差。而良好行为习惯是做人的基础,如果能有效抓好学生常规教育,落实学生主体地位,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习惯,对提高教育实效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我校寄宿制学生管理的几点做法

我校对寄宿制学校学生的教育管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月月抓,天天抓,时时抓。上下形成合力,常抓不懈。根据学校实际,我们制订了《寄宿制学生管理制度》《寄宿制学生操行评分细则》,进行每日行为规范记录评分,紧紧围绕“一日常规”展开训练,并着重从学生生活自理能力、良好卫生习惯和学习习惯养成等方面作了的探索和实践。

(一)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及行为习惯的培养

1.加强寄宿制学生生活自理能力的训练。学生在家里都有父母照顾生活,到学校后在教师的指导下一切都得自己料理,刷牙、洗脸、叠被、打扫房间、洗澡、洗衣服,妥善保管自己东西,还要适应学校的集体生活。寄宿制师生几百人在一起学习生活,犹如一个小社区,拓宽了小学生的群体交往,因此通过班级组织、寝室小集体及兴趣小组等多层次多形式的交往,使学生在交往中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关爱他人。

2.实行目标管理。在寄宿制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过程中,分别给学生制定出系列性的养成规范,是使学生认识转化为实践的有效保证。结合我校的实际拟订了《寄宿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寄宿制文明班级评比制度》《文明住校生制度》《文明寝室评比制度》使学生个人、班级集体、寝室集体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制度全面,基本包括了学生生活学习的各个方面,学生无论走到哪,无论什么时候,都有规范约束他们的行为,而每一种制度规范,要求都具体细致、丝毫不得马虎。

(二)良好卫生习惯的培养

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但体现了寄宿制学生的文明程度,而且还影响整体素质。特别是我校地处山区,由于学生的卫生意识不高,卫生习惯不好。因此,学校在这方面的教育和培养就显得更为重要。自从寄宿制学校新校园建成以来,学校更加重视对寄宿制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培养。

1.开展以卫生知识、文明举止、保护环境等为主题的班队活动。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氛围中愉快地接受教育。要求各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以良好卫生行为习惯为主题的班队活动,如“爱我学校,美化校园”“讲究卫生,从我做起”,把个人卫生习惯的养成同美化整个校园环境联系起来,并且通过班队活动引领学生自觉地实践。

2.开展文明寝室、文明示范班级评比活动。通过评比活动,有力地调动寝室、班级、学生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由卫生认识上升为卫生行为表现。

3.加强卫生检查监督力度。值周教师和值周学生负责全校卫生监督工作和班级卫生包干区的监督工作,并且进行记录通报,和文明班级评比挂钩,通过以点带面,以面促点,督促全校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充分发挥校园环境管理中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校园环境的潜移默化的作用。

寄宿制学校管理 篇三

关键词:寄宿制学校;学校管理;现状分析;优化方法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1578(2017)07-0212-01

农村中小学寄宿制,是根据贫困山区的实际教学条件,为了调整学校布局而实施的一种教育管理体制。农村学校区域性分散,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很多学生家长常年外出打工维持生计,大多数学生都成为留守儿童,“隔代教育”或“寄人教育”已成为学校教育管理新的难题。孩子们的生活、学习、心理都缺少父母的照顾,很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为此,在农村创建寄宿制学校,优化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减少投资浪费,进一步提升办学效益,是广大家长、师生共同的愿望,也是农村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任何一项新举措的实施推行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滴水不漏,寄宿制学校的创办也不例外。除了给广大学生带来显而易见的方便与实惠之外,其中也隐藏着种种弊端。下面就结合本校寄宿制的实际情况,谈谈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存在的优势与不足。

1.农村小学寄宿制学校发展现状分析

经济的发展使得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的薄弱和交通的落后等使农村人口也纷纷涌向城镇,所以,农村小学学生数量也不断减少。为方便对学生的管理,学校基本采用寄宿制,对学生进行统一化的管理,但是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方法不当,也会出现诸多问题。这对学生的生活以及学习也会带来相应的影响,所以探求新的管理方法非常重要。

