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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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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细心的小编为大伙儿分享的6篇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相关文章,欢迎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篇一

【关健词】社区;标识;意义

Abstract: community is the basic unit of urban community culture is the cornerstone of urban culture. Develop community culture on urban culture in shaping the image of the city, to build brands, increase competitiveness, has a very important role.

Effectiveness of community building, relationship with the vital interests of the residents.

Key words: community; identified; meaning

中图分类号:C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社区卫生服务全国统一标识产生的背景和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的概念传进我国已有10年时间,昆明也被列为全国28个社区医院建设重点联系城市之一。从诞生首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始,社区卫生服务在昆明也走过了整整10个年头。在享受就近、实惠的医疗服务中,社区卫生服务也受到市民一定程度的认可和肯定。

为更加合理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12年,昆明市设置规划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个,新增社区卫生服务站27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到360个,覆盖人群将达到300万人。到今年内,昆明市主城区将拥有8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6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新增40个针对流动人口的卫生服务站。新增的这些社区医院主要位于呈贡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和滇池度假区,安宁市及昆明市主城四城区。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十一五”期间,每年中央、省、市、区各级财政将投入4000万元-5000万元用于发展昆明社区卫生服务,未来将打造成“15分钟服务圈”,社区居民只需步行15分钟左右就可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社区建设发展到目前的阶段,统一社区标识成为当务之急。统一社区标识可以增加老百姓对社区的认同感、凝聚力以及对社区的关注度。现在每个社区都有一个提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场所,它有三个方面职能:一是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提供办公条件;二是为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提供场所;三是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提供场所。社区有了标识,居民就方便识别,方便办事,居民一看就知道有困难可以找社区解决,有任何诉求都可以找社区提出。同时也方便群众监督社区村(居)委会的工作,因为社区村(居)委会是自治组织,主要是维护老百姓的利益,通过标识的使用,老百姓就知道是谁在这儿工作,应该符合什么要求。所以,提升社区影响力,方便群众办事,规范社区标识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云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全国统一标识的具体应用

08年以前社区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牌匾、标语、宣传、制度等五花八门, 硬件、软件设施不健全,导致了市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任危机”。

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社区标识有助于带动提高城乡社区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水平,逐步缩小进而消除城乡社区软硬件设施差距,有利于推动城乡和谐社区的建设。

社区是区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规范社区标识,有利于方便社区居民识别社区服务设施和社区工作者,扩大对社区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参与及监督,增强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有助于吸引社会各界关注城乡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提升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品牌影响力,吸引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参与和谐社区建设,让大家走出小家庭建设好社区大家庭。

2008年云南省五华区没有更换标识前图:

(一) 云南社区服务机构标识独具特色的设计理念

国家卫生部2007年启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方便居民识别。该标识以人、房屋和医疗卫生机构标识形状为构成元素——三口之家代表健康家庭,家庭和房屋组成和谐社区,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四心十字组合表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现了社区卫生服务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的服务内涵及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标识图形中还含有两个向上的箭头,一个代表社区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一个代表社区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改善,展示社区卫生服务永远追求健康的目标。标识的整体颜色为绿色,体现社区的健康与和谐。

为规范标识的使用和管理,卫生部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使用规定》,要求只有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才能使用该标识,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使用。这项规定使社区服务站更具权威性。

云南省在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走在全国的前沿。在标识的启用下为区别于其他省出现雷同,并要突现云南社区卫生机构服务的特色,设计了社区形象基本要素:标准色、标准字、标准组合等项目。标准色是根据昆明独特的气候特征和社区组织内涵的个性而设的专用色。标准字是黑长美体,它与标识的组成表达了长久健康的目标,是标志完整的补充和再现,也是社区识别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使用范围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牌匾、灯箱、标牌、旗帜、文件、服饰、宣传栏、宣传材料、办公用品、网页等。其中:

1、牌匾设计是以低明度的蓝和高明度的蓝之间的反差为主色调。通过对标识“三口之家”一大一小的重复运用和色彩切换来达到视觉冲击的效果。也体现人文关怀的另一方面,高明度蓝色在寒冷、消极与肃穆的心理联想中提升到清新与宁静,宽容与庄重的崇高,给人心理更多的健康联想。蓝色传达了地区性,同时也传达了安抚的视觉语言,和国家统一的绿色标识形成一个和谐的健康主题。

2、标牌设计是在主色调为低明度蓝和高明度灰的切换下,利用“云图“的插入揭示了云南的地域特征和健康心理暗示。“云图“中的圆代表云南省社区履盖网并强调了社区工作有别于医院的温馨氛围。

3、昆明市卫生局转发了《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启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要素标准的通知》为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统一外部形象、服务环境,提升服务理念和扩大社会影响,决定统一规范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标牌制作规范、信息化建设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的统一服务工作规范。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篇二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加大投入,整合资源,逐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软、硬件水平,打造社区卫生服务品牌。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辅以改扩建和新建。

4.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5.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探索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新思维、新方法、新政策、新路子。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10个,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年,创建一批达到示范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基本实现60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0%;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达到85%;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得到有效地控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80%以上。

2009—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设施、设备基本满足需要,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价格合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90%以上。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模式和完善可行的双向转诊机制。

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县、区要制订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3—6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的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二级、三级综合性医院每家医院至少举办2所达示范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大中型医院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由政府设立,也可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举办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五)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从生命孕育到出生成长直至终老的连续性健康服务。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配合或参与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等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到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帮助。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区级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考核,使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医院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NextPage](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定全科医学人才培训计划,开展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到2010年,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鼓励大中型医院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任职资格、职称晋升、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管理制度,实行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全省统一考试制度,培训和考试成绩作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执业的重要依据。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政策,吸引人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稳定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进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有关法规、政策,实行自主管理。

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建立科学、严谨、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运行管理,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

降低药品价格,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低差率、零差率销售药品,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常用药品,积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医药分开试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所辖社区内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辖区内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

(九)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服务,应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设施、药品,遵守相应的中医诊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预防的基本知识、技术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中医药等适宜技术。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十)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区卫生行政部门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工作中,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区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规定的决定。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区卫生服务活动。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需按规定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或相关手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统一规范设置机构名称、标识、科室设置、设备和人员配置,其他任何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使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混淆视听、误导居民的名称。

(十一)强化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及价格的管理。根据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用药目录、收费项目和价格目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强化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政府规定的医疗收费项目外,允许根据居民需求开展与社区卫生服务有关的延伸,延伸的价格由医患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规章制度、考核标准的制定;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培训;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定期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督查。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对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投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和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效果等要定期张榜公布,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对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NextPage](十三)加强对政府补助及社区卫生服务收支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的分配、核拔、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问效,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特点,加强财务监管,规范其收支行为。

四、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和措施

(十四)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区人民政府都要制定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本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列入社区建设重点内容,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各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十五)加大社区卫生的经费投入,市级、区级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从*年起,要根据卫生部门制定的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等,结合财政经济状况,按城市人口基数,参考长期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和流动人口数量,每年安排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市财政按每人每年2元、区财政按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补助制度,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区级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市级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培训、创新试点、考核奖励和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的补助。专项经费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助。同时,要按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社会力量举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社区卫生机构,在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投资,鼓励企业、个人参股、集体合作,动员社会捐赠。

(十六)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列入社会基本建设计划,列入社区公共用房建设项目。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按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所需购置经费或建设经费由市、区级政府统筹解决,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也可直接作为土地出让条件进行明确。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或平价提供业务用房或减免房租。

(十七)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慢性病管理方面的优势,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具体标准和比例由劳动保障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

(十八)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制定针对“低保”人员和城市特困人群的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市惠民医疗网络,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减免要求和救助措施,同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救助政策的经费要予以补偿。

(十九)继续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站)活动。建成一批基础设施好、设备配套齐全、环境温馨、服务水平较高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群众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十)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确实履行职能,紧密协调和配合,开拓创新,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卫生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实行分类指导,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管理办法、考核、评价体系等各种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补助制度。

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要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医学院校的办学优势,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物价部门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和服务内容,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统一规划中,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扶持社区的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接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以促进“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格局的形成,确保“低水平、广覆盖”的医疗保障原则的实施。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保健咨询和适宜的技术服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社区康复设备的投入,残疾人社区康复的监督、指导工作。

国税、地税、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落实和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NextPage]

五、确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执政为民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市政府主要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统筹协调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区级政府要把社区卫生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切实履行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职责,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良好条件。从*年起,市政府将每年组织对各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大力开展创建省、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站)活动,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篇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蚌政[*]3号)的要求,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发展目标