2.农村寄宿制学校的优势

2.1 有利于解决离校较远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农村学生由于住的比较分散,有的学生到校上学要走1个多小时。如遇下雨、下雪天气,其艰难程度更是可想而知。同时,孩子在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也成了家长的心病、学校的隐患。以前遇到暴雨、暴雪,都要老师和家长接送上学,很不方便,住得特别远的同学还会旷课,影响学习成绩。实行寄宿制管理后,这些问题都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2.2 有利于培养学生生活的自理能力。现在的孩子大多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其生活自理能力、抗挫折的能力很差。实行寄宿制后,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得到了锻炼和培养。实践证明,通过科任老师和生活老师的指导训练,大部分孩子都能自己穿衣、梳头、洗脚、洗脸、自己打饭洗碗,生活自理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大部分家长反映孩子回家懂事多了,懂得孝敬父母,自觉地帮大人干家务活,家庭作业也能自觉完成。在集体生活中学生们学会了谦让、合作、互帮互助,为今后上中学、大学乃至步入社会独立生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农村小学寄宿制学校管理的优化方法

加强对农村小学寄宿制学校的管理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首先,要规范经费管理,提高学生生活质量。

3.1 选好班主任,配备好生活教师。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确定班主任至关重要,特别是低年级的班主任。实践证明,低年级班主任的首选条件应该是具有爱心、责任心及耐心的教师。

小学生生活自理能力较弱,经常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例如,从床上摔下来,尿床等。生活教师要能够照管学生,在学生出现事故或生病时得到及时处理,让学生学得安心,家长在家放心。学校应要求生活教师对学生多一点宽容和理解,多一点关心和支持,和学生打成一片,多参与他们的活动,如值日、吃饭、聊天,使他们感到严中有爱,爱中有严。当然,生活教师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要在学生中建立一定的威信,以便更好地开展管理工作。

3.2 培养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小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差,自律意识弱,自习时间不能自我约束,他们不适应全天候的集体生活作息制度,常常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针对这一问题,学校应从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入手,制定《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和《寄宿生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每个寄宿生进行内务整理和遵守纪律的训练,让他们学会整理床铺、洗衣等,培养学生的自理、自律能力。

寄宿制学校管理 篇四

关键词:农村寄宿制学校;低龄寄宿生;管理;措施

一、农村寄宿学校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完善管理机制

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同时也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促进低龄寄宿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培养。因此,农村寄宿制学校必须要注重良好学习生活氛围的营造。首先,要积极拓展低龄寄宿学生的文体活动场所,引进一定的图书和相应的体育器材;其次,还要求学校建立较为科学化的灵活的学生管理制度,协调低龄寄宿生生活、学习时间,使得低龄寄宿学校学生能够劳逸结合,得到全方位的发展。

二、农村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师资力量建设

由于农村寄宿制学校中的低龄寄宿生还处于身心发育时期,还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成年人。因此,在低龄寄宿生的管理中一定要注重对学生的关心、关爱、帮助。这就要求学校必须建立一支师资力量较强的教师队伍。农村低龄寄宿学校的教师不仅仅要教给学生文化知识,还要注重对低龄住宿学生的关爱,做到“教而育”,要充分意识到低龄寄宿学生的特殊性,帮助低龄寄宿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农村寄宿制学校要强化学校与家长合作意识

农村寄宿制学校强化与低龄寄宿生家长的合作教育,能够提高低龄宿生在校的适应力。首先,低龄寄宿生的教师要积极与家长进行联系,加强教师对学生的了解;其次,要定时通过家长会、进行家访等形式将学生在学校的表现进行及时反馈,帮助家长了解学生;最后,要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相互配合,调整教育的方式,对低龄寄宿生的身心发展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农村寄宿制学生低龄化越来越成为普遍现象,我们要重视对农村低龄寄宿生知识文化、道德品质的培养。要积极以科学化的方式引导和培养学生,不断增强学生的知识素养,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本文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农村寄宿制学校低龄寄宿生的管理进行简要的研究分析,希望能够引起广大农村教育工作者的关注,为农村低龄寄宿生的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寄宿制学校管理 篇五