到2011年,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26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3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健全,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社区居民能在社区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价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三、实施计划

(一)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每万居民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3名社区护士的要求,全县今后5年将培训全科医师36人,社区护士36人,社区公卫医师及管理人员38人。

(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完成26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的建设或修缮工作。*年重点建设:

1、*六处社区卫生服务站;

2、城关镇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新设东菜市和老街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基础设备建设。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在中央财政自*年起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县财政分别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2元、3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二)经费使用原则。中央财政补助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61号)执行,主要用于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拨付。

省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开展相关试点以及考核奖励等补助。根据各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每年任务完成及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情况确定经费补助数额;按照各县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机构数量兑现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定额补助;对有条件开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首诊制、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统购统配零差率销售试点的地区给予专项补助。

市、县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减免,以及以奖代补等。

(三)经费管理。根据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编制*—2011年分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房屋维修、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实施计划,报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批准。每年年初,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和一定标准安排补助经费,通过追加预算指标下达到县财政部门。省级补助资金分两期下拨,批复下达后拨付60%,剩余40%根据年底考核的实际情况拨付。中央补助资金按照中央实施方案执行。市级补助资金在年终按社区卫生机构服务人口实绩核拨。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用房,并加大投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总责,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二)依据规划,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按照县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制订或修订县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新建机构主要由一级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转型、二级医院转型或延伸到社区主办,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主办。

(三)采取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列入社会基本建设规划,建设资金由市、县政府筹措解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的业务用房,政府通过购买、分期以租代购等多种形式,五年内逐步实现政府无偿提供;对暂时无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要予以补偿。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与社区卫生服务紧密协作。凡经评审合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须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个人负担的比例、起付标准等,要比等级医院适当降低,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中编办等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将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列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3—5年内财政对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逐渐过渡为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篇四

一、明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到20*年底,月湖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贵溪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50%以上。到2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0%,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将政府举办的现有部分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基本标准,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建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各地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用房落到实处。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城市规划部门在批准新建或扩建居民小区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公共服务设施中按标准(不少于150平方米)预留小区医疗卫生用房,由所在社区负责日常管理,鼓励优先和优惠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由所在区(县、市)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

(五)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按每万人口至少配备2名以上全科医师、医护比例不低于1:1的原则,配备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以岗位培训为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充分利用现有各类教育资源,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素质,确保在20*年前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提供人才培训服务,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帮助社区培养适宜人才。做好优秀人才引进和开发工作,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职称晋升,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享受相应待遇。

三、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六)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通过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各区(县、市)政府和卫生、计生等部门要采取措施,整合公共卫生资源,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移,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各项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如慢性病调查与管理、免疫接种、疫情报告、部分妇幼卫生工作(围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工作)、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设立药具发放点,由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国家免费的药具,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相应公共卫生服务创造必要条件。积极应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

(七)积极开展惠民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惠民服务,开设惠民门诊。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惠民医疗机构进行扶助和捐赠。

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八)依法实行准入和监管。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机构准入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指导;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严禁超范围行医和无证行医,规范服务行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九)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和组织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积极落实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相关医院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五、改革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根据劳、责、绩、效综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形成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技术水平、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综合考核紧密挂钩的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十一)深化和完善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药品(含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六、落实城市社区卫生经济政策

(十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从20*年起,建立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补助机制,按照服务人口和服务项目安排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助,财政按城市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安排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分别各负担1元。随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适时、适当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财政补助标准。市、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其任务完成情况划拨经费。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应采取购买的方式给予补偿。

(十三)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方便群众就医。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个人自付比例应分别比二、三级医院降低*%、20%以上。慢性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药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十四)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按照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收费的有关规定,继续落实《收费许可证》管理、价格公示和收费结算清单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行为。个性化服务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服务时间、次数或服务人数收取费用;不列入国家统一规定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之内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自主定价,报所在地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十五)落实优惠政策。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收费使用财政票据。财政票据按行政事权由所属的财政部门发放。

七、努力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市政府成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发改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价格部门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篇五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3号)精神,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结合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质,注重服务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坚持区域规划,全市统一布局,立足现有卫生资源,辅以其他卫生资源转型和新建,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逐步规范;坚持与社区建设、与城镇化进程同步。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街道基本建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要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居民可就近便捷享受费用比较低廉、质量比较优良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的目标。