【关键词】寄宿制学校;消防;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0)10―0095―1.5

寄宿制学校的宿舍是人员高度集中的地方,容易发生人员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对社会有极大的负面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从火灾风险评估的角度上说,在整个社会中,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属于“不可容忍火灾发生的场所”,同时也是消防监督工作人员的重点管理对象。通过调查研究了全国几所寄宿制学校近几年的火灾事故,本文试探讨学生宿舍可能存在的隐患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吉林市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现状

(一)寄宿学生规模逐年扩大

近几年来,我国的教育制度处在转型期,高等学校已经从以往的精英教育逐渐转变为大众化教育,各个高校的大规模扩招使高校的住宿学生人数大幅度增加。一些高级职业院校的人数在扩招后从以前的几千人增加到现在的逾万人。学校为解决学生住宿的压力,缓解日益增加的矛盾,在原有的学生宿舍内增加床位,这进一步增加了原本人员就很密集的宿舍人数。

(二)自行建造,改建学生宿舍

校方由于学校大幅招生、部分高校资金短缺、新建宿舍不能立刻入住等客观原因,便将原有建筑改建为学生宿舍。这类改建的学生宿舍往往没有按照规定依法进行消防审核和验收。学校在改建过程中,为了节约成本,使用廉价的建筑材料,这些廉价建筑材料大多数为可燃材料。因此改建和自行建造的宿舍存在极大的火灾安全隐患。

(三)学生宿舍年久失修,房屋耐火等级不合格

有一些高校,由于历史悠久,建校时间长,学生宿舍的房屋建造年代久远,已基本丧失耐火性。例如,解放前后的砖木结构房屋和房屋顶层铺浇沥青、油毡的房屋,这些老式建筑都具有极高的可燃性,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四)宿舍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高校的经费原因,许多高校的后勤管理部门在招聘宿舍管理人员的时候,对宿舍管理人员要求较低,造成了高校宿舍管理人员的素质较差。特别是吉林市个别高校,宿舍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相互之间缺少必要沟通,造成宿舍管理和学生管理相互脱节等问题,不利于宿舍防火安全自省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目前吉林市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大学生普遍缺乏消防安全意识

在寄宿制学校,学生居于主体地位,拥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但他们基本上没有接受应有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缺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因此,有的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禁用的电器;还有学生使用热宝、电褥子、电暖器取暖;有的学生卧床吸烟;有的学生在寝室开“小灶”做饭等。这些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二)缺乏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

有的寄宿制学校缺乏有效的防火巡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以及火灾隐患整改等基本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上述制度,但却只是浮于表面,在实际行动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有的寄宿制学校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去规范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有的虽然明确规范了,但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又缺乏消防观念,仅仅局限于火警电话或等待消防队的扑救。

(三)部分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情况

目前,吉林市个别寄宿制学校为使学生人数众多和学生宿舍数量不足的矛盾得到缓解,又因为他们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对新建学生宿舍楼不进行安全防火验收。先建造、后验收或者只建造、不验收的情况存在于吉林市个别学校中。对于这类建筑,学校自己具有一定支配权,自建自用,不进行任何的行政审批审核,隐蔽性极强。这类建筑的存在给安全防火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对于这类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必然造成学生的群死群伤的恶性后果。对于这类建筑的安全隐患,消防人员必须加强安全防火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个别寄宿制学校封锁安全疏散通道

许多学校为了维持治安,在学生宿舍楼楼梯间内设置铁闸门,缩小了原本符合要求的消防疏散通道,对学生在发生火灾时的安全疏散产生直接影响。这种情况在初高中的女生宿舍内普遍存在。例如,吉林市某高中的女生宿舍楼内,在大楼东侧设立铁闸门。晚上熄灯后,由宿舍管理人员锁死铁闸门,造成整个宿舍楼只有一处楼梯处于正常状态。一旦宿舍楼发生火灾,烟气蔓延,楼梯受阻,楼内数百名学生将无处可逃。

三、针对上述问题寄宿制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一)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

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的党政领导要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切实纳入绩效考核当中,对于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使师生的消防意识得到强化

在校办刊物、学校广播、校园网等上面普及消防知识,学校宣传栏、文化橱窗每学期应设置消防知识专栏。校区内每幢建筑物出入口和公共建筑内要树立《学校防火安全公约》牌,并在大家都能看见的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图片和宣传标志等。要在重大节日、重要防火时期制作消防宣传横幅标语,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使广大师生了解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这样在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中把消防宣传落到实处。