二、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街道范围内已有区级综合医院及大型综合门诊、镇转街道前的乡镇卫生院,由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标准认定一个机构,进行转型、改造,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辖区社区居委和辖区内人口密度较大的新建小区,已有区综合医院或镇转街道前的乡镇卫生院门诊和历史形成的城中村卫生站,进行转型、改造,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

街道范围无区级综合医院及大型综合门诊、镇转街道前的乡镇卫生院,无区级综合医院或镇卫生院门诊的,由区(市)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标准,从辖区内已有其他卫生资源中,在同等条件下首选公立卫生机构进行转型、改造或新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街道范围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不再新设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层次相同的综合性医院、综合性医疗门诊(诊所)和服务中心。*区、*区政府不再办区级医院。

(五)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工作方式,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与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六)按法规和标准,规范社区卫生机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应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科室、床位设置和设施配置符合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定要求。社区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它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用房面积、设备、布局应达到提供专项服务规定要求。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原则上按照低于3万人口的街道(含3万),按每万居民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配备;大于3万人口的街道,按每万居民2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按1:1比例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5%。设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5张病床增配1名执业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设药房的应配备药剂士以上的相应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核定人员编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等要素按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实行准入制度。

(七)建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工协作关系。调整市级预防保健机构职能,逐步将适于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区、*区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区、*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市级预防保健机构业务指导与评价,其他区(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所在区(市)级预防保健机构业务指导与评价。

*区、*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市区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其他区(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所在区(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实行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部分疾病社区首诊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医院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相应医院诊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院转诊病人,应按医院建议和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随访、病例管理、康复等服务。公立医院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病人提供便利,要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命名和标志应符合规范要求,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不得使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及以上名称。

(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和业务培训,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中、西医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药品、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其他有关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积极探索建立与家庭或个人“契约式”服务制度。

(九)深化改革,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服务需要和精干、效能要求,实行定编定岗、绩效考核,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分别实行聘任制、合同制;制定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评体系,切实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服务绩效考核,对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离岗培训,对培训后仍达不到要求人员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直接挂钩。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独立核算,与其下伸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没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指导。

三、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市卫生行政、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地社区卫生服务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政策措施。

(十一)加强准入管理,完善工作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由区(市)卫生行部门按市发展规划,征询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意见后,对符合要求的,依法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机构唯一名称进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开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论证基础上,由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卫生局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项目行政许可。

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信息平台,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接受服务的居民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进行年度考核;要协同有关卫生监督所加强机构日常监管,规范医疗行为;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十二)加强编制管理,确保新进人员素质。区(市)编制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财政部门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卫生资源和卫生机构职能调整情况,以精干、高效为原则,落实人员编制,加强编制使用管理;要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明确岗位名称、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职责范围和任职条件,做好定编定岗工作;新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应在机构编制人数控制范围内,符合岗位要求,医生类应具备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医技类应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护理类应具备国民教育中专以上学历。要完善各类人员管理、奖惩和分配措施,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员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十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根据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报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公开。建设项目严格按批准规模、标准和内容建设。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稽查、审计、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十四)落实财政投入经费,加强经费监管。区(市)财政部门要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业务培训、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及个人付费等方式补偿。

要积极开展药品零差价销售工作,逐步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弱化药品收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政策原因造成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由同级财政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差额,统筹考虑整体收支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经费由区(市)、市按省有关规定共同承担。

区(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对政府补助资金的分配、核拨、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要在财政部门严格监督下,按卫生行政部门绩效考核情况予以核拨,对服务绩效好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服务绩效差的相应扣减补助。

区(市)财政和卫生部门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明确收入和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积极探索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严格会计核算,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规范收支行为。

(十五)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区(市)物价部门要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收付费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严格控制政府定价药品实际零售价格,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查处。

(十六)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障措施。区(市)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按定点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医保定点机构,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要明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社区医疗服务项目,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要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服务。

(*)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其他机制。区(市)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民主监督制度,加强监督;要探索建立以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医疗救助体系。

区(市)城市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用房纳入城市新建小区或旧城区改造总体规划,在新建或改扩建居民小区时,按要求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与市政公用设施同步建设。

区(市)人口计生部门要落实社区计划生育指导工作。

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质量、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

(十八)做好宣传,加强领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区(市)政府要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加强领导。要把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措施,解决广大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要广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争取社会各方和广大群众支持。