(三)开展“消防教材进学校、消防知识进课堂”活动

结合校本课程编写消防知识教育材料,使每位学生手中都有《学生防火须知》、《学生逃生自救方法》等册子。尽量在每学期都能安排2个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对每一位师生和工勤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同时建议每学期在上课时间和就寝时间至少组织两次消防疏散演练。

(四)建立健全消防自检自查体系

各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消防自检自查力度,严格按照程序检查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责任人及时解决查出的火灾隐患。对无法立刻整改的火灾隐患,要采取制定应急预案,限制火灾隐患部位的使用等特别措施来缓解火灾隐患的危险及程度。

(五)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使消防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各寄宿制学校应加大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不断改善消防基础设施,及时向消防机构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并主动向消防机构请教,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防止新的火灾隐患。做好寄宿制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要将“软件”和“硬件”设施建设相结合。首先要使日常消防工作经费得到落实,确保对消防宣传、检查、奖惩、购置消防器材以及维修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其次要加强检查、巡查和维修,保证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最后,学校要在资源整合和改建扩建契机的基础上,逐步使消防经费投入比例过小问题得到解决。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及时解决原先存在的学生宿舍耐火等级低、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

寄宿制学校管理 篇六

关键词:农村全日制寄宿学校留守儿童传统走读学校风险化解

当前,随着民工潮涌向城市,农村涌现大量“空壳村”及留守儿童,为确保留守儿童的就学及健康成长,国家适时提出了农村寄宿学校建设工程,至2005年为止,教育部、国家发展委、财政部已批复各地项目学校4852所,下达中央专项资金60亿元,用于建设农村寄宿学校,建设农村寄宿学校被列为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的主要措施之一,全国的目标是今年将建成供农村过半数学生入住的寄宿学校①。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农村拥有大量留守儿童,截至今年,我省已建成413所农村寄宿学校。

广义的寄宿学校包括幼儿园、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及各种贵族学校,在此限于篇幅,我们仅讨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寄宿学校,这种全日制寄宿学校有公立与私立两种形式,那么新形势下这种大量涌现的寄宿学校与传统的走读学校相比有什么特点?学校的管理风险又有何变化?下面试从比较学的角度加以分析。

一、两类学校的义务范围及归责制度不同,因而其风险和责任大小不同

首先,传统的走读学校尽的主要义务是教育、管理和保护。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规定了学校保护的内容,集中阐述了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和未成年在校学生之间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即一旦学生在校内外发生意外事故首先要划分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学校有过错则按过错大小承担一定的比例责任,否则学校不承担责任,这种归责制度民法上称之为过错原则。虽然,近年来日益增多的校园伤害赔偿案中,学校屡屡作为被告不得不承担巨额赔付,但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中均不承认学校对未成年在校学生承担监护职责。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表明了审判机关的态度,《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此规定显示审判机关认为学校并不是生的未成年在校学监护人,否认了学校应当承担监护责任的观点,同时确立了一般过错原则为学校承担责任归责的制度,2002年9月1日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详细规定了认定学校存在过错的客观标准。

全日制寄宿学校多实行封闭式管理,即从周一到周末,学生吃住都在学校,在校不仅是学习知识的过程,还是健康成长学会做人的过程,上课有授课教师,下课有生活老师,毫无疑问,未成年在校学生对学校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人身依附性,此时学校实际上承担了家长的监护职责,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家长却因与子女脱离不可能再承担监护职责,如在司法实践中生搬硬套法规必然导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出现缺位,出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从根本上来说可能会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因此审判实践中常推定此类学校承担监护责任,如此一来,与传统的走读学校相比,这类学校一责任范围大大增加,学校的管理风险也成倍增加。

二、两类学校的管理对象即在校学生的心理特征大不相同

其次,从在校学生本身来看,传统的走读学校学生一般没有脱离家长监护,心智健康成长的环境优于留守儿童,而寄宿学校寄住的大多是留守儿童,这些留守儿童缺少父母关爱及家庭温暖,多数与其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在心理上,性情上与正常在父母身边成长的儿童大不一样,他们或是孤僻难以接近,或是急于表现自己而整天好动,不听劝阻,无论哪种情况都对教师的教学和学校的管理带来新的压力,也成为校园伤害事故频繁发生的诱因。