为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卫生、城乡规划、物价、劳动社保、人事、民政、人口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区、*区、曲江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落实社区卫生服务配套政策,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社区卫生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解决实施社区卫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提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策略、年度工作计划,评价指标体系,对社区卫生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区(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市领导下,统一步调,加强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积极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实。

(十九)社区卫生工作实施步骤。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分三步实施:

1、准备阶段。*年上半年,成立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学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卫生机构现状调查,制定市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财政补助、人员编制、功能定位、医疗保障等措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篇六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合理,基本达到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到2012年,在全区建立起网络体系健全、机构布局合理、基本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运行管理科学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社区居民切实享受到经济、有效、安全、便捷、综合、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努力实现“户户拥有社区责任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切实加大政府投入,转换运行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区参与,多渠道发展。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现有卫生资源的调整配置,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使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的、经济的、方便的、综合的、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举措。社区卫生服务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全面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对于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问题,构建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提高卫生公平性和可及性的现实途径。通过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为社区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和连续方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全体居民受益,有利于改善目前居民医疗卫生服务不公平的状况。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各种健康危险因素进行早期控制和治疗,可以有效地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深化卫生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社区卫生服务可以将广大居民的多数基本健康问题解决在基层。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有利于调整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控制医疗费用,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资源共享的分级医疗新格局,逐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基本医疗等服务,也可根据居民需要提供部分个性化的健康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可根据需要规划设置适量以护理、康复为主的床位。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布局。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政府为主导,各镇(街道)要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要求每个镇(街道)举办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中心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规范村卫生室,确保平原地区居民步行20分钟,海岛居民步行30分钟可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镇(街道)卫生院(分院)要切实转变服务模式,加快转型改造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不足的镇(街道)或新建小区,政府要加紧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保满足人民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规范和改造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条件不成熟的可作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补充力量和后备资源,切实予以规范和提升。

积极鼓励公立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的公立医院门诊部应完善功能和服务模式,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系。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造步伐。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中心、站的建筑面积分别不小于10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农村80平方米)的要求,提出建设和改造方案,对改、扩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对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对现租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房属于镇(街道)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不属于镇(街道)所有的,租金由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共同分担。在城区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要充分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有关规费除上缴中央的外,予以减免。城区房地产成片开发的,应当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业规划和《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后,按规定移交给相关管理机构管理,由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必须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四)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经费。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逐步将区内公立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上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实施“医院牵手社区行动”,建立上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稳定的技术指导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实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五、全面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一)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

区政府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将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从20*年起,区政府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农村常住人口继续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安排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专项用于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并随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标准。

(二)大力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

按照服务区域划分和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理等人员共同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社区责任医生要转变服务模式,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方式,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建立和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重点做好责任区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妇幼和老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工作。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社区责任医生可通过签订健康合同等方式开展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

(三)切实加强社区公共卫生工作。

政府通过购买和补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直接面向社区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全人群健康服务、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协管等三大类12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内容、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以及工作要求等,按省里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加强建设居民健康信息系统。要把建立健康档案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来抓,将现有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体检档案等信息充分整合,为辖区居民建立完整、连续、动态的家庭健康档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加快构建社区基本健康信息平台,提高社区信息处理、利用水平。到2010年,以家庭为单位,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基本建成以村居为单元,以镇(街道)为单位,覆盖全区的居民基本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积极开展社区健康促进活动。充分利用健康档案资料,针对居民不同生长发育阶段、不同的健康状况,提供相应的个体和家庭健康咨询和行为干预,增强居民健康意识,有效预防疾病,控制主要重点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及时收集社区居民健康信息,并深入开展分析,进行社区诊断,制订健康促进计划,协助镇(街道)和社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专题健康教育,组织健康促进活动,逐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享受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氛围,努力构建健康社区。

(四)积极推动中医药进社区工作。

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到2010年,力争建成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1个。

六、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深化干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聘用制度,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实行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各类人员,并实行聘用合同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与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人员工资,使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安心在社区工作。

(二)创新财务管理制度。

全面实施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预算管理。有条件的镇(街道)可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护和增进居民健康,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健康保障作用。

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医疗救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相互促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相关费用纳入支付范围。拉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档次,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的相关费用,个人负担水平应分别较二、三级医疗机构低15%、20%以上。探索完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点相适应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引导群众优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机制。

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完善社区医药价格管理,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确保医药安全,降低药品价格。

(五)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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