近年来大量案例显示,在此类纠纷中,对寄宿学校的责任追究越来越严格,已突破传统的走读学校适用的一般过错责任而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即学校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时推定其有过错,甚而适用公平原则,即学校没有过错时依据公平原则学校也应承担责任,且对这类学校的定位也越来越接近监护人的地位,以下两个案例或许能说明这种趋势。

16岁的张冲是北京博文全日制寄宿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被同学董强殴打击碎,在经历四个多月肉体和精神折磨之后,含愤蒙羞自杀。张冲父母将博文全日制寄宿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博文学校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精神损失180万元,2000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博文学校作为全日制寄宿学校应对未成年在校学生承担监护不力责任,赔偿张冲父母14.3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8万元②。

8岁的司阳是郑州市一所全日制寄宿学校学生,在课间休息上楼时突然昏倒不省人事,后经抢救但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多家医院诊断为持续性植物状态。其家长以食物中毒为由到法院要求赔偿213万多元,郑州市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以缺乏证据灿没有认定是中毒。学校称:校方已采取了急救措施无过错,承担责任证据不足。后此案经河南省高级法院两审终审判决认为司阳中毒无充分证据证明是因学校提供的饮食导致的,也没有证据证明中毒事故与学校完全没有关系,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权衡双方利益,依据公平原则判决由学校赔偿总数额的60%即284631.69元③。

以上案例不难看出,对于全日制寄宿学校而言,已实际代替了家长充当未成年在校学生的监护人角色,责任范围随之扩大。管理风险也大大增加。监护权在民法上本来是一种具有人身支配性的亲权,为何转移给了学校呢?原因在于此类学校是全日制寄宿学校,这些学校的学生因住校脱离了家长的监护,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脱离监护人而单独居住,其监护人不能出现缺位,因此这类学校理所当然的被推定为监护人,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此类学校承担巨额赔付已成为必然,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此类案件,动辄诉诸法律,赔付巨额赔偿致使学校陷于无尽讼争之中无暇顾及教育教学,对教师而言,学校承担的巨额赔付带来的巨大压力会使教师小心翼翼,令本应活泼的课堂变得被动沉闷,因而在整体上损害了教学成果,对教育这一百年大计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对于公益性的农村全日制寄宿学校来说,教育经费有限,中小学实行的是义务教育,很多学校学生太多,教师相对少,不可能像家长一样对所有学生都尽到监护职责,学校的主要职能是传授知识、培养技能,在我省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学校,校舍简陋,教师工资都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要求这样的学校对所有在校学生承担监护责任,动辄赔偿几十万元,实在是勉为其难,也是不现实的,此种做法对学校而言只能束缚学校手脚令教师陷于被动无奈,从而削弱其本应具有的教育职能,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最终,从整体上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繁荣。

不容置疑,农村全日制寄宿学校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风险的增加,责任的扩大等等,那么如何化解、转移风险,走出被动还原学校教书育人的本职面貌呢?笔者有以下两点建议。

一、建立建全学生家庭信息档案

为确保未成所人的合法利益,法规要求学校要积极履行合理救治保护义务,现实中就农村中小学而言,履行此义务并非易事,往往受诸多客观因素限制,诸如留守儿童父母在外,祖父母年迈,即使发生伤害,家长也不能及时承担监护责任,第一救助人实际上就是学校,因此学校应争取在第一时间内联系到学生真正的监护人——家长,以免贻误救治时机致使伤情扩大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就为学生建全家庭信息档案,包括学生本人的照片,家长详细的通讯方式地址等。

二、考虑为学生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在目前教育部门没有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赔付的情况下,建议农村全日制寄宿学校应立即为在校学生投保,以转嫁其所不能承受的风险。新形势下的农村全日制寄宿学校正成为意外事故频发的场所,因此为学生投保意外伤亡事故险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呼吁教育部门应重视起来,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如可考虑从教育专项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学校、家长各承担一部分,相信会解决资金难的问题。

除以上两点以外,相信如果学校、家长和社会都来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将不难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任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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